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蔡声白致林继庸函(8月20日)
继庸仁兄先生大鉴:久疏通候,神驰靡已,维政祺休畅,允符遥颂。昨今迭据汉口敝分厂函电,藉悉工矿处奉军政当局令,饬敝厂立即迁移,否则将予以紧急处置云云。道远词简,未审详情,闻讯仓猝,诚惶诚恐。揣工矿处暨军政当局之意,原为爱护厂商,保全物力,亦所以防微杜渐,避免资敌,此情此理,凡我国民,谁不服膺。敝厂去年之由沪迁汉、渝各地,悉索敝赋以从事者,即所以实践此义耳。在汉未期年,大半时间、金钱耗于房屋、机械之装修,实际工作者仅仅数月,艰苦备尝,喘息未苏,若今再使迁徙,困难之点实多,事实上有所未能,谨为执事陈之,幸垂察焉。
一、敝厂去年到汉,初以厂房难得,逗留月余,继始租得现有房屋,业主为怡和洋行,由德商休士洋行所转租。订定租约每月租金1,600元,年约2万元,租期5年,共计10万元,以全部机械作为保证,如中途毁约,须缴付全部租金。故仅就此项租约而言,敝厂业已无迁出之可能。
二、然敝厂于第二期抗战结束后,亦未尝不思搬出一部分,以减轻在汉万一之牺牲,故于六月间装出机子25台,计150箱,交三北公司运往重庆。敝厂孰意时越两月,而150箱机械尚滞存宜昌荒滩上,雨淋日晒,锈损不堪,几时再能西上,漫无把握,深悔当初不该装出,目前或仍须装回汉口也。此系厂商身经之困厄,覆辙可循,安有继续装出之可能。
三、在重庆,敝分厂半年以来,日思扩充,遍觅房屋,迄无相当。上述25台织机装出以后,觅屋之事更切,而卒未能有成。若言购地建屋,已非敝厂力所能胜。故目前对于25台织机到后之安置问题,尚在忧虑之中,更何能以大批机械西运。
四、且就重庆敝分厂本身而言,筹备经年,迄未完全开工,最大原因为电力之供应,材料之配备,装修困难多端。一物之微,动须购取于数千里之外,以一部分之未能传动而使全厂停顿,此苦已备尝之矣。汉厂纵或迁移,仍以重庆为较宜。因丝织厂之原料取给,材料配备与出品推销,在西域以重庆为最适宜。在南区以广州为最便利,断不容深入穷乡僻壤,自陷绝境,以坐耗仅有之资金。而此二处本厂均已分设,现在半无增加机械之必要。
五、再以敝厂所有织机,完全限于丝织精细物品,不能改为布机,或粗重织品,以供大众需要,非若布机之可以随地取给原料,销行于任何乡镇村落者也。
六、织绸机装置庞大,而构造简单,故制造成本轻微,远道搬运殊不值得。此所以敝重庆厂纵或有地可以扩充之时,亦将就地制造,不欲再事搬运矣。
凡右所陈,俱系实情,敝汉厂之不容搬移,尚荷明察。倘时势不幸,竟至于在次不能工作,唯有将人员暂行退出,机械任其弃置,一俟失地光复,再行复工。区区苦衷,惟希亮鉴。对工矿处及军政当局各方面恳予解释,本去年以来扶植之宏旨,始终维护,俾免各界误会,使敝公司在汉虽或停顿,而在渝在粤仍得进行工作,为民族工业保持一分元气,不致同遭波折,曷胜感幸之至。专肃,敬颂台绥。
弟蔡声白启
中华民国廿七年八月廿日
(2)林继庸致工矿处签呈(9月2日)
谨查该厂所述各节,均是片面之辞,前已在汉与该厂负责人解释明白,兹谨列举如下:
一、该厂所租休士洋行房子,租期五年,不能迁出一节,可分三项办法:1.由处命令迁移,表明该厂是奉命而行,房主不得阻挠。2.只将重要机件之容易搬运者拆迁,而将笨重之框架等项留存,房主亦不得加以阻挠。该厂人员不得藉洋商势力以反抗政府,致取罪咎。3.汉口洋商推栈早已租赁一空,虽愿多出价钱亦不容易租得,该厂有此宽大厂房,不独不愁租金之无着,或可趁此时机取得意外收入。
