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TDG)制订了除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各类危险品运输的推荐程序。这些程序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并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俗称橙皮书,以下简称《规章范本》)一书中公布。截至2019年,该《规章范本》已更新至第21修订版,基本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制订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的推荐程序。该程序公布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IAEA SSR-6)。这些规则中与航空运输有关的要求见该规则的第十章。
(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于1944年在芝加哥签署了一系列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中有关航空危险品运输的规则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附件18。该文件属于国际性公约,所有缔约国都必须执行,各缔约国家可以在此公约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国情况的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
(四)《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以下简称《技术细则》或TI),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发布的9284号文件(Doc 9284-AN/905)。《技术细则》中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提供了一整套完备的国际规定,以支持附件18中的各项规定。经航空委员会危险品专家组提议,委员会也可对《技术细则》进行修改。附件18中规定了标准和建议措施,《技术细则》中列出了详细的安全空运说明。《技术细则》每两年更新发行一次。
(五)《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补编》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补编》中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为了符合各国的特殊需要。某些通常禁运的危险品,经国家当局许可,可能得到特殊空运授权。补编为各国提供了处理许可和豁免事宜的信息。(www.xing528.com)
(六)《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俗称红皮书)中,包含了在确定航空器发生涉及危险品的事故征候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行动时所应考虑的问题,并附有带应急响应操作代号的危险品列表。
(七)《危险品规则》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危险品规则》,是依据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制定的一本便于使用的手册,但是它附加了更严格的操作要求。因此,执行DGR视同执行《技术细则》。DGR为经营人安全有效地运输危险品提供了一种统一、和谐的秩序。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于每年1月1日生效。
图1-1 DGR法规脉络图
DGR的适用范围为:
——IATA所有会员与准会员航空公司;
——所有与IATA会员、准会员签订货物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
——所有向上述经营人交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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