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景潞致翁文灏等签呈(7月2日)
窃职奉谕于六月三十日前往参加武汉卫戍司令部招集之拆迁石灰窑工厂第二次会议,除将详细经过情形面呈钧座外,该项会议纪录闻已由卫戍司令部直接函寄本部。兹根据是日决议案,由参加各机关暨各厂矿代表组织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并经推定本部代表为主任,交通部为副主任,以便联系而利拆迁一案。职为迅速准备此项工作起见,曾于7月1日上午八时在本处召集联合办事处各关系代表谈话,商讨进行拆迁各事宜。兹谨将该项谈话纪要一份恭呈鉴核。再,职已定于本月四日早起程前往大冶,其共同前往之资源委员会指派之人员王文宙、彭荣宾两君,亦已分别面洽。兹以该会黄君涛一时未能前来,而水泥厂部分不可无专人照料,并拟令本处柯助理员俊随往,以资臂助。一俟面置就绪,如时间许可,职仍当随时返汉办理武次各工厂迁移事宜。理合检同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第一次谈话纪要一份,签请鉴核示遵,谨呈
处长翁、副处长张
职李景潞
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第一次谈话纪要
一、日期:七月一日上午八时
二、地点:经济部工矿调整处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1.武汉行营三科:朱若愚。
2.湖北省建设厅:旷运文。
3.交通部:吴有叟、陈兆之。
4.启新水泥厂:胡慕伊。
5.利华公司:黄师让。
6.源华公司:熊孑民。
7.经济部:李景潞、彭荣宾、刘宝森。
四、主席:李景潞。纪录:经济部柯俊。
五、报告事项:
1.根据六月三十日决议组织本办事处。当推经济部代表为主任,交通部为副主任。本处之使命为使各单位在工作上互相取得联系,并监督拆迁在大冶各厂矿之机料事宜。
2.摘要报告昨日(六月三十日)决议各事项。
六、讨论事项:
1.大会交办之各事项,经与各厂矿商讨计得以下结论:
(1)决定各厂矿运输吨位:分机料、煤斤二种,机料尽先起运。
利华公司:机料2,000吨,煤3.8万吨。
源华公司:机料5,000吨,煤3万吨。
启新水泥厂:机料4,000吨,煤□□。
总计:1.5万吨,煤6.8万吨。
(2)决定各厂矿迁移地点:
利华公司:运汉转川。
源华公司:运汉后再分水陆两路转湘。
启新水泥厂:大型机械直运湖南,其他零件运汉转湘。
官矿:暂定运至宜部。
(3)筹划运输:按照六月廿八日大会议案之第一项决议:各厂矿机件及随行工人等之运输事宜,由交通部负责统筹办理。
(甲)调查各厂矿现有之运输工具。利华公司有拖轮四艘,拖力300吨至500吨不等。源华公司有拖轮三艘,每艘拖力300吨。启新水泥厂有拖轮一艘,每艘拖重200吨。官矿现无运输工具。其中利华公司另有民船廿五只,每只载重约100吨。源华公司有民船20只,每只载重100吨。启新水泥厂有民船20只,每只载重自50吨至100吨不等。
(乙)除各厂已有之运输工具外,应由交通部拟具运送办法,分呈军事委员会及函武汉卫戍司令部,查核饬办,并派员与卫戍司令部接洽一切,务期于七月七日以前能将船只开到大冶应用。
2.进行事项:
(1)拆厂部分:
(甲)由各厂矿代表即日通知驻厂人员立即开始拆卸。
(乙)关于维持秩序事,请阎队长斟酌进行办理(由朱代表若愚面达)。
(丙)遣散工人应遵照大会交下之三原则办理:一、机器工人酌令随行,二、其他工人交兵站总监部分配服役,三、老幼工人发资遣散。
(丁)各厂矿应立即准备拆卸之工具及材料,如木箱、木板、洋钉、铁皮等。
(戊)规定拆迁各厂矿机器设备之程序:先拆原动力部分,再拆干部机器,其详细办法由经济部派专门人员就地指导之。
(2)运输部分:
(甲)起运时间:凡已拆卸之机料,应由各厂矿立即开始运输。待专轮运输之机料,至迟于七月七日以前运至码头候装。务求缩短船舶停留时间,以增输运力量。
(乙)护运:每次派兵二名护运(请阎队长斟酌办)。
(丙)旗帜:旗帜及封条请由卫戍司令部发给。
(丁)运费:专用轮船按船舶司令部之规定,由各厂矿照付,起卸费由各厂矿自理,起卸工人应先准备,以免临时召集困难。
3.本办事处开始办公时间及地点:
(1)自即日起至本月三日止,暂在江汉关怡和大楼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办公(电话21897,21589)。
(2)自本月五日以后在大冶华记水泥厂办公。
(3)去大冶各方代表定于本月四日早起程出发。
七、闭会。
(2)李景潞致翁文灏等第一号报告(7月6日)
报告 第一号 于大冶黄石港 七月六日
窃职于五日早伴同资委会王工程师涛、彭技士赞荣、迁建委员会王工程师文宙暨柯助理员俊并拆装专门技术员数人(新中公司及铸亚铁工厂所推派者),乘轮由汉出发,当日午后三时抵黄石港。当即前往大冶铁厂与卫戍司令部爆破队、兵站总监部及第一五八师驻冶军队各负责人员接洽进行事宜。并请分派士兵二排前往源华、利华工煤矿矿区镇压,免生意外。再通知各有关机关厂矿于当日晚间八时在水泥厂开会商讨各厂矿之拆迁问题。考察各厂矿情形,对于迁移一层,已无异议。惟各方应有之准备工作如工人、工具、装拆材料等均极感缺乏,幸在汉时业已有相当之接洽,尚可应付裕如。总核各厂矿拆迁之时间,至少须一个半月,而又以水泥厂为最长(计需2个半月)。为顾及时局起见,已令各厂家拟具拆迁办法,再行规定先后次序。一方请爆破队非至必需时勿即牺牲生产工具。至于水泥厂则先拟拆一个单位(该处有二个单位),以能继续生产为原则。兹谨将当日谈话纪要录呈钧鉴。谨呈
