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部兵工署训令 汉造字第3414号
令重庆炼钢厂筹备处
查本署各属汉渝间器材运输办法案,经决定除迁建委员会器材汉宜运输已由该会与长江航业联合办事处签订合同另行办理外,其余各属器材汉宜段运输,由属根据各部分所报数量电达船舶运输司令部拨船装运。惟各部分仍须自行派员来汉,随时接洽负责办理,本署于可能范围内予以协助。至宜昌以运输经与民生公司订立合同,并由驻宜办事处统筹支配船只,以期进行无阻。除分令外,合行检发运输合同,令仰查收,遵照办理,并将应运器材名称、数量及起运日期,暨派驻汉宜两地负责办理运输人员姓名列表具报,以凭核办为要。此令。
附发本署与民生公司订立合同一份。
署长 俞大维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合同
立合同
军政部兵工署民生实业公司及国营招商局、三北公司(以下简称甲 乙方)。兹因甲方有机器材料等约8万公吨,由汉口运至宜昌后,委托乙方由宜昌转运至重庆,尚有一小部分由宜昌运至万县后,不再转渝,由民生实业公司为乙方领衔负责承运,国营招商局 三北公司参加协助。双方接洽事项,概由军政部兵工署 民生实业公司主办之。兹经双方同意,商定条款列左:
第一条 遵照军委核准之船只分配率,以乙方船只之总吨位为标准,按期分派船只装运甲方器材,而以其余船只装运其他公物或商品。但本年内倘若双方均无意外阻碍,乙方最少限度应将6万吨运渝;如实际所运公物不多之时,仍应加装甲方器材,已达到年内将8万吨运到为目的。乙方应予订约后即将船只支配计划,拟交甲方审查同意。
第二条[略]
第三条 运费以每公吨净价计算(见下表)
段别 洪水期间 枯水期间
宜渝段 30元整 37元整
汉宜段 12.5元 15元整(www.xing528.com)
宜万段枯洪水均照宜渝段之运价九折计算,按照上例,凡遇段与段间联运时准。
第四条、第五条[略]
第六条 运费付给方法 每月十日及二十五日,由甲方在重庆地方付款两次,每次按照半月内实运器材之吨数,付给运费。器材运毕时,运费亦照付清。
第七条 如装运危险品或爆炸品,由甲方按照乙方实装数量,按每吨酌付船壳爆炸保险费津贴3元,甲方尽量利用船只之吨位,每次装运须不少于100吨,在一个月内只专用一船装运之。再此项爆炸品或危险品依照关章,应在关外装卸,以防危险。如必须驶入关内,则须由甲方明文通知乙方,乃可照办。
第八条 乙方承运器材之轮船,每次由甲方派定押运员一人,押运兵四人随船同往。押运员只负指挥装卸及押运之责,不得干涉船主权限以内之事。
第九条、第十条[略]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工人及直系眷属搭船之办法:
一、甲方每轮所派押运员兵,均须照付票价,惟其舱位须由乙方固定备妥之。
二、职员、工人及其家属搭船,一律须持有甲方所出之购票凭证,以现款购票上船,甲乙等特舱及官房各舱均按八折优待。统舱有铺位及无铺位,各按六折优待,货舱特价汉宜4元,宜渝9元,宜万5元,工人及眷属在50人以上之集团,持有甲方之特许证者,得以记账法与运费同时付给票价。
三、□□乘客拥挤之时,乙方须以全船各级舱位之半数备供甲方之用(特舱不必预留);惟此项预留舱位办法,仅限于轮船到埠前二十四小时内生效,过时乙方不再等候,惟货舱位置须全部尽先供给甲方工人及眷属之用,但仍以装货后有余地为限。
第十二条 乙方因运甲方器材,对外如感受困难,而必需甲方解决者,甲方当视力量之所及,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及装运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二十四兵工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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