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我国出口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国家多创外汇,我国实行了出口退税制度。然而某些不法分子竟在这方面弄虚作假,采用假发票和假报关单;涂改进货发票和报关单、虚报出口数字等方法进行骗税。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对已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已作出出口销售帐务处理的,属于征收增值税和特别消费征税范围的产品,将其流转中所缴纳的各种税款由国家财政退还给出口企业。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时需出具的单据有:出口报关单、结汇单、对内收购发票、对外销售发票。
近年来,在我国除台湾、西藏以外的省、市、自治区,都已发生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案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就是行为人采取无中生有、人为的加大出口数额,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手段,取得合法的出口退税申请、凭证,将国家政策规定的退税款骗取归单位和个人所有。
(1)虚抬出口产品价格
某外贸企业以每件180元的价格从某生产厂收购真丝手绣衫3万件,而该外贸企业与厂家在帐务处理上却合伙作假,在送交税务局办理退税的发票上,每件手绣衫的单价就成了200元。这样,出口收购成本便由540万元一变而成为600万元。若按14%的退税率计算,该企业不费吹灰之力便一下骗得8.4万元的税款。
(2)涂改发票和报关单(www.xing528.com)
1988年11月,某公司向某市购进柠檬酸214吨,金额计158.7万元,因未取得进货发票,之后便向原单位索取销售210吨柠檬酸的空头发票两张,申请办理退税24.47万元,该公司收到原214吨的进货发票后,又将原出口柠檬酸的海关报关单上涂改为22.47万美元,然后再次申请出口免检的药业公司购买少量的“胍稀”,大量加水后装桶封好,冒充“桉叶油”报关出口,骗取退税102万元,货轮未驶出领海,就将桶扔进了大海,之后还与“三资”企业串通一气,涂改报关单和使用假发票,合计骗税556万元。
(3)内外勾结团伙合谋骗税
湖北省咸宁市税务局在市有关主管部门、企业的多次要求下,在市党政主要领导的授意下,出具假证,参与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从1992年8月上旬开始到11月中旬的三个月时间中,与市五金电线厂、服装总厂、温泉电线电缆厂、温泉服装厂和双溪镇电机厂等5户集体企业一起,开出假销售发票277份,其中税务部门开具113份,出具假出口产品征税证明单45份,涉及16个省市的40家外贸企业,共列销售金额19219万元,按现行政策计算应退税款3718万元,据反馈已退1070万元,咸宁市从中获取手续费94万元,其中市税务部门作税款入库32万元。
震惊全国的咸宁骗税大案,之所以行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是,税务部门官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且在地方领导的支持下得逞的。
咸宁市税务部门先后四次派人到深圳,同企业一道填开假销售发票和已征税证明票,直接参与了骗税活动。市主要领导授意支持。在企业负责人和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到市税务局要求开已征税证明票时,市税务局局长去请示市长(市委书记也在场),市领导说:“改革开放,你们(市局)胆子要大一点,别的地方都在做此项生意,人家能办理,你们可以支持一下。”税务局长请市长写个条,市领导也答应了。后来,市长在企业申请报告单上签了“请税务部门办理”,并弄虚作假,将给税务局的批示时间倒签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发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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