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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吉林省金融实体双发展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晴浪 版权反馈
【摘要】:要破解目前制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的瓶颈,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促进金融与实体良性互动双发展,需要吉林省立足自身,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制约金融资源总量提升、结构改善的关键问题;同时要积极寻求外部资源,利用国家层面的政策倾斜,力争金融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金融先行。因此,大力改善金融软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的良性互动,将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也将吸引更多的金融企业入驻吉林。

要破解目前制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的瓶颈,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促进金融与实体良性互动双发展,需要吉林省立足自身,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制约金融资源总量提升、结构改善的关键问题;同时要积极寻求外部资源,利用国家层面的政策倾斜,力争金融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金融先行。

1.改变观念,理顺行政与金融系统的关系,为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当前,造成吉林省金融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与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尚未根本理顺。政府对经济、金融干预与管制仍然过多,金融系统的市场倾向较弱,因而整体上缺乏活力。只有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金融系统的关系,逐步减少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才能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加适宜的宏观环境,实现金融深化,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未来,政府应从战略高度去认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功能,努力挖掘其巨大潜能。要从长远的角度看到金融体系对于区域经济的作用,保养好金融系统这一经济血脉,使其在更长时期内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要实现政府与金融部门关系的理顺,除观念的转变外,还应通过制度建设以及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途径来实现。

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在于金融实体的良性互动,而金融软环境改善将是影响这一基础的关键一环。因此,大力改善金融软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的良性互动,将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也将吸引更多的金融企业入驻吉林。改善金融软环境,一是政策层面要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避免地方政府被列入金融机构业务灰名单;二是建立涵盖法院、银行、工商等多个维度和层面的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单个企业的诚信档案,从而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等工作提供更大助力;三是净化执法环境,采取法律、行政、纪检、经济等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破除阻力,大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

在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亟须政府搭台、金融做媒,为企业提供场景化、智能化的服务,通过分析痛点,立足难点,理顺卡点,优化产业格局,从而为吉林省的产业链条企业带来“甜点”,通过金融机构的“管家式”服务,真正实现留住并吸引更多的产业链条企业在吉林省经营,从而为吉林省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能。政(政府)、产(企业)、融(金融机构)三方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金融赋能下的产业格局优化政策。通过政府税收政策支持、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吸引力的税收、土地使用等条件,鼓励企业积极配合政府调整产供销的产业链条,亦可通过政府引导大型核心企业设立以本地为主的总采购销售公司,来解决产能分散全国化的问题;同时引导核心企业增加对应付账款的确权等,使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加宽松、通畅、低成本的融资支持。通过政、产、融三方合作的产业链服务方案,从而吸引更多配套产业落户吉林省,增加省内税收、就业机会,为金融机构、企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健康良好环境。

2.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业态和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供需匹配

在结构改善上,吉林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应以振兴国有商业银行为基础,加快建立地区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努力在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寻求突破,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中小银行为核心,股权、产权交易顺畅,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等相互协同配合的现代金融业态体系。

一是强化金融服务功能,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要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要更加注意尊重市场规律、坚持精准支持,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的企业重点支持。用金融活水化解供需矛盾,把远期购买力变成短期购买力,把远期消费者变成现实消费者,一方面通过平台建设或是和电商建设,挖掘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推动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和消费品供给相结合;另一方面是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发展服务门槛更低更便捷的智能信贷。

二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提高金融供给的适应性、灵活性。当前,吉林省银行业务集中程度高,金融资源分配存在不均。未来,不仅要大力发展和引进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还要在业务比重上继续提升;要进一步增设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网络银行、特色机构和专营机构;还要通过扩大开放,着力引进有竞争力的外资机构。未来,只有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各机构才能针对自身特点,或综合化经营、国际化拓展,或深耕本地、服务下沉,或助力科技、服务民营,形成各具特色、服务目标明确的良性竞争格局,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各种金融需求,提高金融资源的可得性和适应性,缓解民营、小微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各机构也才能在自身定位下,深钻客户需求,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进行精准服务和有效对接。

三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活力、有韧性、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和资本市场发展质量。紧抓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契机,积极发展非银行的新业态、新机构,如证券、信托、证券投资公司、融资租赁、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潜力企业通过主板、科创板等上市融资,鼓励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拓展可转债、可交换债市场,积极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提升各类投资基金支持能力,设立结构化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扩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等的有效支持;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开展落地,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业的规模和水平,加快培育保险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长期战略投资者,为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3.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扶持(https://www.xing528.com)

