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中,有些骗子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并利用对方对法律的不精通,从而签订了对对方不利并有很多漏洞的合同,于是出现了许多具有诈骗性质的经济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将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分析无效经济合同的产生。
案例一:根据法律规定,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1)标点。即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数量和质量。
(3)价金。即价款和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即经济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时应承受的经济制裁。
如果合同的内容不完整,就容易产生欺诈行为。请看下面这份购鱼协议:
因辽南矿务局需要,由定海甬江贸易货栈供给带鱼10吨,每公斤3.50元(含包装费、运费),冷库验收发货。
供方:甬江贸易货栈徐雷(签字) 需方:辽南矿务局汤建国(签字)(www.xing528.com)
1995年1月5日12时
这是份漏洞百出的合同,怎么回事?原来,辽南矿务局汤采购员,外出采货,在火车上偶遇甬江贸易货栈的的徐采购员。二人在火车上一拍即合,于是草草签订了此份合同。汤采购员到甬江贸易货栈后,受到热情款待,他草草验完货,即将支票交给货栈,结清货款后,带着货回到了局里。谁知回到局里一看,除了上面几包大带鱼外,其余都是一、二两的小带鱼。这下汤采购员傻眼了,当即电告贸易货栈,认为货物质量与口头协议不符。不料货栈以“货已发出,概不负责”为由,拒不退货。无奈、辽南矿务局只好投诉司法部门。但是由于他们的合同上并、未具体标明带鱼的质量和规格,何况当时已由汤采购员验过货,故诉状不成立。辽南矿务局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咽,全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案例二:某县种子公司与湖南省某县红水村签订了提供5000公斤各类种子的合同,由于签订双方是熟人,所以在口头协议中约定了在耕种季节前发货,红水村交纳了预付款。谁知县种子公司个别其他领导人因贪图个人私利,竟将货物以高于卖给红水村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一个单位。致使红水村因种子数量不足,影响了耕种,造成直接损失几十万元。红水村村民不服,要求县种子公司赔偿,县种子公司却以合同中未规定发货日期为由,拒绝赔偿。红水村遂状告县种子公司。法院经调查研究,认为因为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口头协议有效,故县种子公司有违约行为,按总货款的10%违约金处以罚款,并责令其赔偿红水村大部分损失。但是这件事也给千千万万个“红水村”带来了深刻的教训:那些“君子协定”和“口头协议”是靠不住的,要的是依法办事,订出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且条款完善的合同,这样才能避免被骗。
在合同的订立中,往往会规定“违约责任”这一款。它是借助于国家强制力保障经济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手段。但是,一些厂家往往会采取故意违约的办法,企图“丢车保帅”,以取得更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定要调查清楚实情,依约办事、不要轻信对方。一旦对方在耍花招,弄手腕,你就要毫不留情揭下他虚伪的面纱,不给它施骗的机会。下面我们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某农药厂供销科与某农资公司供销科签订了一份价值30多万元的合同,但是签约不久,市场上农药价格下降,农资公司恨不得立刻将合同撕成碎片。于是公司的供销科长黄某凭着与农药厂供销员张某的关系,企图解除合同,再从别处低价购买农药。他谎称现在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想解除合同。农药厂厂长得知此事后,心如明镜,他满有把握地对张某说:“不要怕,咱们照发货,不怕他不收!”于是农药厂如期发货,然而农资公司以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收货。于是双方便到有关部门进行仲裁,后来达成协议,农资公司支付农药厂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的违约金计6920元,因农资公司已从别处购药,农药厂同意退货。但是,农资公司仍然节省了不少资金。
案例二:在与其他厂家打交道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本厂的实际能力,不要光图利益,以致上了人家的当,自己还稀里糊涂的。
我国一个厂家在与日本商人打交道的时候就吃过这种亏。日本某公司谎称要生产某零部件,并将活交给某技术设备各方面均不能达到要求的厂家进行生产,厂家贪图该业务的巨额利润,于是便答应下来。日方洽谈人奸笑着离去。该厂动员了全厂的力量进行攻关,结果未能达到要求,合同期很快就到了,他们的技术虽然有了大幅度提高,然而离日商的要求还差一截子,无奈,只好两手空空向日商交差,乞求能放宽期限,哪知日商的目的已经达到,它设的就是这么一个圈套,于是该厂家赔偿了巨额的违约金,使本来就不景气的厂子更加艰难。
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进行商品交换的法律工具。经济合同的顺利进行,会使当事人双方在经济上都有所收益。而无效经济合同的出现,则使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因此一定要识破这些在合同上所玩的花招,保护好企业的财产,让那些骗子在防范严密的企业之中找不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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