组长林、处长翁、副处长张
职李景潞
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第二次谈话纪要
日期:七月五日下午八时半
地点:大冶华记水泥厂
出席代表:兵站总监部张云根,经济部之王涛水泥工程师、柯助理员俊,卫戍司令部爆破队钟以文、阎夏阳,湖北建设厅官矿石□邨,华记水泥厂叶德之、王众佛,源华公司熊孑民,利华公司黄师让、程行渐,经济部王文宙电力工程师、彭荣宾矿冶工程师、魏子拨新中公司工程师前来协助拆卸机器并随同包装厂经理一人。
主席:经济部李景潞
纪录:柯俊
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
1.本办事处组织经过。
2.第一次在汉谈话纪要各事项。
3.与交通部、长江航业运输联合办事处洽商运输办法事宜。
(二)各厂矿报告拆迁计划摘要:
1.源华公司:拟自七月六日起停止一部分动力,即将矿内下层抽水机起出。现有工人、工具勉强足用,唯起重设备与技工稍有困难。
2.利华公司:工人除技工、搬运工及木工外,已完全遣散。现有机工八九十人、搬运工三百人、木工四十人、起重匠四人。拟:(甲)先拆最深矿层抽水机,同时准备运输机料。(乙)先停最大发电机,即拆卸汽轮及工锅炉,再及拆卸抽水气机等。(丙)全部抽水机拆卸时,开山后汽机维持挂车交通,拆山前之小号电机、锅炉等。以上计划需时一个半月至两个月,拆装运至码头用费共约需13万元。
3.华记水泥厂:拆卸程序如次:(甲)500吨材料尽先运出。(乙)开始拆卸动力部分。(丙)制灰机器先拆一个单位,再及第二个单位。以上部分全部拆迁计划需工人360名,计起重工人100名,机匠40名,铆钉匠七八十名(已有40名),零星杂工约100余名。该项工人拟委托新中公司魏工程师往汉招雇。以上计划共需时2个半月至三个月,需费15万元(拆工三万元、装箱材料三万六千元、运输至衡阳八万元)。
4.象鼻山官矿:尽先运输钢轨存料,其他部分俟向建设厅请示后,方可决定。根据以上各厂矿拆迁计划约可归纳下列各条:(甲)各厂矿之五金材料于即日起设法运出。(乙)二煤矿定于七月六日起开始拆卸机器,官矿拆迁计划尚待请示,水泥厂须另添拆工。(丙)遣散工人问题均已有解决办法。(丁)运输工具各厂矿均感缺乏,盼交通部赶即拨船。(戊)各厂矿所需拆卸全部机件时间,平均为二个月。
讨论事项及结果:
一、各厂矿应将分期拆迁计划拟具书面计划书送办事处备查。
二、正式公布拆迁事,公推阎队长代表政府前往各厂矿,召集工人,宣示此次政府命令拆迁意义。
三、各厂矿已遣散之将矿工处置办法,按大会交下三原则之第二项办法,由兵站总监部斟酌情形办理之,有工作者明令保护,无工作者遣散之后由兵站总监部收容服役。
四、各厂矿运输工具筹划办法:在交通部未到前,请各厂矿将拆迁吨位通知驻汉人员,径自交通部长江航业联合办事处沈处长洽办,并盼于七月十二日以前将运输船只开到大冶应用。
五、汉冶萍公司通大冶县之铁轨,应速请交通部派员前来拆迁。
其他:
一、本办事处于即日起暂在华记水泥厂内办公,规定上午为与各厂矿接洽拆迁时间,下午则分赴各处查看拆迁工作,督察人员分配:水泥厂由王涛工程师及柯俊负责,各厂矿之动力拆迁由王工程师文宙负责,源华、利华两煤矿由彭技师荣宾负责。迁建委员会与官矿亦请随时派员与本处取得联络。
二、为便利代表联络起见,已借得手摇车一乘,按时来往铁厂与水泥厂之间。
三、各厂矿起运之机料于出发前,应采本处填写起运报告表,以便赴汉换取报关清单。
四、通讯方法。武汉石灰窑间仅可用电报。本地利用各厂矿原有电话网,于每日上午报告情报一次,用备拆迁之参考。
五、各厂矿应具备拆迁工作日记,用备督察员之查看。
闭会。
(3)李景潞致翁文灏等第2号报告(7月11日)
报告 第二号 七月十一日于大冶石灰窑
谨查大冶各厂矿自七月七日开始拆运机料以来,业经五日,各厂矿拆机情形良好,各家拆迁程序亦已确定。源华、利华两煤矿及湖北省建设厅象鼻山铁矿均可七月底以前将重要机件拆卸完毕,预计华记水泥厂亦可于七月底将全部动力及制灰磨窑之一个单位(该厂制灰机器共两个单位)拆出。惟查汉冶萍铁矿内尚存有500匹新式柴油发电机全套,矿车、土车及零星机件甚多,无人拆运,置待破坏,似觉可惜,业经电资委会电矿两处洽商,俾能早日设法运出。至运输方面,交通部已派海瑞轮来冶,该轮载重2,000吨,已于八日抵港,但以各厂拆卸之机械无多,未能装满,然已通知各厂矿将存储之五金材料赶速乘此机会,先行装船,以期使该轮能于十二日晚起碇上驶。并为督促各厂矿工作起见,曾于七月九日晚八时召集第三次谈话会,确定各厂矿拆迁程序,并商订运费等事项。职以此间初步工作,似已筹划就绪,拟于十二日晚返汉面呈一切。谨先将第三次谈话纪要一份恭奉鉴核。谨呈
组长林、处长翁、副处长张
职李景潞
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第三次谈话纪要
日期:七月九日下午七时
