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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投资贸易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策略分享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费时费力,建议我国企业在遭遇中亚投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我国企业在进驻中亚市场之前,应全面及时地了解相关国家和企业在中亚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谨防与本地企业和他国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同时应科学运用海外知识产权战略措施,加强对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防控机制,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摩擦和纠纷。

中亚投资贸易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策略分享

中亚五国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较低,[33]为防范投资贸易中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我国企业应客观评估当地投资环境,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避免急功近利的投资心态,谨慎开展投资合作。[34]具体的应对之策主要有:

1.建立本土化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平台。我国企业在处理有关当地法律商业环境的相关事宜时因经验不足,需采用“本土化”的策略。建议中资企业在中亚开展投资和项目合作时,应先在本地寻找有实力的、可靠的合作伙伴。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我国企业了解当地市场,并且由当地可靠的合资方出面同有关部门打交道,也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5]我国企业应努力适应他国市场运行规则,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沟通,还要融入当地社会,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力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属地经营化。

具体而言,可由我国政府牵头,充分利用中国驻中亚国家使领馆、商会和各类与法律和贸易投资有关机构的优势,积极寻求与当地有经验的律所、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起专门针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风险防范的智库。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搭建,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重视信息抓取,搭建针对中亚投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国别数据库,整合各方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优化通关环境,建立企业跟踪机制,以在信息检索和预警防控等方面起到后盾作用,使企业在开拓中亚市场时能够在亲和力更高的环境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36]总之,应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平台,使我国企业在投资贸易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跨越语言及法律障碍,及时获取完备信息,全面了解东道国与投资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2.定位辐射支点,以点带面。与中亚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投资贸易中的创新驱动虽处于领先地位,但中亚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一,我国企业不可能面面俱到,保证每个国家的市场占有率,不可能使企业在每个国家获得相同的知识产权方法保护。因此可通过“涓滴效应”与“洒水模式”的相互配合,分层次进行区域辐射。[37]

对于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可优先采用“涓滴模式”。具体做法是,在中亚国家中选择相关投资贸易环境最为适宜的国家首先投资,以该国为支点,从而影响和带动周边国家,进而辐射整个中亚市场。对于后发企业可采取“洒水模式”,即先从中亚国家中的欠发达地区率先进入市场,由于企业不具备专利优势,在当地通过组织学习提升各方面能力,提升竞争优势之后,在当地进行知识产权培育并有效占领当地市场份额后,再进入相对发达国家。土库曼斯坦不是 WTO 成员,本国市场容量有限,对外贸易较小,市场辐射能力有限,[38]可将土库曼斯坦作为“洒水模式”的起点国。

3.分散化专利申请,防止反向侵权。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公开和独占。对于优势企业来说,在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可以采取外部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专利占领市场达到对行业或地区市场的垄断。我国企业在中亚国家投资贸易中,为防止他人通过公开的知识产权获得我国企业完整的生产制造方法,防止完整的专利技术轻易被抄袭,进而导致我国企业利润锐减,我国企业应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即可通过将专利拆分申请的方式尽可能使竞争者难以完全掌握构成产品的核心专利,从而避免竞争者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手段快速模仿产品。因为,“一个完整的专利产品是由多个并行或互为约束的多项专利技术整合而成,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可将产品项目尽可能详细地分为多个功能模块交付不同的研发网络完成,并由企业的子公司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各项专利最终交由统一系统集合成产品”[39],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竞争者通过反向工程进行侵权。

4.合理运用 WTO/TRIPS 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由于知识产权在财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地位的变化、WIPO 体制的缺陷以及美国单方面的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进入了 WTO 体制。专家组和上诉机关程序以及交叉报复的授权运用是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最富有特色的地方。[40]但是,由于中亚国家中乌兹别克斯坦与土库曼斯坦尚未加入 WTO,所以不受 WTO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同时,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至今尚未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41]外国仲裁结果在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也有可能不被承认和执行。由于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费时费力,建议我国企业在遭遇中亚投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42]如不能有效解决,要学会合理运用 WTO 体制下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尽可能地降低诉讼和仲裁成本,增进纠纷解决的效益。

5.科学运用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做到未雨绸缪。我国企业在进驻中亚市场之前,应全面及时地了解相关国家和企业在中亚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谨防与本地企业和他国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同时应科学运用海外知识产权战略措施,加强对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防控机制,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摩擦和纠纷。[43]

中亚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外国公司在中亚国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手续繁杂,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我国企业对此应有充分准备,不仅要详细了解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要求、程序,备齐所需文件,也要正确找准行业空白,为以后的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中亚国家的专利申请总量较低,基础薄弱。[44]我国企业要通过各方渠道,充分了解我国自主创新品牌在中亚申请专利的可行性,抢占先机进行专利申请。由于中亚国家的专利申请审查程序较为烦琐,各国审查时效也不同于我国,所以有意进驻中亚的企业要尽早履行相关手续,未雨绸缪。

