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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抄发关于湖北石灰窑工人意见处置的训令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部训令汉工字第1826号令工矿调整处奉行政院交办非常时期服务团委员会呈,为据第四队队长程起陆电陈处置石灰窑工人意见一案,会行抄发原呈,令仰该处查照参考。该处距石灰窑仅九里,为湖北长江下游工业区域,出产以煤铁、水泥、石灰为大宗。煤矿工人解散时每名发国币15元,铁厂工人每名各发工资三月。谨呈行政院院长孔行政院非常时期服务团委员会主任委员蒋作宾[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经济部抄发关于湖北石灰窑工人意见处置的训令

经济部训令 汉工字第1826号

令工矿调整处

奉行政院交办非常时期服务团委员会呈,为据第四队队长程起陆电陈处置石灰窑工人意见一案,会行抄发原呈,令仰该处查照参考。此令。

计抄发原呈一件

中华民国廿七年七月廿八日

抄附原呈(www.xing528.com)

据本团第四队队长程起陆本年七月文酉代电称:职于本月八日到达黄石港。该处距石灰窑仅九里,为湖北长江下游工业区域,出产以煤铁、水泥、石灰为大宗。煤矿水泥机件因时局影响,现正拆卸待运。铁厂机件于两月前已拆运西去,一切生产均告停顿,良足痛惜。查各该厂原有工人2万余,其间接养活者,当更不止此数。煤矿工人解散时每名发国币15元,铁厂工人每名各发工资三月。水泥厂工人如何发给,尚未解决。若辈多贫无立锥,加以分子复杂,行动难免越轨,转瞬疏散费告罄,生活必感困难与恐慌。欲其随分报国以为抗敌后盾,以属不易,且恐为敌利用。筹思至再,谨贡愚忱如下:(一)将各厂技术员工由政府一律调至后方工厂容纳,免致弃置可惜。(二)普通工人一律运至后方较远地带,如能用以生产固好,否则分散遣散,以分割其集体,使之另谋生计。(三)对籍隶外省无身家工人,应特别加以注意。以上所陈各项,是否有当,理合电请核等。等情。据此,查该队队长所陈各节不无见地,应否由钧院饬令主管机关注意。理合具文呈请鉴核施行。谨呈

行政院院长孔

行政院非常时期服务团委员会主任委员蒋作宾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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