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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与中亚国家投资贸易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亚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我国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与诉讼等方面的规则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对投资贸易中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难以捕捉和把握。目前我国与中亚国家已构建起多层次交流平台,其中包括展览会,产品的海外参展不可避免。目前各国在中亚的知识产权布局不尽相同,企业要正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是我国企业在中亚国家相对集中的投资行业。

解析我国与中亚国家投资贸易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

中亚国家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投资政策多变、货币贬值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国内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行政环境等都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投资环境宽松度和自由度与以前有所不同,这大大增加了投资贸易的难度,使投资者在交易中可能失去主动性。“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与中亚国家投资贸易合作空间巨大,但摩擦和纠纷将会不可避免,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由于中 亚国家 知识产 权制度 仍处于 发育之 中,许多制度 还不健 全,甚至还存 在 一些 盲区,这可能会给我国企业在中亚投资贸易中带来许多知识产权风险和挑战。

1.外源性风险诱发知识产权纠纷。中亚国家均为多民族国家,其中乌兹别克斯坦民族数量多达 134 个,最少的吉尔吉斯斯坦也有 84 个民族,各种政治宗教斗争激烈,政治背景复杂,社会问题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企业在中亚投资贸易的外源性风险。中亚国家法律环境复杂,官方出于本国政治或经济的考虑,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通常会以公共利益为借口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对跨国公司或者海外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管制,[10]包括提高技术、关税壁垒和认证、认可的标准,任意性征税或增税,原材料供应禁止以及拒绝颁发重要进出口许可证,这必然对我国企业开拓中亚市场带来负面影响。[11]

中亚国家政策多变,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解释随意,政府违约现象严重。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较低,项目启动周期较长,这就使在东道国的中资企业各类项目的获取难度加大,投资类项目盈利困难,也使贸易产品结构的层次较低。[12]发生纠纷时,当地司法仲裁体系运行不公,行政执法透明度低,败诉的常常是外国公司,极大地影 响了市 场的公 平竞争 秩序,增加了 我国企 业走进 中 亚国 家 的营 销 成本 与 法律风险。[13]

中亚国家投资贸易中的这些外源性风险,必然会间接地波及与投资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并进而引发知识产权风险和纠纷。

2.规则不统一导致知识产权摩擦。中亚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我国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与诉讼等方面的规则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对投资贸易中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难以捕捉和把握。中亚国家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审查程序大多分为形式审查、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三个步骤,个别国家还存在临时保护,知识产权客体及保护期限也不尽相同,各国知识产权的执法与司法水平参差不齐。例如,哈萨克斯坦的发明专利存在 5年的临时保护期,塔吉克斯坦的发明专利分为“大专利”与“小专利”,吉尔吉斯斯坦与土库曼斯坦仅药品专利可申请延期 5年,土库曼斯坦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其专利体系分为临时专利和专利两种。[14]我国与中亚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这些差异将会增大投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有可能使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利益。(www.xing528.com)

我国与中亚国家隶属不同法系。因所属法系不同而产生的法律信息不对称,会给投资者带来许多未知风险。我国与中亚国家的法律在分类与术语、表现形式、审判方式、法律适用规则方面有着较大差异。[15]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在我国与中亚五国间处理方式各异,法律适应性被削弱。

3.知识产权地域性布局障碍。中亚地区是欧亚大陆的“心脏地带”和“世界枢纽”,是全球战略构想的关键地区。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大国开始重新审视对中亚的政策,中亚国家日渐受到美国、俄罗斯和欧盟国家的青睐。[16]我国与其他相关国家在对中亚投资贸易上可能会产生知识产权利益的冲突和摩擦,应注意加以防范。知识产权具有极强的地域性,部分国外企业的产品虽未在中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其在中亚国家也没有取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满足申请条件的国外申请人通过欧亚专利组织提出专利申请或通过国际专利申请(PCT),仅将中亚国家作为指定国而将我国排除在外,从而导致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出口到中亚时很有可能侵犯他人在中亚已有的专利权,若专利权利人已在海关登记备案,则还有被中亚进口国海关扣押的危险。[17]

海外参展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也要警惕。目前我国与中亚国家已构建起多层次交流平台,其中包括展览会,产品的海外参展不可避免。我国企业向中亚国家展示、发布新产品的过程中,如果相关产品涉及的专利权与国外企业已获得的专利有所重合,则企业可能构成域外专利侵权。目前各国在中亚的知识产权布局不尽相同,企业要正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位。我国面向中亚国家的投资贸易行业分布较广,但资源驱动型和市场驱动型投资居于主要地位,技术驱动型投资比例较小。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是我国企业在中亚国家相对集中的投资行业。知识产权侵权往往发生在此类投资层次较低,技术要求不高的行业领域。据中国海关统计,近年来,中国对中亚国家出口的商品主要类别包括服装、鞋靴及其他纺织品电器机械零件,而此类产品领域极容易发生假冒伪劣的商标侵权行为。假冒伪劣现象严重,海关执法不严,国内执法透明度不高,是中亚五国的普遍现象。例如,塔吉克斯坦现有法律未赋予海关主动查处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权利,也并未规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责任,且塔方政府取消了出口关税,更是方便了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国市场;乌兹别克斯坦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在经济生活中较大程度上仍保持行政干预手段,政府干预国际项目招投标现象严重,[18]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其执法部门甚至通过出售扣押的商品以维持运行经费,使得中国企业望而却步。[19]由于维权成本偏高,加之企业本身投资规模小,效益差,语言环境不通,许多企业往往会听之任之,这使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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