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的航空运输几乎是与商业航空运营同时开始的。我国危险品的航空运输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50年代我国民航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危险品载运暂行规定》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当时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主要是农药和极少量的放射性同位素。1961年后,为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国家规定民航客货班机一律不载运化工危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民航仅开通了与苏联、缅甸、越南、蒙古和朝鲜等周边国家的少数的国际航线,国际货物和国内货物的航空运输量都还十分有限。此后的十余年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巴航、法航相继在中国开航,我国也陆续开辟了北京—莫斯科、北京—上海—大阪—东京、北京—卡拉奇—巴黎和北京—德黑兰—布加勒斯特—地拉那等多条国际航线。随着国际航线的增加,空运进口的化学危险品逐渐多了起来。外航承运到我国的危险品货物最终目的地通常为航班终点站以外的其他城市,如何把这些危险品转运到其最终目的地呢?同样,国内虽然明令禁止载运危险品,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化学工业品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民航运输部门也需要面对“如何确定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是否可以收运”等问题。社会需求的增加促使政府考虑解除民航运输危险品禁令的可能性。(www.xing528.com)
1974年4月,经我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国际航线上可以运输危险品货物,国际到港的危险品货物需要国内航段联运的也可以运输,运输标准均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规定。1976年1月,又恢复了国内航班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并制定了《航空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规定》。1979年9月,中国民航局下发施行《化学物品运输规定》,对化学物品的空运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上述三条规定使得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有了基本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