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庸委员钧鉴:本月六日航函敬悉。谨将日来办理迁厂情形,分别陈报如次:
(一)借款事项:已通知支秉渊先生转告各厂,将所需数目前来登记,然后会同迁委会代表参考各厂机件数目,通盘支配。惟十万元为数有限,决难普遍。拟选小厂而自身无力筹款,且已决定于最短期内建厂者,方准借给。其他财力充裕或已租得厂房者,拟俟第二批再借。不悉此项原则可行否?俟支配妥后,当再抄请核示。
(二)电器厂家地点:湛家矶经调查确较石嘴为低,详细水位纪录俟查明后再陈核。惟厂方意见终嫌石嘴太远,交通不便。且湛家矶纸厂本身尚高,本年除四周淹水外,厂方仍未受影响。该处前临大江,后连铁路,交通似较便利。又该厂厂房甚大,酌加修理即可开工,无需另建厂房,资本支出亦较节省。闻有关各厂,已另函恽荫棠先生商办矣。
(三)先行开工情形:关于开工一节,前经商准县府同意,由职等通知县府后,由县府派法警同往弹压,先由新中、大鑫、工商谊记及中新等四厂先试行开工。新中前往时略有纠纷,次日复往,因一部分地主尚知大体,故已将篷屋搭成一座,青苗费亦愿接收。尚有一部分小农之产业,无法动工。大鑫曾掘就沟渠,惟雇当地农民平土时,因受大地主之威吓,仍不敢前来,现该厂另雇工人继续填土。工商谊记亦盖就篷屋,尚无问题。中新之地多系自耕农,故曾会同县府法警前去数次,仍有多数妇孺前来阻挠,不能动工。今日弟等邀同县府龚秘书及地政组石组长前往劝导,并试行动工,亦属无效。明日拟至县府会同杨县长晋谒省政府当局,商酌办法。此事弟等前闻有大地主唆使小农出面阻挠,即事先呈请行营出示布告,惟因何主任连日公忙,以致历时逾十日而尚未批下。现在农民一般之意思,并不反对建厂,只求先得地价;因过去建筑公路时,亦曾布告给价,结果分文未着,故此次虽经县府龚秘书及弟等一再担保,亦不信任。又关于地价之标准,因冠生园曾私人出面托人购买,据当地人民谈该厂已愿出价每方十二三元,其后虽未成交,然地主认为地价由厂方负担,故今有索至每方二十元者。现彼等竟误会厂方串出弟等二人,借用军事会名义而压迫农民者,故反对尤烈。虽经县政府及弟等一再解释,亦属无效。此事弟等已请支先生转告各厂,以后决不准单独向农民购地,以免破坏团体行动。
(四)请求事项:除前呈秘书长请求各点外,关于地价之决定,拟请参酌各方材料即呈军委会明确核定,饬地方政府办理,较为迅速。因地方政府根本并无估价,且三年来市价亦漫无标准,故仍难求公允也。
总之,各厂动工建厂事,弟等决竭尽驽钝,冀有所成。各机关有路可走者,亦无不设法疏通,以免延误。惟关于征收土地事项,关系农民生计,故难免小有纠纷,而此次圈用之地亩,尚有大地主暗中煽动,进行效率,自不如预期之速。现县府虽已用尽力量,而省府如何处理,尚待明日面洽确定,结果当再陈报。(www.xing528.com)
专函敬请勋安
弟 李荃孙
吴至信 谨上
十一月十一日
[资源委员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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