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聂光堉致翁文灏函(5月30日)
咏霓部长钧鉴:敬陈者:十六日接奉删电,次日即复筱电,谅邀台阅。此间搬机事进行颇称顺利。运费方面业已与运输公司大致接洽,由沪至港每吨约45元至50元,或可稍再减低。机件方面,纺厂之清和花机及铜丝机,织厂之浆纱机,体积均甚大,吨数稍重,略觉笨重外,其余尚觉便利。该馆之空气调节器,内地气候不正,颇为合用。锅炉具有省煤诸优点,及织厂之喷雾设备,待有款项拨下,一律移来。全馆机件繁多,不能尽移。职拟拣其价值稍昂者集成一套,先行运出,其余在可能范围之内,尽量装箱,移入法租界保存。查沪上杨树浦及日军势力范围内,各华商纺织厂多遭日军部强迫合作,否则搬运机器。如申新七厂之例,该厂机件均为日军搬运一空(如新闻纸所载)。中央研究院各建筑物,现借与美国同仁医院,房屋建筑得赖以保全。各所机器均已先后移入法租界保存,独纺织馆迄未移置中央研究院,颇为日人注意,现虽借与同仁医院,时有便衣日人前来查询近状。纺织馆机件长此搁置,终非所宜。故职拟俟需移置者运出后,再将遗存机件一律移入法租界霞飞路中央研究院之空地,与各所机器一同保存,藉以保全设备。即使将来搬运费限制,可将输出数量减少,全部移往霞飞路后,逐次再为外输。如此可以保全设备,不致损失也。前呈筱电,请先拨款5,000元,随后2万元,如此则全套纺织机、试验仪器及书籍皆可搬出。其余款项,待机件运到香港后,再请示拨下。今已运出最精细之仪器三箱、书籍二箱往港。现于棉纺织染实验馆余款项内借得600元,已装就机器50余箱,并已接洽妥当运输公司承运。此间原有棉纺织染实验馆同仁孙克昌、陈济时、汪德余,练习生聂叔香、俞鉴诸君,及机工4人,工作颇为努力。职等用款亦甚节省,木料之选购及运输公司之选择皆甚慎重,但现借用之600元将已用罄,而钧座之款犹未拨下,悬念无已。如以款项数目过大,乞示范围,可酌量择优运下,不必选运一套。因纺织机一套,自清和花机、钢丝机、棉条机、粗纺机、次纺机、精纺机、撚线机、筒子机、经纬纺机、浆纺机、穿机及织布机等较为繁重,但输入内地为一整套供仿制之需,实属最完善办法。今如拨款困难,乞即示可能范围,以便择优运下。晨又接得润东兄电,嘱暂缓进行等语。职现除装箱工作外,谨待钧命。又该机如能运昆明,与省营之厂合并办理,为最上策,暂由该省之纺织厂借数万元为搬运费,待机器运到后合并生产,分期偿还,未始非善后之方也。乞钧座考虑为荷。专此,敬候电复。此请钧安。
职聂光堉敬呈
廿七年五月三日
附棉纺织染实验馆概况一份及字林西报新闻一纸[略一件]
棉纺织染实验馆概况
(一)经济状况
本馆于民国二十三年八月,由棉业统制委员会及中央研究院签约合办,规定开办费40万元,由棉业统制委员会担任25万元,约62.5%,中央研究院担任15万元,约37.5%。经常费自廿四年七月起,由中央研究院年拨6万元。同年九月即开始筹备。各种纺织机、试验仪器均以原价之四五折订购,馆屋于次年七月兴工,翌年一月完成,即开始装置机械,阅三月告竣。筹备工作于廿五年五月间完毕,开办费由院会分次照拨,惟实交数共超出1,006.94元,亦经院会追加拨发。总计开办费总额共401,006.94元,一应单据亦经呈院转审计部核销。该项开办费计购置如下列之设备:
试验仪器 34,837.39元
纺纱机 90,198.42元
织布机 47,961.17元
空气调节器 20,506.10元
马达及原动设备 28,420.61元
家具及杂项 1,123.44元
图书 4,616.96元
基地 71,549.95元
建筑 100,888.63元
机械装置费 904.27元
共计 401,006.94元
经常费自二十四年七月起至二十六年六月止,共领到12万元,支用情形约如下列:
职工薪给 43%
试验用原料及材料 21.30%
