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翟国强的《中国宪法实施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发展》一文中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需要提高全体人民的宪法观念,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在李林、翟国强的《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实施宪法》一文中指出: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查工作程序》,首次明确地提出要对司法解释进行违宪、违法审查的程序。2015年,《立法法》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从上述情况看,合宪性审查工作早已开始。但是,合宪性审查工作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得以充分重视的标志是,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通过,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在现实工作中,从领导干部到人民群众,对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了解不多不深不透,导致领导干部、人民群众对合宪性审查工作意识不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三是执法不来,粗暴执法;四是干预司法,徇私枉法;五是利欲熏心,贪赃枉法;六是嘴上讲法,行动违法。习近平总书记在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等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www.xing528.com)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因而,应加大宪法和合宪性审查知识的学习与宣传力度,让宪法意识深入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心里,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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