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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管理费用查核成果及应付所得税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管理费用的查账内容和查账思路见表7-5。经查工厂为修复厂房及核销火灾损失共计105 000元。未处理的存款利息25 000元属应冲未冲财务费用,导致期间费用虚增25 000元。以上情况致使期间管理费用虚增552 660元,其中应由“营业外支出”负担105 000元,因此,多计期间费用使利润虚减447 660元,应提请企业调整后,补交所得税及滞纳金。

期间管理费用查核成果及应付所得税

1.销售费用的查账

销售费用包括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广告、展览等费用。当企业设置独立销售机构(例如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门市部等)时,销售费用还包括独立销售机构的经费(例如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对销售费用的查证,首先应审查产品销售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然后审查其期末结转是否正确,是否全额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有无多转或少结转,以调节当期利润的情况。

有关销售费用的查账内容和查账思路见表7-4。

表7-4 销售费用的查账问题及思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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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用的查账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与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及其他管理费用。

有关管理费用的查账内容和查账思路见表7-5。

表7-5 管理费用的查账问题及思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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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费用的查账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有关财务费用的查账内容和查账思路见表7-6。

表7-6 财务费用的查账问题及思路一览表

【例7-9】查账人员对某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进行查证时发现以下事项:

(1)该公司某职工反映公司领导只抓利润忽视安全,该公司2011年木工车间失火损失巨大。经查工厂为修复厂房及核销火灾损失共计105 000元。该工厂将此项支出列入“管理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2)该公司技术科2011年租入试验设备4台,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租金50 000元,并按设备原价6 000 000元逐月计提折旧,折旧率为5%,共计300 000元,两项共计350 000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3)由于2011年出纳员岗位轮换,全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5 000元一直未做处理。

(4)职工宿舍全年生活用水用电共计87 000元,社会摊派款30 000元,企业自行组织职工外出休养所开支车船费、住宿费等共计5 660元,均已列入管理费用。

查账人员通过分析认为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木材车间失火,按会计制度规定其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该公司将此项损失挤占管理费用,虚增管理费用105 000元,对此应提请该公司予以更正(此项支出应列入营业外支出,故不影响利润总额)。(www.xing528.com)

(2)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计提折旧,该公司多提折旧300 000元,虚增管理费用、虚减利润,构成漏交所得税和特种应交基金,对此应提请该公司予以调整。

(3)未处理的存款利息25 000元属应冲未冲财务费用,导致期间费用虚增25 000元。

(4)职工宿舍水电费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社会摊派款应从税后利润中列支或向摊派单位索回,职工休养支出应由职工福利费列支,这三项共虚增管理费用122 660元。

以上情况致使期间管理费用虚增552 660元,其中应由“营业外支出”负担105 000元,因此,多计期间费用使利润虚减447 660元,应提请企业调整后,补交所得税及滞纳金

【例7-10】某企业预测全年将发生亏损800 000元,就于年终做账时少转运输费1 000 000元。具体舞弊手段是:该企业实行汽车运输内部独立核算,年度中间按计划价格与各受益对象进行结算,年终调整为实际成本,全年汽车运输的实际成本高于计划成本,其中销售产品运输费应调增1 000 000元。但企业为了保盈隐亏,就将“销售费用”账户应调增的1 000 000元运输费用不作调整,仍挂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内。

在审查过程中,查账人员首先审阅“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的汽车运输明细账及有关账册凭证,看其费用的归集和运输收入的结算是否真实、正确。如发现问题,应进行追踪审查,特别是对汽车运输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应着重查清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是否作了正确调整。

(3)用计算的每年应列入“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96 579元与“在建工程”明细账借方发生额有关利息费用16 579元对照,发现在建工程少分摊80 000元,通过调阅记账凭证,查其对应关系,发现将应计利息80 000元转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借方。

债券折价发行的条件下,债券的应计利息与债券折价摊销之和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一并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例7-11】查账人员对某企业财务费用进行审查时,发现有大笔借款利息,经审查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且该利息费用280 000元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审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却没有该利息280 000元,在“财务费用”账中查到利息280 000元。

该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偷税漏税,将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计入了当期损益

调账意见:

如果是当年发现:

借:固定资产 280 000

贷:财务费用 280 000

如果是次年发现,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账进而调整利润分配账,并补交所得税:

借:固定资产 2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0 000

如果所得税为25%,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0 000

借:利润分配 126 000

贷:盈余公积 21 000

应付股利 105 000

【例7-12】某企业在第四季度向银行借入一笔为期半年的巨额短期借款,借款利息应按季结算支付。该企业为了确保本年目标利润的实现,在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同时,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本应计入当年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推延到下年度处理,具体方法有二:一是将按月计入当年财务费用的短期借款利息,不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利息并按月计入费用,而是留待下年度归还贷款时计入费用;二是将12月底应结算支付的借款利息,推延到下年度,1月作支付利息和计入费用的账务处理。采用这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均使本年的财务费用虚减了短期借款利息,从而人为地虚增了本年利润。

查账人员检查时,首先应审阅有关短期借款的书面文件和账册及有关记账凭证,确认短期借款利息计入费用的合理性。审查重点是评判借款利息是否需要采取预提方法分期计入费用。如果利息数额很大,又没有按月预提和按期作结算付息的账务处理,应进一步查清舞弊的具体情况,包括短期借款应计利息总额、本年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和按月应计入费用的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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