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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高发趋势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经济活动中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活动到处可见,日益猖獗,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谎报发票遗失谎报发票遗失,以偷逃税收是一部分纳税人常用的舞弊手段。到案发时,肖某已先后漏报销售额23万元,偷漏税6万元。故意者不论行盗还是谎报遗失,目的无非是行偷税之勾当。

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高发趋势及应对策略

发票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着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流通领域带来了空前的繁荣,而在流通领域里发挥着特殊作用的发票,在这种大潮的冲击之下发生了“畸变”。当前经济活动中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活动到处可见,日益猖獗,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1)谎报发票遗失

谎报发票遗失,以偷逃税收是一部分纳税人常用的舞弊手段。徐州市某个体服装厂业主肖某,从税务部门购进6本发票后不久,就在报上刊登了发票遗失声明,谎称丢失了一本发票。从此,他凡是遇到销售额大的业务,就使用已“遗失”的发票。到案发时,肖某已先后漏报销售额23万元,偷漏税6万元。

江苏省徐州市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号称“杜百万”的个体运输户时,发现他在200多万元销售额中开出的近万张发票中,很大一部分是以每本50元的价格非法从“遗失”发票者手中购买的。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待发票遗失案件,不能简单地.以声明作废加罚款处之,应该深挖遗失原因。发票遗失可归纳为非故意与故意两种,非故意为偶然丢失事件,系管理人员马虎大意所致。故意或为行盗,或为谎报遗失假案,这两种情况以后者为多。故意者不论行盗还是谎报遗失,目的无非是行偷税之勾当。

(2)张冠李戴

这种发票是在发票的品位上做文章。变应税项目为非应税项目,把高税商品开成低税商品,从而减少计税额,偷逃税款。如有些企业变成出售木材为出售火柴,变收取煤款为收取煤炭开发基金,免交了税款;有些商场销售的是烟、酒等副食品或床上用品,而顾客的发票却堂而皇之地写着生产用品或办公用品的名称,或者把购买吸尘器沙发桌椅写成汽车配件什么的;还有些饮食服务业,有些甚至随意开票,虚报冒领,或虚报成本费用

1989年元月28日,江西省宜丰县竹器厂进行1988年工作总结,到县二轻供销公司广场商店购买被面、脸盆发给职工,共总计金额743.33元,该厂为了将这笔费用摊入成本,要求营业员在发票联上填写“棉线743.33元,”存根联填写“井岗山烟2包1.84元”。经城镇税务分局查处,竹器厂非法摊入成本的743.33元,并入1989年度征收所得税178.40元,罚款一倍178.4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广场商店营业员罚款10元。

(3)大头小尾(www.xing528.com)

发票中的“大头小尾”,又名“阴阳卡”。所谓“大头”,就是发票票面上的金额大;所谓“小尾”,则是发票存根上留下的金额小。“大头”给顾客,“小尾”留自己。这样一来,既可取悦于顾客,让其分享点好处,又可收偷税漏税之效。不少个体户把这一手当成发财的诀窍。一个从安徽来的个体户在上海办起了一家豆制品厂,几年来,在他所开出的发票中,60%以上是,“大头小尾”。这些“大头小尾”的“胖头鱼”拌和着他生产的豆腐,帮助他偷税达4万多元。

一般“胖头鱼”的头尾比例,至多三比一或四比一,而变形发票中的“大头”与“小尾”之比,则往往超过生物界中的任何鱼类。一个县税务局检查了一家个体饮食店,发现有3张发票存根的金额分别为3.40元、11.50元、12.60元,而票面的金额却是3357.84元、4411.42元、3261.47元,底面金额相差竟达400倍之多。

(4)张店李开

为了隐瞒收入,逃漏税款,明明是张家开的店,却非要李家的发票。我国以往的税法规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税率,而有些校办工厂、福利企业、残疾人工厂以及新开的第三产业单位还享有免税待遇,这样,有的个体户就想方设法借免税企业名义开出发票。相应的,那些免税企业也可以从中谋得好处。如某市一个街道的劳动服务公司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集体企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为个人经营修理、建筑等业务,代开发票120张,营业额达192201元,公司收取15%的管理费,一年时间仅代开发票收入就达2.88万元。

镇江市区一家个体户开的沿江楼菜馆,顾客盈门,生意兴隆。突然,几名税检员出现在店门口,要他们出示作为计税依据的“饭菜单”。对方拿出的却是本“收款收据”。后来,税务人员在电冰箱中,发现了藏在里面的两本发票,票头分别是:“市食加工厂门市部”和“市电磁设备厂劳动门市部”。个体餐馆竟然有了国营和集体单位的发票,其中的名堂就是隐瞒收入,偷漏税款。

近年来,“张店李开”的发票中,竟然也出现了“出租”现象。座落在黄金地带的某商店,个体户竞相在这里租柜经营。可是,该商店发票管理混乱,竟把它的发票连同商柜一起租给个体户使用。有个租用者在没有货物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况下,私自预收货款8万余元,又携货款远走高飞。顾客手持盖有该商店公章的发票找法院打官司,商场败诉,吃赔账,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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