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启者:昨承招集会议,训示各节,敝厂自应恪遵。查敝厂各种机器,早拟全部搬运。惟因选择地点于制造与营业双方不得不兼顾,及现在只有重庆与西安可以迁移。而西安将来原料来源困难,营业运输尤多不便,故决迁往重庆。敝厂前也有一部分机器运去。但由宜昌至渝,至今无船装载。该机件留滞宜昌,因无房屋租放,露天处置,以致日晒雨湿,无形毁弃。现敝厂尚有卷烟机八部,连同其他机件约重400吨。如经济部能有船只直达重庆,则装置极易。所有未运机件,藉以撑支制造,揆诸刻下抗战大义。其目的系一面保护资源,一面不令生产机器资敌利用。按敝厂机器极易毁弃,至必要时当作牺牲。谨将敝厂准备情况,据实具报,请祈察核为荷。此致市政府社会科台鉴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桥口制造厂厂长陈容贵启
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六日
(2)裕华纺织公司致汉口市市长呈(8月6日)
为呈报事,商公司仰体德意,决计全部撤迁重庆。谨将准备搬迁计划及积极办理情形简报如次:
一、商公司现有纱锭三万八千枚,连箱皮约重二千吨,约装木箱九千箱。现拟紧急处置,约五星期可以拆装完竣。
二、商公司准备全部撤迁。昨已派员至工矿调整处商妥,已承其允予转知水道运输处,向招商、民生落汉宜段轮船吨位2,000吨,并增发二千吨特种运输护照。
三、为赶造木箱,昨已将应需木板、洋钉购齐。并增雇木匠,日夜赶造。
四、工人遣散费,除已发两个月工资外,现拟照案增发,每人20元。但工人良莠不齐,一旦停工,难免不滋生事端。必须卫戍部派弹压部队到厂,方能全部停工,给费遣散。查商公司全部撤迁计划已经决定:惟应请钧长迅赐转电武汉卫戍总司令部颁发布告,并派队驻厂弹压,以利进行。理合具报,伏乞鉴核办理,至为公便。谨呈
市长吴
裕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廿七年八月六日
(3)福兴漂染整理厂致汉口市政府呈(8月6日)
敬呈者:日昨承钧府召集各厂会议。众以敌军逼近武汉,各厂机器如不从速迁移安全地点,难免轰炸之虞。嘱令各厂将所有机器即速搬迁。等语。当此非常时期,搬移机器为各厂不可延缓之举,敝厂甚表同情。因敝厂位居桥口以上,危险更大,故已将机器拆卸一小部分,移至特三巴卜内门洋行堆栈内,藉资保障(查敝厂与卜内门洋行有债务关系,须将机器移至该行存放)。至于其他大部分机器,因经济困难,未能即时搬迁,殊为痛恨。既钧府能贷款协助。则敝厂机器已有完全拆迁之希望,实所欣慰。拟向钧府借用搬移费5,000元,俾可积极迁动,所有贷款手续均照规定办理。如何尚祈钧裁示复为祷。此致
汉口市政府 社会科
汉口福兴漂染公司谨上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六日
(4)楚胜火柴公司致汉口市政府呈(8月6日)
为呈报事,窃商公司奉钧府本月五日召开会议,以值此非常时期,为策后方生产计,所有汉口各工厂限即日按照指定安全地带,迅予搬迁。等语。商公司自应遵照办理。但其中尚有特殊情形,亦应陈明钧府鉴核。查商公司厂址虽位于汉市,其范围极为狭小,所有各部均属人工制造。至其机器配件,全厂不过10吨左右,且无大量发电马达,实可谓手工艺业,不足与其他各厂相较,兼之制造原料无一不购自欧洲各国。自上年卢沟桥事变后,商公司所用各种原料来源均告断绝,仅厂存寥寥之数。迄今年余,商公司所存原料尚不过供给月余。似此情形,商公司之工作亦将有不能久延之势。即令遵照会议择安全地带,其如各项用途,故在所不惜,但原料之不能供给,又将奈何。且商公司之原料非其他各厂所用者可比,如纺织、面粉、榨油各厂,只采择其产棉、产煤、产麦、产豆之地带即可生产。商公司不惟购自欧洲各国,设不便水陆交通之处,运输极感困难,且商公司之机件既不健全,范围复陷于狭小,原料又将告尽,恐将来不惟生产之不能,及有碍国家税收。商公司祝此困难情形,理合呈报钧府谅情鉴核,准予商公司迅速将该月余之原料赶制,既可维后方之安宁,尤可裕国家之税收。如万一至必要时,商公司再行呈报钧府鉴视,自愿毁坏,决不留一部之完存,为此不胜翘企待命之至。谨呈(www.xing528.com)
汉口市政府
具报人楚胜火柴公司经理万泽生
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六日
(5)应城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石膏物品制造厂拆运机器计划书(8月7日)[4]
一、本厂计75匹马力发动机、轧石机、整理机各一座,铁磨二个,及附件约计重量40公吨。
二、各机一星期左右可拆卸完竣起运,溯襄河而上,起存老河口。至必要时再运往陕西汉中。
三、各机拆卸搬运费约须法币1万元,拟请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借给,搬运及老河口起存机器栈租等费法币1.5万元。并请发给护照,以免沿途关卡留难。将来如在老河口或汉中建厂装机时,并请工矿调整处借给建装费,法币3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
四、搬运机器所需船只拟自行雇用,装运石膏之大民船,所有技术人员拟令随船押运,其余工人(无女工)均非固定,系雇用散工,按目计资,未便携带。
以上拆运机器计划理合呈请鉴核,俯赐转请工矿调整处发给护照及借给搬运栈租等费,并乞示遵。谨呈汉口市市长吴
应城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石膏物品制造厂主任陈樨齐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七日
(6)善昌新漂染厂致汉口市政府呈(8月9日)
昨聆训示命令各厂迁移后方,合亟将本厂各情分别列左,以凭核查。
(一)本厂前奉军政部令迁往重庆,以船只不便,未果。现为避免敌机损害机器计,特先暂将各部漂染机器依其性质重要,先后装箱迁往法界,待所派入川觅址人员复电及船只商妥后,即行迁川。
(二)本厂机器重量约共180吨之谱。
(三)本厂工人因多半为临时雇工,此刻自动离厂者已逾半数,其余工人均有陆续离厂之意。不离厂者,本厂时当将其带往。谨呈汉口市政府
汉口善昌新漂染厂谨呈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九日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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