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萧伦豫致工矿处呈(1938年8月23日)
案奉钧处汉字第113号训令开:查本处迭奉委员长蒋电,令饬将武汉纱厂以及女工、童工迅即迁移。等因。经已分别令饬遵行在案。兹查该厂距离武汉非遥,自亦应先事筹备,以策安全,俾于必要时得以迅速迁移而保国力。合亟令仰于文到三日,拟具迁移计划及酌定迁移地点,呈报备核,勿延为要。此令。等因。奉此。具见钧处关怀民族工业,保全国力之至意。惟按迁移厂址,事关敝公司根本大计,经理无权擅专决定,当已于奉令后,分别呈请香港敝公司杜董事长月笙,及上海敝公司董事会核示,应俟复到方能呈复。理合先将情由呈报,敬祈察照。谨呈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
处长翁
沙市纺织公司经理萧伦豫呈
中华民国廿七年八月廿三日
(2)工矿处给沙市纱厂训令稿(1939年10月21日)
训令
令沙市纱厂厂长萧伦豫
查该厂2万锭机件早经拆迁奉节,前已令饬迅谋复工在卷,现已历时数月,该厂尚未将复工办法具复。当此后方纱布需求正殷之际,亟应设法尽量利用已有机件增加生产,藉资救济。合行令仰该厂长迅即遵照前今各令,将择地复工切实计划,限文到一个月内拟定呈核,并将该厂迁存奉节机件、材料详细列单呈报,毋得再事迁延,是为至要。此令。
(3)李充国致工矿处签呈(1939年11月14日)
奉谕赴万县办理麻厂,并往奉节视查沙市纱厂各情形,遵于十月二十五日乘轮,二十六日抵万,当与鄂建厅田技正镇瀛晤谈,始知该厂业由鄂方收回自办。职遂将处方经手事务移交清楚,更将几月来垫支该厂之一切费用收据,交田技正查点记账后寄处备查。同时余款2.188万元已由中央银行汇来,不日当可收到。该麻厂现正组织筹备处,开始平土方,但工作迟缓,正式开工决非短期间内所能实现。
万县事结束完毕,遂于十一月二日前赴奉节调查沙市纱厂近况。查该纱厂由去岁十一月起始由沙市迁移奉节,至本年九月始将一切机件运完。机器可分两部:一为原动部分;一为纺纱部分。原动部分有引擎机1座,德国出品,M-A-N牌。
式样 四循环内燃6汽缸直立式。
马力 750匹。
转数 每分钟250转。
该机奉令西迁时,在途损失机件甚多,兹将损失各重要机件业经勘明者,载列如左:
(1)汽缸大支柱两座。
(2)钢质长螺丝7套。
(3)底基螺丝全套,计14个。
(4)湾轴总步司7套(势须购自德国,如无此零件,原动部分无法开工)。
(5)湾轴箱内全部机油管子。
纺纱部分全部机器为英国ASA-LEES公司出品,其中一部购于1930年,另一部购于1935年,机件之优良为其他迁川各纱厂所不及。迁移时其重要损失为钢丝车之大西林15个(全厂原共有80个),其余机件尚称完整。该厂共有锭子2万,因钢丝车西林之损失,将来可开一万六七千锭绝无问题。
所有机件尽堆集临时仓房,秩序井然,风雨不侵,工人20余每日将机件擦锈加油,保全方法颇堪赞许。惟因地面狭小,仓房相距太近,空袭时来,危险万状。加之另有棉花千件(每件420斤),亦夹杂仓房之间,更堪忧虑。
敌机共袭奉节6次,投弹1,000余枚,县城及其附近繁华处所已成焦土,凄凉景象实所罕见。纱厂距城仅2里许,四邻俱被轰炸,该厂亦中数弹,但幸均未爆炸耳。近来奉节惊报频传,一夕数惊,人心惶惶,不知所止。似此情形,该处不当设厂,理至显然。宜严令促其内迁有电力及设防城市(重庆抑或成都),实为刻不容缓之举。
所有奉命赴万办理麻厂及勘察奉节沙市纱厂各情形,理合具文报请
鉴核施行。谨签呈
处长 翁
张
职李充国谨签
十一月十四日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