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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量核算表:解析林地林木存量变化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林地林木实物存量核算表表3-3 是中国森林核算中应用的林地、林木实物存量核算表。表中项目兼顾了林地、林木两个方面的内容,实际核算时可以分开表示。起点和终点是期初、期末两个时点的林地林木存量,核算目标则是要解释什么原因引起了存量变化以及不同原因的影响程度。中国森林核算主要采取上述第一种思路进行林地林木存量及变化核算,其主要资料基础是每五年一次的森林清查。

实物量核算表:解析林地林木存量变化

从实物量看,林地存量表现为森林占地面积,林木表现为林木蓄积。所谓森林存量及变化的实物量核算,主要就是分别把这两个部分编制林地面积、林木蓄积存量及其变化表(或称森林资产平衡表),其核算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期初和期末时点的拥有量,从期初到期末两个时点间的变动量。通过核算,不仅可以从林地和林木两方面详细描述森林拥有量,还可以借以表示出森林的结构特征及其质量状况,通过对不同变化原因的区分和核算,可以系统显示森林的变动过程,揭示森林与经济过程的关系。

(一)林地林木实物存量核算表

表3-3 是中国森林核算中应用的林地、林木实物存量核算表。表中项目兼顾了林地、林木两个方面的内容,实际核算时可以分开表示。

横行标题体现森林和林业管理中的分类,以林地为例,第一层分类是有林地、无林地、灌木用地等、其他非林用地的区分,显示与森林有关的不同利用方式的分组;第二层次是在有林地项下进一步区分为人工林和天然林,由此表现森林的原生程度;第三层分类则是分别人工林和天然林按照森林不同用途进行分类,体现森林的不同功能用途。

纵列标题体现从国民经济核算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出发需要表现的森林类别,在第一层次上体现资源资产和环境资产的分类,资源资产可成为森林资源,是为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物质资源的森林,环境资产是指主要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关于资源资产,进一步要区分培育性资产和非培育性资产,前者是人工生产、维护形成的森林,属于经济资产中的生产资产,后者则是以自然过程为主形成的森林,属于非生产资产。

通过这样的双向、多重分类,提供了关于林地、林木存量的最详细的数据资料。从核算上看,实现了从现有森林和林业统计向森林核算数据的转换,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森林和林业统计的数据资料,又可以按照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所定义的类别获取数据资料;从应用上看,这样双向表示的数据资料,既可以支持森林和林业管理角度的分析,又有助于将森林放到整个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中进行分析。

(二)林地林木存量变化核算表

表3-4 以简化方式(没有区分不同的类别)列示了林地林木存量变化过程核算的内容。起点和终点是期初、期末两个时点的林地林木存量,核算目标则是要解释什么原因引起了存量变化以及不同原因的影响程度。无论是林地还是林木,其变化都可以归纳为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此外还应该包括分类和重新评估所引起的变化。由于林地与林木各自的不同特征(一个是面积,另一个是蓄积量),其具体变化项目并不完全相同。

表3-3 林地林木实物存量核算表(单位:百hm2、百m3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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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 林地林木实物量变动核算表(单位:百hm2、百m3

续表

林地是一个特定的土地覆盖类型,林地的变化也就是被林木覆盖的土地面积的变化。按照增加或减少这两个变动方向,林地增加的因素主要是造林和林区自然延伸,减少因素主要是采伐和森林退化。土地分类变化也是引起林地变化的重要因素,当林地和其他土地类型之间发生转化时,林地的变化就发生了。按照与经济以及人类活动的关系,林地变化可以区分为:经济活动导致的变化,包括森林采伐、造林、恢复、退化,以及人类活动导致的其他变化;自然原因、复合原因及无法解释的原因所导致的变化,包括自然延伸、意外原因(如森林火灾自然灾害导致的变化)、环境条件(如干旱、污染)以及各种无法解释的原因所导致的变化。

林木蓄积变化的前提是林木本身的存在与否,造成林木存量变化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别:林木自然生长、林木砍伐、自然损失(包括灾害)、存量再评估。其中,可以归结为自然原因的主要是林木自然生长,归结为经济原因的主要项目是被采伐的林木,火灾和病虫害也可以引起林木蓄积减少,它们被包括在“其他”类别中。

无论是林地还是林木,以总增加与总减少相抵都可以得到一个净变化数。该净变化数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在总体上说明森林管理是否可持续以及可持续的程度。同时,采伐、造林引起的林地林木变化在整个变化核算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二者作为经济活动引起的林地林木减少和增加,反映了森林可持续管理过程中最能动的行动的规模。

(三)林地林木存量与变化量之间的核算关系

从林地林木存量变化核算表的内容,可以提炼出以下三个变量:期初存量、当期变化量(包括增加量和减少量),期末存量。如何处理这三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从核算角度看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如果同时掌握这三类变量,相当于提供了进行林地林木存量及变化核算的全部数据,这自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即使如此,必须考虑到,这三个变量的数据可能来自不同的渠道,采取了不同调查方式,尤其是存量数据与变化数据之间。为此,在核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进行数据核查调整,以保证不同来源数据之间的衔接对应。

更多出现的情况可能是,掌握了任意三项中的两项,即可以推算出第三项,由此形成以下进行林地林木存量核算的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定期进行林地林木各时点存量的全面调查,保证掌握各重要时点的林地林木存量数据,然后依据相邻两个调查时点的存量数据相减,获得期间内的变化数;第二种思路则是掌握某期初时点存量数据以及期间内的变化数据,由此可以推算出期末时点存量数据。

按照前一种思路,可以进行比较详细的存量核算,但推算得到的期间变化数据只是一个净变化,难以分别增加、减少提供分项数据;按照第二种思路,通过“初期存量加期间变化”模式可以推算出期末存量数据,但一般来说,难以得到像森林清查那样详细的期末存量数据,因为期间变化数据常常是比较粗略的。

中国森林核算主要采取上述第一种思路进行林地林木存量及变化核算,其主要资料基础是每五年一次的森林清查。如上所述,依照这样的思路进行核算,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采伐、造林的具体变化数据,否则就只能给出一个净变化数,无法真正体现森林变化与经济活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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