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二十七年八月五日上午十时
出席人:黄仁霖 牧恩波 艾 黎 刘广沛 王 洸 张兹闿 林继庸 许琪光 杨 格 黄周文 祝庸齐 范怀卿 赵厚甫 孙瑞麐 张棫泉 陈容贵 张世动 樊恺清 陈福掺 胡毓琴 方柏庭 程云山 金纬镛 张步云 王治安 邓廷珍 刘仲文 龚静齐 黄辉堂 杨文慧 李国华 王幼卿 吴国桢 杜季书
主席:吴国桢
主席略谓:今日召集各位代表谈话,系奉委员长谕,以现值抗战时期,武汉各工厂应迅予迁移至后方安全地带加紧生产,增加抗战力量,倘犹豫不迁万一有失,如上海、河北之例,恐厂主既不能保全其产业,则必资为敌用。政府于不得已时惟有予以毁坏,总以速迁为宜。至于如何搬迁及工人尤其是女工能否随厂迁移,请各位共同讨论。
张处长略谓:本人代表工矿调整处希望各工厂迅予搬迁,凡搬迁者本处发给特种护照,可免缴转口税,如需要运费较多,厂主一时无力担负或搬至新地址后修盖房屋添配机件一切费用,本处均可酌量情形借给款项。至于搬迁地点,以湘西及陕西省之宝鸡、汉中等处较为相宜,迁宝鸡与汉中者可径与本处接洽,迁湘西者可与本处在沅陵所设之办事处接洽。凡预备迁移之各工厂如有其他疑难之处,请向本处接洽,当竭力赞助一切也。
大成纱厂代表谓:本厂锭子共26,000,在沙市有3,000,在宜昌有4,000,现在武昌者尚有19,000,本厂地址机件均系震寰纱厂租给的,如何搬运,容俟与震寰厂主商洽后方能答复。
决议:在沙市、宜昌之锭子应立即运往重庆,在武昌者应即迁往宝鸡。
裕华纱厂代表谓:本厂锭子共42,000,在重庆已置有厂地,锭子前已拆卸5,000,有一部已运到重庆,拟再拆15,000,继续运渝,其余22,000尚在另行设法。
决议:该厂尚未拟拆卸之22,000锭子如能自行搬迁,应于一星期内将办法呈府,否则搬至宝鸡。
申新纱厂、福新面粉厂代表谓:本纱厂锭子共46,000,李经理前赴香港,今日即回,如何搬迁,俟经理到汉再行陈报。
决议:应于2日内将搬迁办法呈府。(www.xing528.com)
复兴纱厂代表谓:本厂系前第一纱厂所有,闻该厂欠安利英[洋行]借款900余万元,机件如何搬运,本厂无权主持。决议:由政府与安利英洋行商洽办理。
平汉路局杨处长提:各工厂搬运机件其重量若何应请市政府先与铁道运输司令部接洽,以便备车。
决议:照办,并请铁路当局先作第一批5,000吨之准备。
主席提:各纱厂工人,尤其是女工能否全部或一部随同工厂迁移,应由各厂自行决定,连同迁移办法一并报府核办。
决议:通过。
主席提:其余各工厂应搬机件分重要次要及工人能否带同前往,均应迅速规定。
决议:限于本月七日以前由各工厂开具说明径送本府社会科转陈核办。
刘广沛先生提:今日到会者俱系大工厂,其他较小工厂似亦应饬令一律搬迁。
决议:由市政府通知汉口中小工厂一体照办。
[重庆申新纺织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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