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正确核对企业收入账目

如何正确核对企业收入账目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营业务收入在工商企业主要指产品、商品的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劳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除基本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于是查账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仓库保管员,保管员确实未收到该笔退货,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该笔业务购货方为一个体户,为了少交税,很多业务不入账。

如何正确核对企业收入账目

收入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工商企业主要指产品、商品的销售收入及工业性劳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除基本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项收入,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不属于营业收入的范畴,但为便于核算,本章收入的核算中也包括营业外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的查账

主营业务收入查账中常见的错弊种类、表现形态及其查账思路见表7-7。

表7-7 主营业务收入查账问题及思路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例7-13】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工业企业2011年8月“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2011年8月19日摘要中注明预收某产品货款,但对方科目的名称是“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计500 000元,决定进一步调查。

经查账人员查阅2011年8月19日20#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该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仅是一张信汇收账通知,无发票记账联,经过询问当事人并调阅了有关销售合同,确定该企业预收某单位产品预购款500 000元,但因对制度规定不熟悉,会计人员将其在收到预购款当日作为收入处理了。

该企业违反了会计制度中关于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产品入账时间的规定,使当期销售收入虚列,影响了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该问题在8月即查清,被查单位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预收账款 500 000

【例7-14】查账人员查阅××厂2011年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和产成品明细账,发现以下疑点:

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发现:

(1)17日发交本市本厂不独立核算的门市部A产品200公斤,作应收账款处理。

(2)20日售给本市泰山厂A产品400公斤,发票已开出,货款已收到。

(3)28日售给外地黄山厂B产品800公斤,货款已收到。

在产成品明细账中,除28日售给黄山厂B产品没有记录外,其他两笔均有记录。此外,还发现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未记录的一笔业务:

20日售给本市泰山厂A产品400公斤因质量问题于24日退货。

该厂A产品单价10元、单位成本5元,B产品单价20元、单位成本15元。

此时,查账人员判定××厂在上述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发交本市本厂不独立核算的门市部A产品200公斤不应作销售处理。

(2)20日售给本市泰山厂400公斤的A产品在24日对方退货时,没有及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3)28日售给黄山厂的800公斤B产品,违背了配比原则,只登记了“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而没有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因此,××厂应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数额如下:

(1)应调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200×10-400×10=-6 000(元)

(2)应调整的主营业务成本为:

-200×5+800×15=11 000(元)

即:主营业务收入应调减6 000元,主营业务成本应调增11 000元。

(3)该厂这样做的主要意图是通过调减主营业务收入和调增主营业务成本,而达到调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例7-15】查账人员对泰山企业进行查账时,发现该企业退货业务较多,于是对其退货业务进行了审查,查账人员首先向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该单位退货业务的程序,该企业发生退货时,一般先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仓库收货,并在退货单上签字。查账人员在审查11月某笔业务时,发现该笔退货业务会计凭证摘要注明“退货”。调出以前销售业务7月20#凭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5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7月21#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贷:库存商品 15 000

11月15#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有被查单位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购货方退回的未使用的被查单位开具的蓝字销售发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附件,按正常处理,还应有仓库保管员签字的退货入库单,查账人员怀疑为一笔假退货。

于是查账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仓库保管员,保管员确实未收到该笔退货,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该笔业务购货方为一个体户,为了少交税,很多业务不入账。因此该单位与个体户协商,收回开出的发票,被查单位可据以开红字发票,以应付税务机关,同时该笔货款在给予个体户一定优惠后,由个体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被查单位存入小金库。当问及财务人员为什么产成品账能账实相符时,财务人员承认,已将该笔虚增的产品作盘亏处理,查阅有关凭证11月2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5 000

贷:库存商品 15 000

11月25#凭证:

借:管理费用 15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5 000

这样处理产成品不仅账实相符,看不出虚假的退货未入账,且可以加大损失、减少所得税。

以上虚假退货如在年底前查清,将小金库的货款入账,并将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恢复: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贷:管理费用 15 000

【例7-16】某工业企业2010年度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营业务收入计划金额为18 000 000元,利润计划金额为1 300 000元,同时完成上述两项主要经济指标时,年终职工每人可上浮一级工资,完不成两项指标的下调一级工资。在审查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时,发现1~12月实际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7 700 000元,利润1 000 000元,年末该企业将未实现销售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00 000元提前转入主营业务收入,计提销项税额51 000元,而没结转销售成本。2011年1月又用红字将原会计分录冲回。

企业账务处理为:

(1)2010年12月虚增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35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同时作: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贷:本年利润 300 000

(2)2009年1月虚减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查账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的错弊为:

该企业12月将未实现销售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提前转入主营业务收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00 000元,销项税额51 000元,2009年1月,又以错记主营业务为理由,用红字冲减了原分录。借记“应收账款”(红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查账人员的查证思路为:

(1)首先查看分析被查企业年末或年初产品销售水平有无突然增高或突然减少、大起大落的异常反映。

(2)采用逆查的方法,看年末或年初“主营业务收入”账面有无用红字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或用蓝字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的异常现象,对于发生的异常现象,通过调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即销售发票、银行转来的结算账单所记录的货款到位日期)查证。对用红字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确认的依据是记账凭证后面所附的原始凭证。真实的销货退回,应附企业填制的“红联销售发货票”、“销货退回单”、“验收入库单”以及销货退回的说明资料;虚减销货退回,只是硬性用红字作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后面没有“红联销货发票”、“销货退回单”,也不可能有“验收入库单”,因为是虚假的业务。

真实的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与虚增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是:真实的增加主营业务,记账凭证后面附有“产品销售发货票”,收取价款的凭据,如果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只是硬性作一笔会计分录,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账凭证后面不可能附任何原始凭证。

【例7-17】某建材批发商店,5月销售给大连三建公司一批钢材100吨,进价每吨306元,批发价每吨360元,金额36 000元,代垫运费1 200元,已向银行办妥收款手续,商品已发出,企业已作销售的账务处理,收取销项税额6 120元。

6月8日,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购货方拒收商品,收到银行转来“拒付理由书”、“拒收商品通知单”。

纳税检查时,通过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发现该企业本月份只冲减了销售收入,并从销项税额中冲减了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6 120元。但是没冲减销售成本30 600元。

企业原账务处理:

(1)5月收到托收货款回单时:

借:银行存款 43 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120

其他应收款 1 200

(2)结转营业成本30 6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600

贷:库存商品 30 600

(3)6月收到银行转来“拒付理由书”时:

借:销售费用 1 200

主营业务收入 3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120

贷:银行存款 43 320

查账人员对该案例的查证思路为:

(1)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注意有无用红字冲减营业收入的情况,如发现用红字冲减收入的情况,就要按照经济业务冲减的记账册号,调阅记账凭证,查看记账凭证后面有无所附的红联发货票或“销货退回单”及“仓库点验单”,查核销货退回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企业是否冲减了销售成本。用“主营业务收入——钢材”明细账户贷方栏销售数量与“主营业务成本——钢材”明细账户借方栏的数量进行对照,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其量差即是没作调减销售成本的数量。经核对,没冲减已销商品成本,应增加计税所得额30 600元。

2.其他业务收入的查账

在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中,会计作假的主要表现是入账时间、入账金额不正确、漏记其他业务收入、虚增虚减其他业务收入、偷漏应交的营业税以及将正常的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等,对上述问题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查账中常见的错弊种类、表现形态及其查账思路见表7-8。

表7-8 其他业务收入查账问题及思路一览表

续表

【例7-18】查账人员审查某单位其他业务时,发现下列疑点:

(1)销售积压A材料一批,售价为10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材料的账面实际成本为6 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000

原材料 6 000

(2)企业于2011年7月1日出租一台生产使用的车床,该台车床账面原值为12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累计折旧为1 200元,租赁合同规定,租期3年,月租金50元,租金每年为付一次。该企业于当年12月31日未作相应账务处理。

(3)企业附设一运输车队(不独立核算),共有10台运输车,从该运输车队总的耗油量、运输量来看,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等现象。(www.xing528.com)

查账人员认为上述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该企业将对外销售材料的售价与材料成本轧差后,将其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对于出租固定资产业务:

①出租原因可能不正常,因为对于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应出租。

②租金过低。因为从固定资产的账面资料可以计算该台固定资产的月折旧为100元,而合同中的月租金为50元,大大低于月折旧额。

③当年年末对本年末收取的租金未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3)对于运输业务:

①有关人员可能多领汽油柴油,个人从中捞取好处。

②部分收入不入账,从而个人贪污、挪用或形成“小金库”。

查账人员对于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于材料销售业务的错误账务处理,首先用红字将其冲销,然后再作正确的账务处理。即:

首先,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000

原材料 6 000

然后,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6 000

贷:原材料 6 000

(2)对于年末未收到的租金,应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

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查账人员可以进一步采取以下审查方法:

(1)面询签订固定资产出租合同的负责人,询问出租的原因及租金的制订等事项,以查明此项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

(2)对于运输业务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审查,应采取实地观察、面询、查账等审计方法,以查明此项业务的真相。