办公费 4.95%
购置费 30.75%
购置费项下共支36,904.91,细目列下:[略]
二十五年十一月起,为应研究需要,大量生产,出货过多,不得不谋销于市场,售品收入,以抵补研究之损失。惟以经常费不敷支配,因商得中央研究院同意,在该院基金款项内拨借3万元,以作流动资金。制造费用除少数于经常费报销外,因复另行列账,试行成本计算,截至二十六年七月底止,略有盈余。沪战继起,本馆工作犹维持至沪西失陷为止,嗣后全部停顿,存货及存原料已陆续售出。截至二十七年五月底止,尚结存国币22,300余元,除应付还中央研究院基金借款8,000元,利息约2,000元外,实计尚余12,300余元。
(二)人事组织及经过
棉业统制委员会与中央研究院根据合约规定,互推李君升伯、聂君其焜、丁君文江、童君润夫、邹君秉文、周君仁、徐君韦曼为本馆干事,馆长一职由周仁干事兼。当由院会于廿三年九月会聘聂君光堉、徐君韦曼、傅君道伸、任君尚武、李君皣为研究员。嗣后陆续延用杨君志清为书记,陶君泰基为技师,陈君济时为会计,孙君克昌、杨君供存为技术员。棉业统制委员会复遴派李君学瑞、蔡君谷夫、邹君桓吉、刘君至钧四技术员襄助。本馆由棉统会给薪。嗣又延用谢君云卿为绘图员,苏君延宾为技术员,汪君德余、吴君孝绰、倪君夔龙、张君忆云为事务员,韩君镜清为技术员,章君以铨为技师,赵君星艺、徐君仁和、聂君叔香、俞君鉴为练习生。先后呈请辞职者有傅君道伸、谢君云卿、陶君泰基、杨君供存、李君皣、李君学瑞、蔡君谷夫、邹君桓吉、徐君韦曼等。聂光堉君亦以代表政府出席世界纺织会议、国际劳工会议及万国商会,并考察欧美纺织界情形,不克继任。嗣后上海沦陷,本馆不能继续工作,除孙君克昌、汪君德余、张君忆云、俞君鉴、聂君叔香及陈君济时仍留职外,余均于廿六年十二月起留职停薪。但中央研究院拟于本年六月底将棉纺织染实验馆结束,余款12,300余元拟拨归中央研究院,仅留三人看守资产,兹后应如何办理合作事宜,应请裁夺。此呈
部长翁
职聂光堉敬呈
廿七年五月三日
(2)林继庸等致翁文灏等呈(6月18日)
谨签呈者:查聂技正光堉前往上海将该地所存之棉纺织实验馆机器装运出口,拟先运至香港,再行决定利用办法在案。查该馆纺织机器,虽仅有纺锭1,880枚,织机48台,但各项机构确实精良,且有新式锅炉及温湿度调节器等项,设备俱全,各种试验仪器亦称完善,即可用为增加生产,兼能备作研究及仿造之用。兹悉该项机件一部分业已离沪,其他一部分亦将装箱完毕。为预筹免除在港搁置起见,特拟具利用办法及经费预算,谨呈鉴核。至于设厂地点,因现时运输困难,重庆似不可能,昆明又似嫌偏远,惟桂省地近港粤,交通尚不至十分困难。查该省向无纺织工厂,日常所需,多系购自沪上,现以来源被阻,民间衣着,需要正殷,该项机件如能设置于桂省柳州,似较合宜。至于原料一层,虽桂省产棉不丰,但以纱锭不多,每年用量仅需七千余担,亦可分向湘鄂采购。兹将各项进行办法分陈于次:
(一)运输办法 由港转运三水,再由三水用小轮拖运至广西梧州,换船至柳州。
(二)经费预算
甲、运输费 包括全部机件,约计1,000吨,由沪至桂运输经费,如吨位减少,运费当可比例酌减。10万元。
乙、购地建筑开办费 地基以安设1万锭计算。12万元。
丙、流动资金 10万元。
以上总计32万元。(www.xing528.com)
(三)投资方式 因该项机器系属中央研究院与本部所共有,其经营方式,似宜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甲、由本处独资经营,以所获余利,一半偿还基金,一半为扩充之用。
乙、与桂省合作投资,其条件另订之。但利益分派,仍以甲项为原则。
(四)营业收入 以日出产二十支纱4.47件,十二磅布100匹,每件纱成本222.2元,每匹布成本13元。再以二十支纱每件市价410元,十二磅布每匹市价16.5元计算,总计每月余约3万余元。