地点:大冶华记水泥厂
出席代表:卫戍司令部爆破队阎夏阳,源华公司何盘宇,利华公司程行渐,湖北建设厅象矿刘云联,华记水泥厂张粲如、叶德之、王介佛,经济部李景潞、王文宙(电力工程师)、王涛(水泥工程师)、彭荣宾(矿冶工程师)。
主席:李景潞
纪录:经济部柯俊
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
1.根据第二次谈话,决定进行事项办理之经过。
2.运输事项,据悉交通部已派员随海瑞、新丰两轮前来。该两轮载重共4,000吨,海瑞已于昨午抵港。
3.汉冶萍铁路已商得迁建委员会之同意,由该会负责拆迁。
4.官矿铁路得悉交通部可派员工前来拆运。
5.根据各厂矿送来之拆迁程序报告表,以现有之工人、工具计算,源华、利华二矿机器可于八月七日前全部拆卸完毕。华记水泥厂亦可在八月七日以前将第一个单位拆卸。故本办事处监督各厂矿重要机料之拆卸启运期间,暂以八月七日为限,计已超过规定时间十日,仍望各厂矿日夜赶拆装运。
二、阎队长报告:
1.得道湾铁矿工人130余名已由兵站总监部派员前往调查,派服役。
2.源华煤矿:包工计30余人,要求按职员待遇遣散,拟于明日予以适当处理。
3.利华煤矿:工人已无问题。
4.象矿:因工人原已遣散,所余者无几,均有工作。
三、各厂矿报告拆迁情形:
1.华记水泥厂:该厂材料已装入海瑞轮三百吨,现时每日夜装船量可达40吨,30日内至少可达8,000吨。全厂拆卸工作分五部分进行,计(一)动务部(最大汽机零件已拆下待装箱)。(二)修理厂(已开始拆卸)。(三)模型部。(四)电力部(准备拆装)。(五)窑炉,因等候工具尚未开始拆卸。各项工作多已开始,惟装箱及铆钉匠人数不足,进行较缓。
2.利华公司:各井抽水机、电机均已运至山前,正装箱中。现存机料500吨,已有百余吨装箱。但因装箱工人缺少,进行较缓,预计十五日以前除动力部分外,余均可拆迁完毕。拆迁程序调查表所报告之缺少工人,已有解决办法。
3.源华公司:未安装之新机及材料柴油等均有四五百吨,前已运往汉口,现存之材料于三日内可全部运装完毕。七月十日前可将全部抽水机由垅内起出。凡井中不拟拆迁之起重机,拟将其零件卸下,大件拟弃留井内。该公司华产煤气机一部已开始拆卸,但尚未装箱,另一部附电机可于七月十一日于全部抽水机起尽后,即行拆卸,一星期内亦可完毕。至于源厂大电机因车辆损坏,等于废物,如时间许可,方拟拆卸。关于修理厂之车床、钻床及源厂之小件机械均已装箱上船,大件待装,于四日内可装运完毕。尚存有洋松板值四五万元,亦拟运汉。
4.官矿:储存之路轨已在迁运中,机车顷已拆卸一辆,其余奉命缓拆或可有专轮西运。山内机器厂车床已拆完,山外修车厂亦已拆毕,拆迁费用已有着落。
讨论事项及结果:
一、关于拆迁事件,各厂应加工赶办,务期以不超过规定日期为准绳。所请免于爆破以继生产一节,因事关军令,碍难照准。但政府方面,非到必要时,决不执行破坏。
二、分配运轮吨位:1.海瑞除1,200吨已由长江航业运输联合办事处留用外,其余800吨拨交华记水泥厂装运材料赴汉。2.新丰轮载重2,000吨,分给官矿及迁建会装运机件赴宜。华记、利华因机件尚未拆足,暂不装新丰轮。3.源华现有船只暂敷运输,由本办事处电文请交通部拨发外,并由各厂家自行向汉口长江航业运输联合办事处接洽。
三、运费问题:关于长江航业运输联合办事处所提之三项办法:
甲:(一)政府工厂照迁建委员会规定。(二)商办工厂照前水道运输管理处规定。
乙:记长江航业联合办事处代办,一切用费实报实销,大轮船租金照船舶司令部规定付给,小轮、民船租金照一般市价付给(各厂矿原有小轮、民船统由航联处支配,并照租轮给价),长江航业联合办事处办事费用,照实际用支付给。
丙:照船舶运输司令部之规定付给(小轮、民船除外),但长江航联处只供给船舶,不负一切装卸及供给燃料之责任。
讨论结果决定采用甲项办法,轮船运费以吨位计算。
四、第四次谈话会定本月十二日下午七时在大冶铁厂卫生股、卫戍司令部爆破队办事处举行。
(完)
(4)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第四次谈话纪要(7月12日)
日期:七月十二日下午七时三十分
地点:大冶铁厂卫生股、卫戍司令部爆破队办事处
代表:卫戍司令部爆破队阎夏阳,兵站总监部王锡福,湖北建设厅象矿石兰邨,华记水泥厂叶德之、张粲如,利华公司程行渐,源华公司何盘宇,经济部王文宙、王涛、彭荣宾,迁建委员会王颂平、霍世廷、吴玉岚、郭培岑
主席:李景潞
纪录:柯俊
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
1.报告第三次谈话纪要及办理经过。
2.新浦轮除由官矿、迁建会分装并拨五百吨与利华公司,其详细分配办法,暂行保留。
3.在汉召雇之工人已有五六十人到冶,自十一月起灰厂拆机工作已布置就绪。
4.此后各厂矿拆迁应一律增加夜工,以缩短拆迁时间,并催促各厂矿自家船只来冶赶速装运。
二、各厂矿报告拆迁情形:
1.华记水泥厂:甲、五百匹蒸汽机一部、发电机、两锅炉、修理厂车床、水泥机零件、灰磨等之配件已拆。乙、按包工者估计,水泥窑铆钉,于本月廿三日前可以拆完一部,全窑于本月廿六日或能全部拆卸。丙、起重匠廿名本月十三日可到,如进行迅速,各机件或可于限期内运抵江岸。丁、厂内小铁道已开始拆除。戊、挂线路定廿五日起拆卸。己、材料已装船四百吨,蔓船亦拟运走。庚、军队拉夫,撤运工作时受停顿,请予协助。