【例7-19】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商品流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时,发现2011年7月5日13#摘要中注明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金额为50 000元,认为不符合制度有关规定,决定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阅2011年7月5日13#记账凭证,凭证的内容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经询问有关会计人员,确认该企业会计人员未熟练掌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列入了其他业务收入,造成该期多纳营业税等。

如果上述问题在2011年7月份被查清,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 000

如果上述问题在7月份以后被发现,除编制上述调账分录外,还应就多交税金作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500

——应交城建税 175

其他应交款 75

贷:其他业务支出 2 750

【例7-20】查账人员对某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审查时,发现摘要为“转让非专有技术”的业务,调出凭证:

借:银行存款 8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64 000

贷:无形资产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0 000×5%)4 000

经查证有关无形资产转让资料,该无形资产原有价值100 000元,摊销期5年,已用2年,已提减值准备5 000元,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率5%。

查账人员据此认为以上有关无形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出现错误:

(1)该无形资产所提减值准备未相应冲销。

(2)无形资产转让不属其他业务范畴,属营业外收支核算范围。

正确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 8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 000

贷:无形资产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 000

营业外收入 21 000

该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不仅使企业有关会计信息,如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不准确,且使收入减少5 000元(未冲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所导致),少交了所得税。

应作调账: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 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 000

贷:其他业务支出 64 000

营业外收入 21 000

【例7-21】某化工厂,生产销售化工原料1 000袋,每袋产品成本为800元。每个塑料袋成本50元,不单独计价。每袋产品售价为1 000元。取得产品销货款总计1 000 000元,收取销项税额170 000元。查账人员通过审查“包装物”账户贷方发生额的对应账户,发现将随同产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转入销售成本,而将其价款收入记入“其他应收款”,漏报销售收入50 000元。

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 000

其他应付款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查账人员对该化工厂的查证思路为:

(1)审查“包装物”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如果发现有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对应的,通过调阅原始凭证,查其有无将包装物的价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分开入账的情况。

(2)对购进包装物不通过“包装物”账户核算的,如发现往来账户有包装物款项,就应查清来龙去脉,将已实现的包装物销售部分并入主营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

(3)审查销货结算凭证,如发现结算的货款与销货发票金额不符,就要注意审查有无将包装物的价值另开发票的情况。

按上述方法审查,发现该企业将包装物的价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入账,而且将包装物的销售价款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漏报主营业务收入50 000元。

3.营业外收入的查账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它不属于营业性收入,不缴纳营业性税金,是利润总额的直接构成部分。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以及经确定无法支付而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加强对营业外收入的检查是监督企业非经营性财务收支的重要手段。

营业外收入查账中常见的错弊种类、表现形态及其查账思路见表7-9。

表7-9 营业外收入查账问题及思路一览表

【例7-22】某企业向不履行合同的单位收取赔款20 000元及其他罚金、滞纳金等罚没收入50 000元,按规定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而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却作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分录。

审查上述错弊,通常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调查法等技术方法。审查时,首先应全面查明购货合同和销货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发现供应单位和购买单位有违约事宜,应进一步审阅营业外收入明细账,看其是否记有罚款收入。在本例中,经查营业外收支明细账,发现没有收取违约单位赔款、罚金、滞纳金等罚款收入的记录。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现记有上述收款事项,共计收入70 000元。因为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上没有登记对应科目的名称,根据银行收款凭证的编号,又查对了该项收入的记账凭证,方知贷方科目为“其他应付款”。经询问有关人员,知悉这起原因正如前述。在查清上述舞弊事实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核实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数额。

【例7-23】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工业企业2011年10月份“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10月15日4#摘要中说明不清楚,决定进一步查证。

查账人员调阅了10月15日4#记账凭证,凭证内容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

该凭证账户对应关系可疑,经进一步询问并查阅了原始凭证,确认该企业将索赔收入记入了“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并已在10月25日作为津贴分给了职工,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

贷:库存现金 12 000

显然,被查企业违反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的索赔收入作为应付工资核算,造成当期利润减少,少纳税款。

(1)如果上述问题在10月份被查清,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2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2 000

(2)如果上述问题在年终结账前被发现,除编制上述分录外,还应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并提取盈余公积等,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50%应付投资者利润,则:

借:所得税费用 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00

借:本年利润 3 000

贷:所得税费用 3 000

借:营业外收入 12 000

贷:本年利润 12 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900

——应付投资者股利 4 500

贷:盈余公积 900

应付股利 4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借:应付股利 4 500

贷:银行存款 4 500

(3)如果上述问题在年终决算后被发现,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400

贷:盈余公积 900

应付股利 4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借:应付股利 4 500

贷:银行存款 4 5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