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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生产费用查账:错弊种类、表现形态及查账思路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接生产费用查账中常见的错弊种类、表现形态及其查账思路见表7-3。扣除产品变化因素,进一步查证了动力费用分配表,耗电基本正常。在年度所得税核算检查时,通过审查“应付职工薪酬”和规定浮动比例,发现该厂全年应发工资总额为392 151.24元,而实发工资总额437 399.46元,其中,基本生产工人工资264 5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20 500元,辅助生产工人工资26 450元,厂部行政管理人员工资25 949.46元,超发工资45 248.22元。

直接生产费用查账:错弊种类、表现形态及查账思路

直接生产费用查账中常见的错弊种类、表现形态及其查账思路见表7-3。

表7-3 直接生产费用查账问题及思路一览表

续表

【例7-6】查账人员在审阅被查单位本年度各月产品成本计算单时,经比较发现燃料动力费用项目成本高低起伏较大,怀疑有错列燃料动力费用的支出。

查账人员首先审阅了生产成本计算单,得知燃料动力费项目是由燃料费用和动力费用两个数值组成,企业的动力费不经过本企业加工,而直接投入生产。查账人员又查阅了生产报表,通过分析可以肯定产量的变化不至于使燃料动力费的高低起伏那么大。扣除产品变化因素,进一步查证了动力费用分配表,耗电基本正常。再查燃料费用分配表,可以看出产品负担燃料费高低变化大,再查阅燃料费用明细账,发现由于燃料单价变化大,使燃料费总额变化大,再查阅入库单,知道造成单价变化的主要原因将非定额的途中损失也列入燃料采购成本所致,违反了实际采购成本计划原则。

查账人员将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向被查单位财务主管指出,财务主管讲:煤从外地运进企业,途中损失多数超过定额规定,就目前社会情况,找到责任者困难,时间长,还要加大费用;另一方面,煤在企业露天仓库存放损失比在仓库内要大,因此没有考虑定额内、定额外,一律计入燃料采购成本。支付燃料款一分不能少,而入库数量减少,故煤的单价增高,燃料费用总额提高,结果加大了产品成本利润下降。

途中损失中合理损失部分,可计入成本。属于供应单位的责任,在未付款时,应予拒付;若已付货款时,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属于尚等查明原因时,要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待查明原因后,再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处理。

【例7-7】某企业生产A种产品,查账人员审查A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项目时,从成本材料中得知,该厂计划生产A产品800件,消耗定额每件15公斤,计划价格每公斤5元,实际生产A产品900件,单耗每件16公斤,单价每公斤4.5元。

(1)首先计算产量、单耗、单价对材料成本的影响:

原材料成本计划数为:800×15×5=60 000(元)

产量变动影响成本上升为:

(900-800)×15×5=7 500(元)

单耗变动影响成本上升:

900×(16-15)×5=4 500(元)

单价变动影响成本下降:

900×16×(4.5-5)=-7 200(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产量增加、单耗上升,使材料成本超支12 000元(7 500+4 500),单价下降使材料成本节约7 200元,综合作用的结果使材料成本上升4 800元。其中,产量增加和单价下降对材料成本的影响是正常的,单耗上升则属于非正常因素。

(2)进一步审查材料成本的重点是查找单耗上升的原因。可采用排除法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确定具体原因:

①在生产中的损失浪费造成单耗上升;

②计量不准造成单耗上升;

③材料质量低劣造成单耗上升;(www.xing528.com)

④未办理退料造成单耗上升;

⑤废料利用后未冲账造成单耗上升;

⑥人为调节材料成本,采用假材料等造成单耗上升。

【例7-8】某企业2011年在册职工总人数235人,年标准工资总额为301 654.80元,经批准该厂实行浮动工资制,浮动工资比例为标准工资总额的30%,应提奖金90 496.44元。在年度所得税核算检查时,通过审查“应付职工薪酬”和规定浮动比例,发现该厂全年应发工资总额为392 151.24元,而实发工资总额437 399.46元,其中,基本生产工人工资264 5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20 500元,辅助生产工人工资26 450元,厂部行政管理人员工资25 949.46元,超发工资45 248.22元。

企业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64 500

制造费用 120 5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26 450

管理费用 25 949.46

贷:应付职工薪酬 437 399.46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46 950

贷:制造费用 120 5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26 450

借:半成品 411 45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11 450

税收政策规定:执行计件、提成、分成、浮动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应控制在标准工资的30%以内,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应视同奖金,不能作为提取各项基金的基数。

根据以上材料,查证思路应为:

(1)对实行浮动工资制的企业,主要查证实行浮动工资制是否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浮动工资的比例是否超过了政策规定的标准;经济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2)用规定的浮动比例计算的应发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方发生额累计数额进行对照,看发放的工资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经审查:

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年标准工资总额×(1+30%)

=301 654.80×(1+30%)

=392 151.24(元)

全年实际发工资为437 399.46元,超发工资为45 24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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