二、关于运输问题。查该厂第一批物资织机60台已于去年底到渝,第二批人造丝十七箱亦于今年三月间到渝。至于第三批织机25台于六月间由汉装出尚未抵达,诚有其事,但亦不是毫无办法,转瞬洪水退落,可用白木船运输。
三、在重庆觅厂房之困难问题。查各厂在渝初来时均有此种困难,然努力以求,均已次第解决。该厂之重要职员均长居香港,乐不思蜀,只顾香港分厂之营业发达,以吸收国内资金外流,勇于图目前近利,不思兴奋于艰难困苦中,以其资金人力为国家创造内地工业基础。他人可不必论,惟该厂之蔡声白先生,康元制罐厂之项康元先生,新亚药厂之许冠群先生、天厨味精厂之吴蕴初先生等均以实业界领袖高呼救国抗战者,而卒假爱国救国之美名,在港以为设厂之计,遂使香港变为上海第二,而资金外流,其害尤甚于上海。不肖者更进而购买敌人原料,或竟购敌货,更改其装潢以充国货。除吴蕴初先生尚能在渝进行天盛、天元、天利三厂,功能补过之外,如上述蔡、项、许诸位爱国实业家,咸未一履汉、渝。故该厂所云在渝觅厂房困难情形,其困难固有之,要亦人谋之不藏也。
四、关于原料问题。陕西无丝,不可设厂,广西有丝,而习俗不穿罗绮,亦不可设厂,曾告以可迁重庆。若无人造丝以为原料,则尽可用土产丝以代之,且巴蜀习俗不禁穿绸缎,故销路仍可无虞。(www.xing528.com)
五、机件笨重者不必搬迁,只择其精细零件迁渝,在渝可自制框架,配合使用。
上述五项情形均已在汉对该厂人员解释。兹拟批复该厂,仍须将汉厂精细机件迁渝,是否有当?敬候钧核示遵。
职林继庸
九·二
(3)工矿处给美亚织绸厂训令稿(1月6日)
训令
令美亚织绸厂
案准经济部工业司函,以据美亚织绸厂总经理蔡声白来函,陈述汉口分厂迁移困难情形,除函复仍劝该厂设法迁移外,抄送原函,希察照等由。附抄原函一件。准此。查该厂去岁由沪内迁,分在汉、渝、粤、港设厂制造,原为保全生产增加抗战力量而设。嗣以武汉形势吃紧,迭奉军事委员会令饬将武汉工厂再事内迁,藉策安全,并经本处一再督促,并予协助。兹查武汉各工厂多已遵令内迁,而该厂现犹意存观望,固失政府爱护工业之苦心,复违该厂抗战内迁之初衷。现在事机紧迫,应由该厂迅将汉厂精细机件,克日迁渝,毋再延迟,以符功令。合行令仰该厂遵照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查。
此令
中华民国廿七年九月六日
(4)工矿处致经济部工业司函稿(9月14日)
笺函
案准贵司廿七年八月廿九日函,以据美亚织绸厂总经理蔡声白函陈该厂汉口分厂迁移困难情形,除函复仍劝该厂设法迁移外,抄送原函,请察照参考等由。准此。查此案前据该厂呈报迁厂困难,不拟搬迁等情到处。经批令克日筹划迁移内地,图谋复工去后,嗣据呈,为拟迁往嘉定,请津贴运费及拨借资金,并请协助退租怡和栈厂屋等情。复经批示准予照办,并准息借运费25,000元,及准予协助栈厂房退租、运输,暨复工借款等项,各在案。兹准前由,除令饬该厂迅将汉厂精细机件克日运渝外,相应函复查照为荷。此致经济部工业司
中华民国廿七年九月十四日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