2.利华公司:甲、二层平巷泵已拆出,铁道因水急淹没,于十日晚曾抢出一部,现已开始拆卸锅炉、汽轮等,山后变压器亦已开始拆卸,惟人力抬运过山甚缓。乙、码头因军运关系,运输能力减低,希望解决。丙、各项机件材料,已有150吨装船,尚有200余吨待运。
3.源华公司:甲、材料已将全部运出。乙、泵已拆完,但八寸泵,因井内水急,未及拆出,仅将电力机拆出。丙、华厂煤气机一部,全部拆完装箱。420千瓦煤气机及100匹汽机发电机、电板均已开始拆卸。丁、源厂动力一部已开始拆卸。戊、修理厂车床已大部拆卸装箱。己、拟租借五千吨海船一只,自汉来冶运煤,如能达到目的,则同时运送机件。庚、机器运出后,如时间许可,则拟将矿区小铁轨拆下。
4.官矿:甲、该厂卫戍司令部已派人驻厂督促进行。乙、江边机厂机器已拆卸,惟装箱材料缺乏,矿车头已拆工部。丙、山上矿内上第二层之小铁道已拆下,十五日可拆完。丁、铁路拆运事,已在进行中,六日可以开始。
三、阎队长报告:过境军队征船事,经迭次交涉后,均已解决。华记被征工人查系临时雇工,因查系联保,以前所雇定。现既被征军运,暂毋庸议。惟此后除通知警察局,在厂工作工人无论临时或永久,均不得征用外,并知照区长查照保护以后不得于发生同样事件。
讨论事项:
一、保护运输工具及工人:各厂矿所有重要之运输工具,就各厂矿现驻有之军队中捐派数人前往各该厂矿码头,向征用军队解释拆迁意义,以免征用,并请兵站总监部随时派员协助办理之。工人一层应得由各厂矿制备符号,送请卫戍司令部爆破队,以卫戍司令部大冶厂矿拆迁工程队的名义分给各工人,以便保护。但各厂矿须将全部工人姓名于明日午前造具清册,送呈阎队长及巴公所备查。
二、大冶官商两矿、铁路拆运办法:为便利拆迁大冶矿内五百匹柴油发电机及顾及现时军运,拟定拆轨程序如图[略]。务盼于拆迁路轨时,迁建委员会、象矿及华记水泥厂应互相取得联络,免碍机料之运输。
三、运输事项:1.新浦轮之分配,利华500吨,象矿700吨,迁建会800吨,依次装运,直放宜昌。2.木驳由各厂矿驻汉人员自行向汉口长江航运联合办事处接洽,本办事处当予以协助,现有木驳,亦请尽量运输。3.各矿矿车,向交通部磋商,派长江号前来装运。
四、各厂矿之机器图样、工作记录及重要机件,应立即运走。
五、源华公司铁轨、各厂矿□船,最后应一律带走。
六、于本办事处正副主任不在大冶期间,各厂矿重要事件可向阎队长请示,于必要时,得由阎队长召集会议商讨之。
(完)
(5)李景潞致翁文灏等第三号报告(7月19日)
报告 第三号 七月十九日于大冶
窃查大冶各厂矿拆迁程序,前经会同各厂矿技术负责人员商订,自本月七日起均已开始按照该项计划次第拆迁在案。连日以来,各厂矿拆运情形核与规定速度,尚能符合,预计至八月七日止各矿重要设备及水泥厂第一个单位,均可拆卸完竣。惟以近来空袭绵绵,一般工人惊骇万状,大多私自潜逃,其影响拆运工作至深且巨。曾设法增加工资,促其返厂继续工作外,并来汉添招技工数十名送往前方备用,而免停顿。至于运输工具,因交部船只多被拉差,极感缺乏,经已饬令各厂将原有之木驳、拖轮尽量载运机料。但□□民间燃料之供给亦所必需,并商得燃料管理处之同意,由该两煤矿另行租雇大轮装运,以免间断,既可维持后方日常之需要,又能增加其收入,以免迁移运费。如此调动,则各厂矿重要机料约计8,000吨,均可于下月半以前全数运出矣。
复查大冶铁厂余存机料甚多,迁建会限于船只、吨位,不拟全数迁运。查其中能合于普通工厂之用者为数颇多,若令其遗弃厂中或任人破坏,实属可惜。职拟于十九日随工人50名,前往大冶择优迁运,以备后方各厂之需,预计可拆运机料五百吨,每吨平均经费10元(运费以地点不同另行估计),分运湘西、四川等处,所有开销费用将来仍可承受者收回。是否有当,谨检同拆迁调查表各矿现有设备调查草表三张[略],签请鉴核示遵。谨呈组长林、处长翁、副处长张
职李景潞
(6)李景潞致翁文灏等第四号报告(7月24日)
报告 第四号 七月二十四日于大冶
窃查大冶各厂矿拆运情形,迄至现时止,尚能按照预定程序办理。惟以缺乏运输工具,拆卸之机件未能及时运出耳。电机会套业已拆就,并已运汉,其他可用之物料仍在赶运中。总期于下月七日以前一律办理完竣。兹检同第六次各厂矿拆迁谈话纪要恭呈鉴核备查。谨呈
组长林、处长翁、副处长张
职李景潞谨呈
大冶各厂矿联合迁移办事处第六次谈话纪要
日期:七月廿三日下午七时
地点:大冶华记水泥厂
主席:李景潞(www.xing528.com)
纪录:柯俊
讨论事项:
一、主席报告:
(1)在汉为接洽运输工具及召集各厂矿代表谈话经过。
(2)筹划各厂矿在内地复工问题。
(3)报告各厂矿拆运机料情形,均能按原定拆迁程序办理,现已起运者计有华记500吨,利华360吨,源华620吨,象矿约300吨,余协助资源委员会来冶拆运之500匹柴油发电机及其他物料等,亦已拆运完毕。
二、各厂矿报告:
1.华记水泥厂
(一)除继续拆卸第一个水泥机外,并已同时拆运第二个单位。
(二)前因起重工匠缺乏,稍延时日,一俟召雇之工匠上工后,其第二单位预计于八月内亦可拆完。
(三)因感运输困难,曾与汉口信记签订合同,代为运输七百至一千吨,但能否办到,尚无把握。
(四)昨日运出机料二船,计130吨,连前共500吨。
2.利华公司