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活力载体、创新之源,政府应抛弃旧有观念,更加重视其创新发展和金融扶持。当前,吉林省政府已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着力缓解其融资痛点、堵点,并从信贷、股市、债市、科技等领域全面、系统地施策推进,加大资金供给、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未来,吉林省应立足于此,在综合施策方案下,加快推进征信和增信基础设施建设,从战略高度统筹协调、抓好统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并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弱担保等核心制约因素,全力化解“不愿贷、不敢贷”症结。此外,可充分发挥地区工商联及下属商会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梳理优质民企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金融资源与民企的有效对接,搭建服务中小民企融资的“滴灌系统”,畅通金融供给渠道。

农业是吉林传统支柱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十三五”开局之际,在中央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部署中,吉林成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被赋予探索以金融破局“三农”这个薄弱环节的国家任务。为此,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既关乎本地区城乡协调发展,更关乎全国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进程。当前,在顶层设计上,吉林省已依照“点上突破、线上贯通、面上集成、体系构建”发展脉络,构筑起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的服务体系,组建了省级金融综合服务公司、物权融资服务公司,铺设了村级金融服务站,建立了农户信用档案,搭建起新时代吉林农村金融发展的四梁八柱。未来,需在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推动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运作,实现财政与金融、政府与市场深度融合和高效互动,形成金融全面支持现代农业、农业反哺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局面。特别是针对“股田制”发展的未来趋势,可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举措。例如,商业银行可针对季节性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多开办收购信用贷款、农产品订单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探索开展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收益权的抵押贷款业务,并给予适度的配套政策保障;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推广“信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联合体融资模式等。

4.强化国家和地区政策支持,构建打造开放、集聚的区域金融中心

当前,要加强东北地区的深层次改革,既需要市场的力量,也需要政策的推动。若只是简单地让东北实施与其他地区一样的政策,那难以实现经济资源竞争性汇聚,须以强大政策推动为保障。经济如此,金融更是如此。为此,要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先导作用,吉林省亟须中央给予更多补短性政策、牌照和资金倾斜。同时,地方也要自己创造政策,全力打造与地方结构相匹配的金融特色。

近年来,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逐步建立,城市群、都市圈概念兴起,金融大开放加速推进,在此背景下,吉林省可借助自身区位、产业优势和已搭建的基础设施网络,考虑设立和完善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所、农副产品交易所,进一步实现区域经济的互联互通和金融资源集聚,促进实体金融良性循环。可在长吉腹地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围绕长吉一体化建设提高金融支持能力,借鉴与之相近的大连沿海经济带、辽中城市带的有益经验,建立和健全区域金融中心,为长东北新区和吉林北部工业新区建设注入充裕资金。努力培育金融控股集团和加强银团合作,鼓励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金融中介等发展,引入国际性投资机构、外资银行和风险资金,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各类融资平台,支持培育为长吉图先导区服务的科技基地、人才基地和产业基地,为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

5.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在“去产能”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吉林省要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二是提高“硬件”能力,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四是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快债转股项目的储备、推进和落地工作。五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六是加强“软件”建设,完善监管协调机制,补齐监管短板,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七是强化当地人民银行对域内银行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再贴现、再贷款规模来增强对域内商业银行的扶持,助力其提升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八是细化监管政策对域内优势实体经济的支持,着眼于吉林省域内汽车、医药、农业等主导产业票据结算应用普遍的特点,监管政策应重点研讨对此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实体企业,在票据贴现融资方面,可参照经济发达省份的票据业务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简化贴现冗余审查要求,提高融资效率,提升对实体企业支持能力,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以及省内金融机构与域外同业的竞争能力。

6.为地方经济提供差异化金融政策倾斜

鉴于东北特别是吉林省地区与发达地区资源禀赋的差异较大,应由国家层面给予差异化的金融政策抵消短板,如定向降准、调研风险资产计算公式等,使区域经济脱胎换骨;促进基金公司、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对域内各类企业能投入、敢投入,使域内企业做大做强,起到招商引资作用;建立区域银行业不良资产核销政策,一旦出现不良资产,地方给予核销补贴政策等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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