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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常见的欺诈手段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伪造支票行骗已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经查证,潘某私刻某县支行公章和支行行长的印鉴,利用伪造的假存单多次进行欺诈活动。据有关部门对成都工、农、建、中、交五家发卡行的调查表明,近年来成都先后发生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支”的案件有40多起,涉及金额达250余万元,利用信用卡“恶支”、“欺诈”现象的出现已成为困扰银行的一个问题。银行除按规定计算利息收回信用卡外,并可提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金融领域常见的欺诈手段及防范措施

(1)窃取支票的舞弊

支票是代替货币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一种有价证券。在国外支票的使用很广泛,我国一般是企业间或单位间使用支票划拨。近些年个别个体工商户也开始使用。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支票在我国被广泛地使用;因为支票有代替货币的重要作用,所以诈骗分子也常常利用支票来进行诈骗活动,他们有的利用拾到的支票,有的利用全白支票,也有的自己仿造支票,盗窃支票,他们利用这些支票,去骗取他人的金钱和货物。现在伪造支票行骗已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

1988年1月9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外币兑换处20岁的女会计张明芝,在分检各大饭店和外币兑换处交来的兑换单时,发现有八张是同一个国家一个叫阿里的人的兑换单。此人3天中在几个大饭店兑换旅行支票,每次100至1500美元。这些现象引起了她的注意,她立即向出纳科长报告,科长向上级汇报后,随即向发售旅行支票的阿拉伯金融服务公司发出了查询电传。

回电告知:支票持有者是阿拉伯妇女萨德,去年12月底在曼谷丢失了三万美元旅行支票,已挂失。经调查,立即发出了阿里查缉通报

3月18日上午,阿里溜进刚开业不久的北京国际饭店,被刚从职业高中毕业分到此处工作的李霞、张杰认出。他们巧妙稳住阿里并报告了保卫部,很快将其抓获。从他旅行袋的夹层中又搜出他在曼谷盗窃的9300美元的旅行支票,从而避免了大数额的外汇损失。

(2)支票预付,抵赖货款

支票是银行承兑现金的重要凭证,以快捷、信誉高为企业、商家经商往来和购销带来诸多方便。然而,近年来,犯罪分子瞅准空头支票这一巨额暴富的机会进行欺诈活动,不仅坑害企业、商家,而且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

(3)伪造存单,引人上当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单位、企业、个体公司在流动资金趋紧或缺少的情况下,不惜以高额利息作诱饵广辟财源,他们不顾法规不择手段骗取效益好的单位给其做贷款担保,或通过关系或钻少数银行工作人员警惕性不高的空子骗取空白存单,或伪造、涂改存单抵押货款、购物,或利用引资存款骗取、伪造客户印鉴、证件的手法,骗取银行资金和商家货物。一旦货款、购物到手,便溜之大吉。

去年8月初,某县镇长兼工业供销公司总经理潘某,到上海某实业公司签订委托抵押协议书,用三张1000万元存单作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该实业公司立即到开户银行转帐,某银行国际业务部工作人员在办理转户存单中发现有诈,急电县储蓄所查询“存单”的来龙去脉;致使案发。经查证,潘某私刻某县支行公章和支行行长的印鉴,利用伪造的假存单多次进行欺诈活动。

(4)非法集资,坑害百姓

非法集资是近年出现;的新的金融犯罪,它涉及金额巨大,牵涉人员多,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又坑害了善良的老百姓。由于非法集资者都许以高额利息的诱骗,极易使人上当受骗。

(5)伪造银行汇票(www.xing528.com)

一些企业资金短缺,濒临破产倒闭。企业负责人不在调动工人们的积极性与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反而打着挽救企业的幌子,撒谎诈骗,伪造银行汇票骗取项目是近年来一些企业惯用的伎俩。