(一)新式涡轮发电机已拆运完毕,其锅炉部分于廿八日始能起运。
(二)250马力之汽机已提前于廿三日起拆卸。
(三)山后机件已有百分之八十运至山前。
(四)已运出360吨,六成为物料,四成为机料。
(五)现时极感拖轮缺乏,请予协助,将来如遇必要时,拟用□船装运机料。
3.源华公司:
(一)源厂除二百马力汽机外均已拆运完毕。
(二)其他各部亦已按原定计划进行拆卸。
(三)运输困难拖轮尤为缺乏,现仅余一艘,所有三艘,一被炸伤待修,一被征用。
4.象矿
(一)该矿所有机器设备均已拆卸完毕。
(二)唯起运者仅有一船约300吨。
(三)路轨因征用之民夫手艺未见整齐,迟缓已极,正拟设法补救中。
讨论事项:
一、汉冶萍铁路拆迁办法:全路计有卅五公里,迁建会仅需廿公里,其余由交通部负责拆运,其分配办法,俟由各该部呈请核定后即可施行,但交部先拆铁山段,迁建会于廿六日起自得拆起,唯须顾虑江边华记水泥厂之运输。凡所有需用该路由山上运出物料者,统限于廿六日以前一概运毕,其运输钢枕、钢轨办法应由迁建会斟酌拟订之,务期以全部运出为目的,其不用之矿车及车辆则先期送入至得道湾义道停放,不得弃置江岸。
二、船只之分配:前次商定之运输之新浦轮装运分配办法,现以该轮驶窑无期,事实上难于实行,应予修正。航业处允设法派拖轮前来应用,唯不能在此久候。嗣后各厂矿应逐日晚间八时将已装就待运之吨位船只通知本办事处,以便统筹拖轮运输吨位分配,并希望随时与阎队长及迁建会取得联络,互相携助。
三、源华提议请更改破坏该矿办法,因事属军令,当即转请卫戍司令部爆破队请示办理。
(完)
(7)李景潞致翁文灏等的报告(7月31日)
报告 七月三十一日于大冶石灰窑
窃查大冶各厂矿拆迁情形,迭径呈报在案。查至本月底止,各厂矿拆迁工作尚能按照原定计划施行,其重要部分,多已装箱完毕,唯以交通部运输轮驳迄未开到,仅将各厂原有船只陆续装运数批,计共2,800余吨,约占全部重要机件五分之二,较预定速度稍缓。
关于本处之拆机工作,至今日止,已将冶厂余存而能合乎后方需要之机物料如车床、钻床、刨床、制冰机各一部、高压铜线六吨,电瓷瓶八百只,马达约廿余只、电吊扇十四只以及钢铁、铜料、避雷针、瓦仑铁皮等,共计八十余吨,均已拆毕,装箱完毕,待船运汉,其他能用之物料如生铁、角铁、大角铁、起重机等尚多,现以运输困难,暂时留置。如雇得船只,再行起运。兹造具七月底止各厂矿运输情形表一纸[略]、暨第七次谈话纪要一份恭请鉴核,谨呈组长林、处长钧、副处长张
职李景潞
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第七次谈话纪要
日期: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七时
地点:卫戍司令部爆破队队部
出席代表:阎夏阳、钟以文(爆破队)、徐彦翘、吴玉岚(迁建会)、管维屏(汉冶萍公司)、彭荣宾(经济部)、卢开瑗、王众佛(华记)、程行渐(利华)、黄申叔(源华)、石兰邨(象矿)
主席:经济部李景潞
纪录:柯俊
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
(1)各厂矿自二十五日起迄今拆运概况。
a.各处工作均较前加紧,困难与阻碍亦已减至最低限度。
b.已运出机料共有2,800吨,华记水泥厂占1,050吨,源华有650吨,利华有500吨,官矿亦已运出600吨。
(2)前以时局吃紧,曾通知各厂矿将拆迁工作设法提前于七月底完成,其重要机件至迟均不得超过八月二日。查多数均能积极赶办,间有一二处,因有特殊关系,仍较松弛。
(3)交涉运输工具,颇少成绩,刘专员亦在汉设法进行。
(4)曾由阎队长召集拆迁铁路紧急会议,统限于八月三日以前完工,查现时拆迁情形仍报迟缓,事属军令,万难任其一再拖延,请随时共同研究补救及协助办法。
(5)查第六次会谈讨论结果第一项铁路拆运办法,系由交通部及迁建会共同负责,现已改由迁建会全部负责,限期拆运。
(6)第六次会谈决议结果第二项关于各厂矿应逐日将已装木驳待运船只吨位,通知本办事处,迄未切实实行,应请注意。
(7)上次会议讨论结果第三项源华公司呈请华厂平巷免予爆破一节,已另由爆破队批复。
二、各厂矿报告:
(1)华记水泥厂:
a.第一个制灰单位已拆至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月底当可拆完。
b.运输工具现在接洽中,如所接洽船只即可来窑,一星期内船只分批送到,当可将第一单位运输完毕。
c.希望各厂矿能互相协助,俾将该厂第一单位全部提早运出,以免功亏一篑。
(2)利华公司:
a.1,200千瓦汽轮发电机及锅炉二只已全部运出。
b.2,500千瓦汽机发电机已拆完,并运出一部,月底除锅炉外,或可全部运出。
c.全部填表拟拆之机件,可于八月三日全部拆运完毕。
d.运输工具缺乏,已动用码头之木船运输,重要机件尚有300吨待运,次要者亦将继续拆运。
(3)源华公司:
a.拆运情形已有进展,现雇到木船四只,并为二组,运输机器。
b.给阎队长命令后,运煤木驳每次已带装百分之三十之机器。
c.自己木驳六只已到冶装运,机煤各半。
d.所拟拆之机器可于本月底拆完。
e.华厂之次要机械汽机一部,定本月卅日起开始拆运。
f.龙飞拖轮已修好,军队征用者亦可放回,现又雇到拖轮一只,将来运输上较有把握。
g.待运之重要机械尚有八百吨。
