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据宝鸡大新面粉公司经理杨靖宇代电呈称:经济部工矿调整处驻陕办事处主任刘钧鉴:查敝公司上年十月在漯河奉命西迁之际,厂中存有烟煤406吨,因平汉路需煤孔急,经全数交平汉路局接受备用,订明每吨作价13元,共计作价5,278元,所有敝公司机器零件,由漯河运至郑州,应须运费,即在煤价内扣除。理合具文呈请钧处,乞转呈经济部咨商交通部转饬平汉路并减半收费,实为公便。
案据宝鸡大新面粉公司经理杨靖宇代电呈称:经济部工矿调整处驻陕办事处主任刘钧鉴:查敝公司上年十月在漯河奉命西迁之际,厂中存有烟煤406吨,因平汉路需煤孔急,经全数交平汉路局接受备用,订明每吨作价13元,共计作价5,278元,所有敝公司机器零件,由漯河运至郑州,应须运费,即在煤价内扣除。当时因限期迫促,敝公司要求援照汉口申新各厂减半收费之案,尚未核准,当与路局方面订明暂按全费4,599.14元,在煤价内扣抵,俟核准减半收费时,再如数退还。迨至敝公司机件完全运抵陕西,所有陇海段内运费已经核准减半收费以后,敝公司即一再函电,向平汉路要求退回半费,计洋2,299.57元,但始终未得一字答复,亦不知该局负责人究在何处,无从接洽。现在敝公司尚欠陇海路局运费2,000余元,与平汉路溢扣之煤价相符,一再催促,不容延缓。而敝公司甫经复工,则奉令承制军粉,经济困难万状,实在无力代垫。再四思维,惟有恳请钧处转呈经济部,咨商交通部转饬平汉路局,从速清理结束,或令陇海路局准予作抵,勿再催索,不胜感激之至。大新面粉公司经理杨靖宇叩。艳。等情。据此。查去岁武汉各厂拆迁,两路同时减半收费,大新一厂自不能例外,陇海、平汉同隶于交通部,若由交通部分令转账,以有余补不足,在路方无损失,而精疲力竭迁移之工厂,藉得少苏矣。理合具文呈请钧处,乞转呈经济部咨商交通部转饬平汉路并减半收费,实为公便。谨呈工矿调整处处长翁、张
驻陕办事处主任刘益远
中华民国廿八年八月三十一日(www.xing528.com)
[工矿调整处档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