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部致工矿调整处训令(3月28日)
经济部训令(卅)工字第06017号
令工矿调整处
案准第一战区经济委员会本年三月三日代电开:查河南省郑州一带如大中打包厂、豫中打包厂、中华蛋厂、大东机器厂、广华机器厂、豫康制革厂、面粉厂等,自抗战军兴,因邻近战区,一般厂主或困于资金或惧于兵灭,生产锐减,甚至停业,一切机具废置不用,殊为可惜。亟应设法迁移安全地带,督导复出或加扩充,以应国防建设需要。惟各该厂虽欲计划复生,而苦于资金缺乏,或拟择地迁移又感运输不便,故至踌躇不前,难期实现。当前抗战建国,增进生产既关重要,此类生产工具需要正感迫切,似不应长此任其废置。拟依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之规定,并援沪汉一带工厂内迁协助办法,请由钧部统筹办理以资利用。除由本会郑主任委员在渝面陈外,理合电请鉴核示遵为祷。等由。准此。查关于迁移郑州一带工厂一案前准第二战区经济委员会电同前由到部,经饬该处核办具报在案。准代电前由,除电复外,合行令仰并案办理具报。此令。
部长翁文灏
中华民国三十年三月廿八日
(2)经济部致工矿调整处训令(12月10日)
经济部训令(卅)工字第24042号
令工矿调整处
案准第一战区经济委员会十一月十八日经建字第540号代电开:查河南省平汉、陇海两路沿线各地接近战区,时有遭受敌人袭击危险,所有当地生产厂所及留存机具、材料亟应疏运后方,以策安全而免资敌。本会为督导疏运各地工厂及留存机具材料起见,除饬县查报当地工厂分布情形及机具材料储存数量外,并拟具疏运工厂及机具材料办法一种。除呈行政院外,理合检同该办法电请鉴核。等由。附办法一份到部,合行抄同原件,令仰该处核复。此令。
附抄第一战区经济委员会疏运工厂及机具材料办法一份
部长翁文灏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战区经济委员会疏运工厂及机具材料办法
一、本会为疏运本战区各地工厂及机具材料以应后方需要而免资敌起见,特订立本办法。(www.xing528.com)
二、凡本战区内工厂及机具材料经本会认为有疏运必要者,得商承司令长官部指定其疏运后方。
三、被指定疏运之工厂及机具材料,其所需之交通工具,本会当尽量予以协助并发给证件,以便运输。
四、工厂或机具材料所有人,如确因运费不足或竟无力疏运者,得由本会视其需要酌予以贷款,但其贷款应于运达目的地生产力恢复或变卖后,限期归还。
五、工厂或机具材料所有人接到疏运通知后,应立即设法疏运,不得藉故延宕。否则,本会得协同地方政府代为疏运,其费用仍由原所有人负担。
经本会代迁之工厂及机具材料,运达目的地后,其所有人应即接收。如不接收时,本会得予以收购或变卖之。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七、本办法自呈报核准后施行。
(3)工矿调整处致经济部呈(12月27日)
案奉钧部本年十二月十日(卅)工字第24042号暨同月十五日(卅)工字第24301号训令。为奉交核第一战区经济委员会拟具疏运接近战区各地工厂及留存机具材料办法一案,饬迅即核议具复,以凭分转。等因。附抄第一战区经济委员会疏运工厂及机具材料办法一份。奉此。谨查该项办法与需要尚相符合,惟有数点似应注意者:(一)指定工厂疏运之目的地,似应先与本处商洽议定,以求符合该厂条件,庶于其复工后得图发展。(二)矿厂应与工厂视同一律,必要时应饬会拆迁。(三)该会在发给证件,便利内迁机料之内运时,似应与颁行之《迁移厂矿原则》及《军事委员会货运特种护照发给办法》不相违背,较为妥善。又以,现时太平洋局势转变,该战区附近如非有敌人进窥之虞,似只宜先行准备,不必急于拆迁。奉令前因。理合抄同《修正迁移厂矿原则》及《军事委员会货运特种护照发给办法》各一份,呈请鉴核,谨呈
经济部
附抄呈修正迁移厂矿原则一份[略]、军事委员会货运特种护照发给办法一份[缺]。
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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