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收入是指那些本期发生而未收到款项的收入,主要是指已向外发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如应收销货款,应收劳务收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等等。应计收入虽然在本期尚未收到款项,但已产生收取收入的权利,应构成本期收入,为此期末应将其调整入账,计入本期的收入账户内。一方面记入收入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应收收入账户的借方表示债权的增加,反映应收未收的款项。应收收入的账户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例9-1】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持有应收票据一张,面额为24 000元,出票日为本年12月11日,期限60天,票面利率为9%。
这张票据在下年度到期时,除了可以收回票面金额24 000元外,还可收入60天的利息360元(24 000×9%×60/360)。但这项利息中,从12月11日至31日止的20天的120元(24 000×9%×20/360)是属于该企业本年度12月份应该获得的收入,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为了正确反映该企业的本期净收益,就需在月末将这部分应该获得的利息,编成调整分录入账。应收利息增加,属于资产的增加,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但在企业没有单独设置利息收入账户的情况下,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可贷记“财务费用”账户,以冲销本期的财务费用。因此,应编制如下的调整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20
贷:财务费用 120
可见,如果一个企业应该获得的某一项应计收入尚未入账,就需在期末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某一资产账户,贷记某一收入账户(在上例中贷记费用账户)。(www.xing528.com)
上述应收票据下年度到期通过银行收到款项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4 360
贷:应收票据 24 000
其他应收款 120
财务费用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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