长期以来,中国自主品牌在中亚口碑较差,哈萨克斯坦的媒体甚至播出过讽刺中国产品的节目。与此同时,哈萨克斯坦高级购物中心销售的外国驰名品牌中的相当一部分又是中国制造的贴牌产品。因此,我国企业要逐渐改变中国自主品牌在中亚国民心中的形象,要凭借自己的资金和产品优势,加大在市场国的广告投入,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宣传介绍自己的品牌,培养更为广泛的消费群体。[45]

6.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制度,实现知识产权法制协同。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国与中亚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规则和标准等方便的差异,我国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参考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间的关税同盟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模式成立中亚自由贸易区,签署双边贸易协定,力争实现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46]消除中亚国家与我国服务、技术与贸易标准的差异,扩大知识产权多边共识,提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公约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

中国政府应充分利用亚欧博览会、喀什交易会和欧亚经济论坛等相关平台优势,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面对中亚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智库建设以及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方案,[47]加强与中亚国家知识产权对话,跟踪中亚国家知识产权发展势态,充分了解中亚国家知识产权的真实情况,客观评估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和预案,全面维护我国企业在中亚国家投资贸易的合法权益。

[1]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与中亚国家投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1607PIPA005)、西北师范大学中亚研究院重大招标项 目 “中 国企 业 对 中 亚国 家投 资 贸易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李玉璧,西北师范大学中亚研究院研究员;郭飞,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6 级硕士研究生

[3]李玉璧:《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载《思想战线》,2005年第5期。

[4]吴汉东:《“一带一路”战略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选择》,载《人民论坛》,2017年第1期。

[5]杨建新、芦苇:《丝绸之路》,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

[6]对 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 南 ——哈萨克斯坦(2016年版),参 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hasakesitan,2017年8月访问。

[7]对 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 南 ——塔吉克斯坦(2016年版),参 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tajikesitan,2017年8月访问。

[8]管育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亚、中东欧、中东篇》,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38页。

[9]吐火加:《论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载《湖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

[10]王兰、王若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及其防范》,载《国际法评论(第七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1]李玉璧、王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12]马荣、张杏梅、王国梁:《中亚五国能源产业投资环境评估》,载《对外经贸实务》,2017年第1期。

[13]李玉璧、王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14]管育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亚、中东欧、中东篇》,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55页。

[15]李玉璧、王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16]曾向红:《美国对中亚事务的介入及中亚国家的应对》,载《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3期。

[17]管育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亚、中东欧、中东篇》,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67页。

[18]王兰、王若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及其防范》,载《国际法评论(第七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www.xing528.com)

[19]管育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亚、中东欧、中东篇》,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59页。

[20]参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sapprft/govpublic/6693/306350.shtm l,2017年8月访问。

[21]管育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亚、中东欧、中东篇》,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35页。

[22]参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网 站,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m/201304/20130400103726.shtm l,2017年8月访问。

[23]全球规模最大的科技论文盗版网站由哈萨克斯坦学生营运,参见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tech/489503.htm,2017年8月访问。

[2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哈萨克斯坦(2016年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hasakesitan,2017年8月访问。

[25]参见中国新闻网,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5/09-08/7510555.shtm l,2017年9月访问。

[26]参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http://www.nipso.cn/onews.asp?id=37425,2017年9月访问。

[27]余瀛波:《中企进军一带一路或掀专利申请潮》,见《法制日报》,2015年9月8日。

[28]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 网站,http://www.sipo.gov.cn/mtsd/201706/t20170614_1312082.html,2017年9月访问。

[29]方琳瑜、宋伟:《“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管理机制研究》,载《科技管理研究》,2016年第8期。

[30]参 见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专 利 商 标 事 务 所,http://www.ccpit- patent.com.cn/zh- hans/node/2216,2017年9月访问。

[31]陈飞:《海外商标注册中的问题及应对》,载《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5期。

[32]李玉璧:《企业商标文化与策略研究》,载《思想战线》,2004 第2期。

[33]张建平、樊子嫣:《“一带一路” 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状况及相关措施需求》,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34]戴冠春:《“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项目中的问题及其应对》,载《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35]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哈萨克斯坦(2016年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hasakesitan,2017年8月访问。

[36]杜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构想》,载《法学》,2014年第1期。

[37]王莲峰、牛东芳:《“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策略》,载《知识产权》,2016年第11期。

[38]“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土库曼斯坦(2016年版),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tukumansitan,2017年9月访问。

[39]王莲峰、牛东芳:《“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策略》,载《知识产权》,2016年第11期。

[40]李扬:《WTO/TRIPs 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载《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1期。

[41]参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http://www.cietac.org/index.php?m=Article&a=show&id=73,2017年9月访问。

[42]蔡军:《“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 PPP 模式的法律风险防范》,见《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论文集》,2016年10月。

[43]管育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亚、中东欧、中东篇》,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59页。

[44]孙全亮、王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专利分布格局解析》,载《中国专利商标》,2016年第1期。

[45]徐家力:《国际投资经贸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见《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论文集》,2016年10月。

[46]王江、马卫刚、卢豫:《“一带一路”战略下如何加快中国与中亚自由贸易区的构建》,载《对外经贸实务》,2015年第7期。

[47]李玉璧:《知识产权战略与西部产业核心竞争力研究》,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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