(4)官矿:
a.因职工缺乏,对于拆运计划,略有延迟。
b.山内机械已于七月廿一日全部运出(按照规定时间,超过五天)。
c.修理厂机械除锅炉外,已全部运装完毕。
d.机车头五部已拆完四部,运出有三分之二。
e.轻便铁轨2,600根,40磅钢轨400根已运出。
f.大冶县征用之民夫100名,毫无工作能力,已解雇,改用包工,又因与地方民众发生争执,延误至十五日止,仅拆一华里。
g.昨日起,民众又来扰乱,经派兵弹压,结果尚未知悉。
h.未拆铁路尚有卅二华里,运输甚为困难,建厅派来木驳六只,载量过小,无大补助,未运机械约有百吨,钢轨约有1,000根。
(5)汉冶萍公司大冶厂矿,于廿六日起始运出矿车77辆,厂内尚存三辆。
(6)迁建会:
a.因工人工具缺乏,于廿六日起始在江岸开始拆轨。
b.今日已自得道湾铁山同时开拆,现有一百四十工,并将加开夜工。
c.交通部拆路工人已调来石灰窑新厂拆轨。
d.运下钢轨已有七百根。
三、阎队长报告:
(1)象矿堆存之废铁奉令于必要时准由民众收藏。
(2)汉冶萍铁路拆运事奉令全部由迁建会负责办理。
(3)已与得道湾驻扎之游击队接洽,派兵一连,自明日起试拆铁轨,如能顺利,则可请该队同志前来协助,或给资交其依限拆完,如官矿拆轨秩序不能维持,则亦可将所有工具交队拆轨。
(4)各厂矿机械于必要时将一律破坏,希各厂矿加紧依期拆运,减少损失,且免资敌。
讨论事项:
一、提前完成拆运工作。
(1)各厂矿仍应维持原案,于本月底前将重要机械全部拆卸,赶即运出。
(2)铁路拆运事可请游击队派兵协助拆除,并由阎队长派工兵指导,工资按照预算付给。
(3)交部工人40人可加入士兵指导,如该部工人工作不甚努力,则将其工具留用,工人令其返汉。
(4)官矿拆轨工作,如于明日不能达到预期程度时,亦可利用军工拆路办法。
二、运输事项,各厂矿仍应取得联络,互相协助,以期能达到早日拆运完竣之目的,煤船应改装机器,如往查出来能切实执行,则即征用。
三、拆运后工匠运送问题,应由各厂矿分别随机器运输船运往后方。
四、电请湖北建设厅将班期民轮维持通航,不仅有福难民便利工人来往,且能传达武汉消息。
五、迁建会未运出之机械,凡属重要配件或其余一部分者,应立即运出以免散失。
六、催请交通部刘专员来冶指导拆路工作及协助运输事宜,迁建会拆路负责人员,亦将暂时居住阎队长处,俾便接洽而利拆运。
(完)
(8)李景潞致翁文灏等呈(8月13日)
窃职代表本部召集各大冶厂矿及有关机关组织拆迁联合办事处以来,迄今已逾一月,其间经过情形以及各次召集谈话纪要业已先后呈报在案。兹以各厂矿重要机件均已次第起运来汉,其尚未运出者可于十二日前运清,该联合办事处之任务既已终了,似应结束,以便交由卫戍总司令部爆破队办理善后事宜。爰于八月四日在大冶石灰窑召集各关系方面第八次谈话会,除由各厂矿报告拆迁情形外,同时并宣布该联合办事处即日停止工作。职即于次日乘车返汉,其他本部人员至迟于十二月以前亦可完全撤退。兹谨将此次拆迁经过情形摘要禀陈。敬请钧鉴:
一、厂矿拆迁程序之规定及办理经过。此次预定拆迁之厂矿计铁矿、煤矿各工及水泥厂一所。查各厂矿之生产事业既不相同,机件设备与新旧程序亦复各异,故应按机件之重要,分别先后,规定拆迁程序,以谋工作之进行,并期于最短期内迁往后方,免受爆破。查各厂矿拆运机料所需之时间,经一再与有关厂家负责人商议,经核定利华公司于八月四日,源华公司于八月七日,官矿于七月底以前各将重要机料拆运完毕,而华记水泥厂则因机件笨重,拆卸不易,规定仅拆一套制灰机器,亦限于八月七日前完工。至各厂矿之拆运情形,除由本处派遣之驻厂人员随时督察外,并由职逐日依照计划程序分别考察。截至联合办事处结束时止,各厂矿之拆运情形,均能依循计划办理。前以战事吃紧,爆破工作势在必行,复经督促各厂矿加紧工作,日夜拆运。现查重要机件均已运离大冶,凡不拟拆运之陈旧或笨重之设备,亦已开具清单,移交卫戍司令部爆破队阎队长负责予以相当处置,以免资敌。
二、拆运机料数量及价值之统计。查各厂矿原定拆运机料共约13,000吨,嗣经实地考察后,其能迁往后方从事生产者计8,500吨,计华记水泥厂2,300吨,利华1,100吨,源华1,300吨,官矿3,600吨,汉冶萍公司大冶厂矿200吨。自七月五日各厂矿次第开始拆迁以来,截至结束时止,重要机件先后起运者共有6,500吨,计华记2,300吨,其第一制灰单位已完全运出,第二个单位之重要配件及一部分机器亦带出,用备补充,该厂运出机料估计物料值50万元制灰机器现值25万元,两共75万元。利华公司现拆迁1,100吨,该厂重要机件及其他新式设备均已完全拆运离窑,即江边之□船亦已设法拖运抵汉,各项机料据该厂报告至少可值150万元,其中机器物料及动力设备各值50万元。源华公司设备颇旧,而此次拆迁工作亦以该矿为最迟缓,须至十二日方可运完,而留存矿内因水涨井没无法抢运之抽水机与轻钢轨等为数尚多(据说该厂股东方面阻止拆迁甚力,多有主张将煤井封闭,以待随后继续开采者),查该矿此次已拆运之机件约占全部之百分之九十,估计总值约60万元。至于湖北省建设厅之象鼻山铁矿所有设备经职协同拆迁者约计1,600余吨,惜以该厅所发之船只太少,所抄之机料如钢轨、车头等均存江岸候运,尚有千余吨,闻该厅似积极设法抢运中,估计总价值约为24万元(详情见附表一、二、三)。