例如去年5月中旬,某银行工作人员在交换票据中发现一张3000余万元的大额汇票纯属伪造。经查证:某发展有限公司A经理在激烈的房地产开发竞争中,面对日渐衰败的公司焦头烂额。为扭亏为盈,A经理挖空心思与某单位会计石某“勾兑”,石某见有利可图,便不顾有关部门的“约法三章”,积极出谋划策。而后,石某利用工作之便,开出了上述汇票交给A经理,以达到到有关部门骗取建筑项目的资信证明。汇票欺诈的主要特征是制造假汇票、以假乱真、坑害客户。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银行汇票信誉较高的特点,采取虚构或伪刻公、私章,或用不知名的银行假汇票对一些金融机构和大型商场进行欺诈。

(6)伪造信用

信用卡,是卡公司向信誉较好的公民提供信贷的一种凭证,持信用卡者可以凭信用卡在国内和世界上任何一个与卡公司建立有信用卡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代办处,如商场、饭店、航空轮船及其它旅游部门等,购买货物、支付费用或预支一定的现金。它是经济发达国家的一种携带方便安全可靠的较为先进的支付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在我国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

我国从1981年开始,先后与一些国家的卡公司签署了信用卡兑现和直接购货的协议,并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了这些国家卡公司的代办机构,负责办信用卡兑现和购货业务。同时我国自己也发行和使用信用卡,随着信用卡这种支付手段在我国广泛使用,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活动也便先后出现。最近几年,我国已经先后破获了多起外国诈骗分子伪造信用卡,在我国境内进行诈骗的活动。香港某某电影公司临时演员领班夏某等4人,持伪造的英国护照和美国花旗银行大来信用卡,经深圳入境,先后在几个大城市的信用卡代办处行骗20多次,骗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3万元,还在某些城市的友谊商店、宾馆、饭店骗购黄金首饰、象牙雕刻工艺品20多件,价值人民币外汇券1万多元。

(7)利用信用卡少存多取进行欺诈

信用卡,是银行为客户提供信用消费赊购商品的凭证。信用卡这一现代化的先进的支付工具九十年代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信用卡的使用、快捷和安全,给消费者以方便也给各专业银行创造了效益。然而,不幸的是犯罪这颗社会毒瘤也会滋生在信用卡的肌体上,利用信用卡欺诈银行资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就像世界上最完善的信用卡防范措施仍旧不能杜绝信用卡被冒用、恶意透支一样,我国发卡银行的赚与赔的比例目前竟是4比1。据有关部门对成都工、农、建、中、交五家发卡行的调查表明,近年来成都先后发生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支”的案件有40多起,涉及金额达250余万元,利用信用卡“恶支”、“欺诈”现象的出现已成为困扰银行的一个问题。按照《信用卡使用规定》有关规定:透支5000元以上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归还的,属恶意透支,视同涉嫌诈骗银行资金。银行除按规定计算利息收回信用卡外,并可提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一些胆大妄为不讲“信用”的持卡人,置法律于不顾,变换手法进行作案。

(8)利用招商引资作诱饵进行诈骗

近一时期,国内外少数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国内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人不熟悉金融业务,又急于吸引资金的心理,打着“引资”的旗号,大肆进行金融欺诈活动。一些不法分子还骗取一些领导同志的题词、合影等,假造领导人的名义开路;有的利用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公务人员打通关节进行欺诈。这些不法分子的欺诈活动和内部一些人的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影响极坏,后果十分严重。农业银行衡水地区中心支行被美籍华人梅直方等人诈骗总金额达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9)利用“三书”作诱饵,骗取“信用”

“三书”系金融信用文,即:银行担保书、协议书、意向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欺诈分子常常利用一些地方和企业资金短缺,急于寻找资金来源,银行想多吸收存款的心理,假借某富豪或某财团有巨额遗产、资金想投资或存放银行为诱饵,伪造“三书”诱人上当,或有的违法企业和公司在经济活动中,打着与银行有“三书”的招牌骗取对方的投资、物质或经营合同或洽谈生意或他人信用。这种欺诈方式不仅国内的一些企业之间存在,而且有的外商在与国内企业经济谈判中也利用“三书”骗取信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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