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开发性金融资金。“一带一路”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都需要开发性金融资金。应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丝路基金等为主,适当吸引商业银行参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开发性金融支持。主要融资产品可以包括:一是境外投资或承包贷款。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发放贷款,用于企业在当地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开拓等。二是出口买方信贷。对境外买方(或买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购买我国产品、支持我国出口。三是出口卖方信贷。对境内企业发放贷款,用于船舶、机电设备、高新技术等的生产与出口。四是专项基金直接投资。通过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和基金投资等方式对企业或项目进行注资。
国内保险资金。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一带一路”国内建设项目的投资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国际金融机构资金。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作为主要平台,以开放、透明、包容的方式支持亚投行发展,借鉴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经验,不断推动完善亚投行治理结构,明确重点融资支持方向,研究制定融资支持准则,细化项目选择标准和贷款条件。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北欧投资银行、伊斯兰发展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求争取组建国际开发性金融网络,多方拓宽资金来源。(www.xing528.com)
国外主权财富基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占全球的70%以上,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新加坡、越南、印尼、马来西亚等国都拥有规模可观的主权财富基金。过去,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比较保守,主要集中在美国国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资产。随着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不少国家开始尝试投资多元化以提高收益,股票、债券、基础设施项目等均成为其感兴趣的投资对象。应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作用,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合作,探索成立主权财富基金联合投资机构,推进动态投融资管理,充分调动东道国参与积极性,在弥补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缺口的同时减少项目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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