三、运输工具缺乏之情形。关于运输,此次大冶拆迁工厂之机件,曾议决请由交通部负责筹划代雇,并经该部拟具实施办法,呈奉军委会核准在案。惟迄至结束时止,该部所指派之船只,仅海瑞轮前往大冶装载一次,运出机料500吨,当时以石灰窑空袭危险,未装满即起程返汉,嗣后仅有小拖轮二只,木驳六只,总载量不及四百吨到窑外,对于规定之运输工具计划之数量,函电催促不下百数十次,始终未能得相当解决办法,与该部原定计划相差甚远,现各厂矿所以能运出6,300吨者,均赖其原有之轮驳连续运输,并以重价与轮船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船只,以便抢运。各船运均系昼伏夜行,虽迭遭轰炸,幸能全数妥抵汉口,尚无损失。
四、冶象两矿铁路拆迁之计划。查该项任务原非联合办事处所主管,惟以拆路负责人员一再变更,复以进行迟缓,将误军令,特代为计划,以期达到拆迁任务。查大冶象鼻山及得道湾两矿,蕴藏矿砂甚富,为避免资敌计,曾与爆破队研讨破坏办法,但以铁矿系地面开采,既无隧道,又无陇井可资爆破,经一再研讨,与其破坏矿山令敌易于开采,则莫如彻底破坏江岸与矿山间交通,以阻其运输。查江岸与矿山间之铁道计有二条,分属建厅及铁厂,共长八十四华里,现象鼻山铁道已由湖北建设厅负责拆运,曾经因经费与工人关系自七月廿五日始起始工作,预计每日可拆二华里,较原定计划已迟缓十日,但全部路轨仍可在限期前全部拆除。至于冶矿铁路,前以迁建委员会与交通部互相推诿,延缓半月始正式动工,继以负责无人,工作异常迟缓。当经与有关机关磋商补救办法,并拟定拆轨计划,加雇拆工及抬夫共三百余人。复又以交部工人拆轨速度迄未能达到预定数目,致延时日。乃于八月五日起决定放弃中间路线约长八公里,改自下陆车站拆起,期于七日内拆至石灰窑江边,以阻敌人利用,并与交部商定添派船只前往装运,用各后方筑路之用。
五、各厂矿复工之准备。查华记水泥厂已决定迁往辰溪,并由工矿处借款在案。该厂负责人员称,如运输不发生困难,在六个月之后即可将第一单位恢复生产(日产灰六七百桶)。源华煤矿公司亦定前往该地开采烟煤,其与资委会合资拨用之机器设备,现亦已拆运离窑,凡留存汉口之机物料亦拟监督其继续迁往内地,以免滞此可惜。至于利华,原拟前往祁阳煤矿,但以粤汉沿线一带,仍非安全之地,现拟前往川省继续工作,其一部分重要机件,均已起运赴宜。至于建厅官矿于拆迁后有何计划,因事属湖北建设厅主管,其详细办法,当另有决定。查此次各厂矿拆迁之机器,根据拆迁程序表,所有机料总价值约值3,400,000元,对于后方经济建设,实深赖焉。
六、汉冶萍铁厂所有之机料:设备均经迁建会分别迁往四川备用,其不及拆运之五百匹马力柴油发电机、各种电机开关、户外高压电线、瓷瓶,以及各项工作机器、火砖、铁瓦等,共值廿万元,均属后方必需之品。已就便雇工拆带来汉,分交与电业处、华中水泥厂及第一铁工厂接收备用。惟尚有小制冰机一全套,则拟迁往重庆,其利用办法拟另行呈报。查冶厂留存之废铁机料尚多,现以拆运两难,姑予弃置。冶厂所有之车辆除一部分留作运输拆卸机件、钢轨之工具及少数已由迁建会拆运者外,其余存矿车约共60余辆,均系新式出品,爆破费事,业已送存山上矿内,然后将路轨拆除,即使不加破坏,将来敌人亦无法利用。
他如各厂矿之记录、画册以及重要之参考书籍等已饬其先期运往内地保存。各厂矿之工匠约共有3,000余人,十之八九已先期发资遣散,现留矿者尚有500余人,其中技术工人约占300余名,将令其随厂西行,余200名,一俟拆迁工作完毕后,则交卫戍司令部分配股役。至于石灰窑与黄石港两地人民与妇孺,在铁路未拆以前每月特备难民车一列,多已疏散至山内各地而免将来受难。
总括此次各厂矿拆迁经过,其拆迁工作进行较速,而各厂矿亦均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惟所困难者,厥为运输工具之缺乏与空袭绵绵,全部工作仅能于夜间施行,而拆卸之钢轨因木船不敷应用,尚未及全数运出耳。
查此次拆迁工作,能得顺利进行者,考其原因有下列数点:
一、此次本处与当地驻军及卫戍司令部所派之爆破队均能取得密切联系。对于各厂矿则先晓以大义,继则告以本身利害关系,最后则示以军令,违者当不惜牺牲,彻予爆破。因此各厂矿负责人员均能了解现时局势,明知依靠外人旗帜亦难避免(水泥厂悬德旗、利华悬比利时旗、源华挂英国旗),迅速办理拆机,自行抢运离冶。
二、爆破队负责人员确能维持各厂矿之秩序,并有士兵驻守,始终未发生有任何罢工闹事之风潮。
三、对于各厂矿之技工,事先即已宣布善后办法,老幼者发资先行遣散,技术优良者则可随机西行,留厂拆运机器者除加倍发给工资外,并保障其工作之安全与负责于最短时间护送出险,再发给符号一个,以免被人拉差。因此种种各处工友均能安心工作,决无私逃与偷懒之事。
四、各厂矿高级员工均能亲自前来指挥,更予各工友以良好印象,遇事即可立决立行,其节省时间,尤其小焉者也。
五、所有拆卸工作均系取包工制度,并规定提前完成增发奖资办法,因此各处工作较为紧张,虽时遭空袭而工作进展未曾少减。
六、预先将当地土豪劣绅加以拉拢,使之服从军令,不致从中阻挠拆运。
七、规定拆迁程序,循序进行,便利查考。
以上诸点似可备作拆迁工厂之参考。
