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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处李景潞报告参加武汉工人疏散问题谈话会结果报请鉴核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该日参加谈话会情形,理合报请鉴核。讨论事项提请修改前次议决之疏散、遣散费发给标准案。乙种疏散费改为15元,遣散费最低15元。武汉各工厂应如何分别等级支发疏散、遣散费案。调查各家营业状况应参照统税局税册办理。

工矿处李景潞报告参加武汉工人疏散问题谈话会结果报请鉴核

(1)6月21日签呈

签呈 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业发33号 签呈者 李景潞

窃职奉派前往参加六月十九日省市党部联合召集之武汉工人遣散问题谈话会,兹谨将该会谈话经过摘要恭呈于后:

一、参加人员 军委会政治部、中央党部、社会部、经济部、武汉实业界,如各纱厂、面粉厂、染厂、香烟厂等代表共30余人,由陈泮岭特派员主席。

二、报告事项 兹以奉令疏散武汉一带居民各厂工人要求给款协助迁移家属,或因工厂迁移,或因厂家缩小范围,而要求发资遣散,形形色色,颇不一致。为免除各厂家应付困难起见,特召集各有关机关工厂共同商讨一种协助方式,以利解决。

三、讨论结果

1.发资先行遣散家属原则赞同,应总其名为遣散费。工友疏散家属时,得预先借支若干,余俟工作完全停止后,再行发给,以妨[防]工人藉辞疏散停工,影响后方生产。

2.各项工业营业状况不同,应分别等级,规定发资标准(计定为甲、乙、丙三级)。

3.先由各厂家按照本身财力情形,拟具每个工人发给遣散费数目,并廿二日以前密封送往陈特派员处汇齐,召集武汉有关机关共同研讨后,再行分令各厂遵照办理。

4.上列办法仅适用于正式工人,其临时雇工或艺徒均不得援例。但各厂如历来订有特殊办法者,不在此内。

5.外商雇工及商店伙员亦得视其类别与营业情形,按照规定等级酌予发给。

谨查该日到会代表中,以武汉纺织厂大多数,盼将上项各条办法早日实行者,亦以彼等为最急(查武汉纱厂工人现共有1.3万余人)。查本部工矿调整处曾于今年正月间召集各纱厂商讨分批迁移后方复工办法,嗣以纱价高涨,余利甚多,一再藉故供应军需,设法推延,迄今迁出尚不及武汉纱锭全数1/20。若当时即遵照政府训令办理,则各厂退步有着,工人决不致如此恐慌,于国于厂两有裨益。即使现时工人疏散办法得以解决,而对于10余万之纱锭、机器岂可任其损失。职于该日谈话席上,曾将上述问题提请各厂注意,仍盼从速按照本部工矿调整处迁移内地办法办理,以求两全。当经主席陈特派员重将此意提请各代表注意。所有该日参加谈话会情形,理合报请鉴核。谨呈

处长

副处长

职李景潞

(2)6月25日签呈签呈 二十七 六 廿五日 业发 41号 签呈者 李景潞

谨将本月二十三日奉派出席武汉省市党部所召集之第二次解决各厂疏散工人办法会议经过恭陈于后:

(一)出席代表

省市党部、中央社会部、政治部、经济部、警备司令部、卫戍司令部、汉口市政府、武昌市政处(劳资两方代表均未邀请),由陈特派员泮岭主席。

(二)报告事项

市党部代表报告:根据上次开会议决,汇集各厂疏散工人办法报告之整理经过,归纳该项报告,其疏散工人办法不外下列三原则:

一、可以发给疏散费,以后于平靖时得由工资内分月扣回。

二、可以发给遣散费。

三、仍须继续工作。

更就各厂疏散工人情形分析,可为下列五种:

一、劳资双方已有解决办法者

甲、福兴面粉厂 每人发40元,10个月内扣还,路远者多借10元。

乙、裕隆面粉厂 每人拟发40元,先发一半作疏散费,于必要时再发其他一半。此款于战事平靖后扣还。

丙、颐中烟草公司 在时局危急时,每人发给一个月全薪,另按各人储金5%发给遣散费。

二、厂方已订有办法而未得劳方同意者

甲、太平洋肥皂

1.先借给疏散费10元,4个月内扣还。无家眷者不发。

2.将来遣散时再补发工资1个月,并加给5元。

乙、华商纱厂联合会

疏散费定先发半个月工资,遣散时照1个月工资发给。

三、厂方尚未确定而劳方认为已有办法者

水电公司 疏散费按薪资之多寡分为三级

1.发给3个月薪资,不满60元者补足。

2.发给1个半月薪资,不满90元者补足。

3.发给半个月薪资,不满300元补足。

按此三级,每人先付一半为疏散费,于必要时再行全付。但如在六月以前即拟离厂者,则一次付清。上项办法,市党部业已召集各方开会,听候解决。

四、未定办法者

南洋烟草公司

1.不停工,于必要时可发给遣散费。

2.工人分新旧二种,发给时旧者多,新者较少。

五、劳资双方尚无准备者(www.xing528.com)

甲、中国煤气公司 正在迁移中。

乙、楚新火柴公司 以情形特殊,劳资双方合作,无庸规定。

(三)议决事项

一、各厂已有办法者,应维持原案。

二、各厂未有解决办法者,按照下列甲、乙、丙三级办法办理如下:

甲级:

1.疏散费每人20元,于战事平靖时分期扣还。

2.遣散费按工资2个月发给,其不满20元者补足之。外省者另加给5元。

乙级:

1.疏散费每人15元,于战事平靖时扣还。

2.遣散费按工资1个半月发给,其不满15元者补足之。外省者另加给5元。

丙级:

1.疏散费每人10元,于战事平靖时扣还。

2.遣散费按工资1个月发给,其不满10元者补足之。外省者另加5元。

谨查上项疏散工人办法,经议定各出席机关应严守秘密,以便将来遇有劳资纠纷时得根据此项原则办理。至各业厂家应如何规定分级一层,则由省、市党部会同武昌市政处及汉口市政府拟定后,再交下次会议公决,并密送出席各机关查考,以凭办理。所有该日开会情形,理合报请鉴核。谨呈

处长 翁

职李景潞

(3)6月28日签呈

签呈 廿七 六 廿八 李景潞

兹谨将本月二十七日奉派出席省市党部召集之疏散武汉工人各机关联席会议经过恭陈于后:

出席代表与主席同前次。

讨论事项

提请修改前次议决之疏散、遣散费发给标准案。

议决:

甲种 照旧。共40元。

乙种 疏散费改为15元,遣散费最低15元。共30元。

丙种 疏散费改为10元,遣散费最低10元。共20元。

武汉各工厂应如何分别等级支发疏散、遣散费案。

议决:

甲 分级标准

一、暂先以合乎工厂法组织及厂家为对象,其他普通小厂得随时酌定。

二、以各业现时营业状况之优劣而分等级。

乙 分级种类

(甲)级 各棉纺织厂、各面粉厂、颐中香烟公司

(乙)级 各蛋厂、各肠厂、各漂染厂、南洋烟草公司、振兴饼干公司、冠生园食品公司、太平洋肥皂厂、汉昌肥皂厂、曹祥泰肥皂厂、各印刷厂

(丙)级 各织布、楚胜火柴厂、各机器厂、各榨油厂、各机器米厂

附记:各厂家如确有特殊情形,如开业未久,或营业衰败者,得由省市党部分别会同省市政府及市政处查明后,按实际情形斟酌办理。

调查各家营业状况应参照统税局税册办理。

以上两项,由市党部分别通知各有关机关,如遇有劳资双方因停工或疏散发生争执时,得按照上列标准解决,以资一律。此次会议至此告一段落。理合将第三次出席会议情形恭请钧鉴。谨呈

处 长 翁

副处长 张

职李景潞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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