(五)开工日期 建筑时间六个月,装机及训练工人时间三个月,九个月内次第复工。
综上情形,以目下纺织生产工具日减,民生衣着需要迫切之时,将来营业当甚可靠。如能渐次扩充至纱锭1万枚,织机2百台,则规模草具,亦可为桂省纺织工业之首创。如属可行,拟请派员前往桂省实地勘察设厂地址,以便筹备进行。是否有当?理合检同附鉴,敬请核示祗遵。谨呈
处长翁
副处长张
附刘组员益远签呈一件[略]
职林继庸
李景潞
(3)聂光堉致翁文灏函(7月4日)
咏霓部长钧鉴:敬陈者:陷电敬悉。款2万元尚未接得银行通知,日内当可照领。第四批机件141箱定明日启运,纺织馆可用职工,兹列表附呈。该批职工将来装置机件,或用作正式开工后之技术员及训练新工人,均属可用,故拟一并带来。该员等之旅费拟酌予津贴,请察阅核示。又纺织馆全部女工于馆务停顿后全部遣散,刻已大都谋得相当工作。其中不乏优秀人才,职意将来正式开工后,训练新工,均赖熟手。此番呈报者类多机务方面,技术方面亦属重要,拟酌在原工人中拣选四人或六人,以备将来训练新工之用,工资方面日给约6角至8角。钧座意下如何?请示知。附呈纺织馆原动设备报告,其中①第二项变压器电压过大,是否合内地之用,请询资源委员会电气处恽震兄能否利用?否则不拟带港。②第五项锅炉是否拆散装箱?③将来电力是否适合该项机器应用?均请示及,以便遵循办理。职等装箱工作约月底可竣,完毕后即拟去港办理机件转运事宜,将来运输情形如何?亦请早日赐示。历次装出之机件,港方提存事宜均请张慰滋兄办理,该批费用不在预算之内,由慰滋兄代垫,将来如何划账?亦请钧座核示,并通知慰滋兄。余容再际。敬请钧安。
职聂光堉敬呈
廿七·七·四
附纺织馆原动设备报告
拟带内地职工名单
棉纺织染实验馆原动部设备报告
第五项优点说明:该锅炉炉条细密,锅内蒸气由″Q管导入炉底2″Q管中,使空气自然流入,燃烧面上效力大而用煤省。
拟带往内地职工名单
机工:
顾芝荣 日给工资 1.15元
翟小顺 日给工资 1元整
毛求涛 日给工资 0.9元 左列机工均系纺织馆开工时招来,
张长生 日给工资 0.75元 技术均甚优良,工作均甚努力者。
张阿根 日给工资 1.2元
陈志祥 日给工资 1.4元
(4)张兹闿致聂光堉函稿(7月17日)
笺函
守厚我兄惠鉴:接奉七月四日第九号大函,业经转呈。兹决定关于原动设备之拆迁,第二项变压器应全套带来。第五项锅炉装箱,能避免拆卸最好,如运输不便,可分拆数大件。此外物料为复工时所必需者,均请一并拆运,俾将来少事添配也。人员一节,孙、陈、俞、聂四员如有纺织技术,或管理经验,可同带赴桂,熟稔工人亦可择优随行,但女工不妨先予登记,将来再行函召。至职员汪德余君,院方留沪保管资产,则薪资似应由院方支给。我兄何日来港,深盼装运迅速蒇事,早日启程。专复,敬颂时绥。
弟张○○拜启
七·十七
(5)工矿处致财政部代电稿(9月17日)
代电
财政部公鉴:准广西省黄主席寒电,以本府与工矿调整处合办之纺织厂机器,由港运梧转桂,共700余件,重450吨,请咨财部转饬梧州海关免税放行,以便该厂减轻成本,早日成立等由。查前项机器原系上海棉纺织染实验馆纱锭、机件,经本处派员赴沪拆迁运桂,与桂省府合办纺织厂,以供后方生产之用,现已由港起运,除由本处核发货运特种护照外,应请贵部援照内迁工厂机器原料免税先例,准予电饬九龙、广州、梧州各海关免税放行,以利生产。相应电请查照办理,见复为荷。经济部工矿调整处。筱。印。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九月十七日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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