此次本部随同前往工作人员计有:柯俊:工矿调整处,负责拆华记水泥厂之责,自七月五日至八月七日。彭荣宾:资源委员会,负责拆源华煤矿之责,自七月五日至七月十六日。刘宝森:燃料管理处,负责拆利华煤矿之责,自七月四日至七月十四日,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十三日。王文宙:迁建会动力股,负责拆迁各厂矿动力之责,自七月五日至七月十四日。均能称职,谨此附呈。
兹检同已拆迁之机件吨位调查表、价值估计表与联合办事处末次谈话纪要各一份以及拆迁程序表四张,恭呈鉴核。谨呈组长林、处长翁、副处长张
职李景潞谨呈
附:各厂矿拆迁情形及吨位调查表一份、各厂矿拆运机料价值估计表一份、各厂矿运输情形比较表[略]、联合办事处末次谈话纪要一份、拆迁程序表[略]。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十三日
一、大冶各厂矿拆迁情形及吨位报告表
二、各厂矿拆运机料估价表
三、各厂矿运输情形比较表[略]
四、大冶各厂矿拆迁联合办事处末次谈话纪要
日期:八月四日上午十时
地点:卫戍司令部爆破队部
出席代表:阎夏阳、钟以文(爆破队)、彭荣宾(经济部)、吴玉岚(迁建会)、刘存勤(交通部)、王涛、王众佛(华记水泥厂)、程行渐(利华公司)、汪筱舫(源华公司)、石兰邨(象矿)
主席:经济部李景潞
纪录:柯俊
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奉令监督各厂矿拆迁以来,已逾一月,查应拆迁之机件大都均能如期完工,间以运输工具之缺乏或有未即能全部拆迁者,但为数亦不甚多。现以时局较前紧张,似应从速结束,以便交由爆破队办理善后,特此召集末次会议。一方面办理结束拆迁工作,一方面由阎队长宣布对于各项处置办法事宜。务望各厂矿遵照阎队长所订办法,逐条办理。凡拟拆运而未拆运者,限于二日内赶办完竣,其不拟拆运者,则请于五日午前将其名称数量列表,抄送爆破队及本办事处,以备存查。至于拆路工程,无论官商两路均未能达到预定目的,应如何补救之处,尚请负责人员提出确实办法,以免延误军令。
二、阎队长报告:
(1)战局吃紧,本队于廿九日已奉令按原定计划开始彻底爆破,嗣以各厂矿之拆迁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曾依据现时局势,呈请延缓五天执行。兹规定:甲、自五日起破坏得道湾铁山及象鼻山各矿山内之设备。乙、自八日起破坏石灰窑厂矿留存之机件。丙、自十日至十三日破坏一切应破坏者。
(2)各厂应将所有未运机件于本月七日以前赶快运出,否则一律破坏。
(3)各路已拆钢轨应于十日前全部搬完,希望拆路负责人员对日期及搬运方法等尽最后力量,切勿自误。
(4)各厂矿保管人员之姓名人数应于七日前通知本队,以便保护。
(5)破坏时间内无论何人不得在警戒线以内,否则即以临时办法处置之。
三、各厂矿报告:
(1)华记水泥厂:甲、现时机器虽未全部运出,但在限期内第一单位可以搬运完毕。乙、十日以前次要机件仍拟尽量搬运,当可运至百分之九十。丙、轮驳均有办法。
(2)利华公司:甲、截至今日止,应搬机件已大部运出,小部分已装船,少数重件已装□船待拖,需拖轮二只。乙、自今日起至八日止,尽量拆除山后150千瓦汽机发电机及挂车线零件。丙、在限期内,既定工作可全部完成。丁、委源口矿内重要机料于限期内均可上船。
(3)源华公司:甲、尚有六百吨未运,运输木驳已足,但缺乏拖轮,无法运出。乙、华厂汽机已停工,但拆运需至十日始能完毕。丙、源厂机器明日可以运至江岸。丁、如华厂至江岸运输顺利,亦可于限期前竣工。
(4)官矿:甲、车头四部已拆装80箱待运。乙、修理厂内尚有新刨床一部未拆。丙、迄今仅运出600吨,尚有1,500吨待运,殆无办法可以运出。丁、路轨已拆至萧家铺,尚有十六华里,至本月十日即可拆完。戊、厅令昨午有拖轮一艘、木驳二只来冶,但迄未抵港。己、盼各方对于船只加以协助,俾所拆物料不致资敌。
(5)迁建委员会:甲、前存江岸之机料已装船五百吨,尚有600吨,如汉口方面放下之木驳十只即可到冶,则七日以前可以装完。
讨论事项:
一、各厂矿缺乏之拖轮木驳由刘副主任电交通部饬派。
二、官矿及迁建会运输钢轨缺乏船只甚多,可电请主管人员依照华记租雇大木船办法速向汉口租用,赶速输送,如以关系不及运走时,即由爆破队予以处置。
三、在各方请示雇用木船办法尚未决定时,得先由经济部代表电调该项木驳来窑装运,以免迟延,贻误时机。
四、拆路办法:
(1)官矿,仍积极赶拆,限本月十日拆完。
(2)冶矿,以前拆迁过缓,时迫事急,万难久待,应于明日起改由下陆向江边起拆,限六日内拆完,并由刘主任来往督率。
主席宣布本办事处结束:查此次各厂矿拆迁之情形,以各方面能相互合作,进行极为顺利,复承阎队长种种协助,所有特殊困难亦已迎刃而解,军政民三部分如此密切合作,实为少见。此后仍望各厂矿抱着此种同舟共济之精神,根据以退为进的原则,继续在后方努力建设,以增抗战力量。经济部对于发展后方之实业,早经订有详细计划,甚愿以最大努力,给予各厂矿以便利或协助,以期能达到建设救国,云云。此外并代表各厂矿致谢阎队长、钟工程师及汪连长及全体弟兄们!
利华公司代表程协理代表各厂矿致谢词。
摄影散会。
五、拆迁程序表[略]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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