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继庸呈(3月9日)[2]
查过去此间各工厂常常发生挖工怠工情事,以致厂方生产时受障碍,而工人亦时存非想,不安于职。推其原因,实由于后方技工缺乏所致。年前此种情形较少者,因各机器厂已严订挖工惩处办法,共同遵守,而行营市府又复通令禁止怠工罢工,然此均为治标方法,其效甚微。专恃法令,法令亦有时而穷,盖基本根苗仍存,工人心理已受摇动,故日来各厂来报告怠工事件已有数起,应付殊感困难也。前订招工训练办法,亦经与各厂方详为考虑,只以后方机器有限,日夜开动生产尚感不足,且训练期间所需过长,按机器租价与训练期内之生活费计算,每工所费远超过在沪募工之旅费,且复缓不济急。同时沦陷区内之技工,为数众多,若再不设法招来后方,终必为生活所迫而资敌利用。本处早已有鉴及此,前曾订有《协助内迁工厂招募技工暂行办法》,自去年六月二十五日批准施行以来,虽予各厂不少方便,但成效有限,计只核准大公铁工厂一家工人55名,未能全符期望,经再三研究办法内容,复经征询各厂意见,似觉原办法中有以下数点有修正之必要:
甲、原来办法:(六)旅费借款之标准原定:(1)厂址在四川者,每名80元;(2)厂址在湖北者,每名35元;(3)厂址在湖南者,每名30元……
施行之困难:上项标准系在广州未失守粤汉路尚通以前所规定,故与当时实际所需尚属相符,而今沪川交通线多取道云南,则上项标准已不复实用,且因路费加增,厂方及工人均难负担,亦必碍及募工之进行。
修正办法:每工旅费若以上海为招募地点,厂址设四川者,每名120元,设广西者90元;若以香港为招募地点,厂址设四川者,每名100元,设广西者70元;又若以衡阳为招募地点,厂址设四川者,每名60元,湖南方面现不缺技工,暂不规定,另每名安家费30元。除安家费全数应由工人负担,将来由工资内分期扣还外,所有旅费,按以上标准计算,由厂方负担三分之一,工人负担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一,拟由本处津贴之。厂方及工人负担部分,得由厂方负责向本处申请令。查本处向无津贴工人规例,此次拟请仿照技术人员调整办法成例办理。
乙、原来办法:(七)原定借款办法须俟技工到达后方能向本处声请借款。
施行困难:内迁工厂之最大困难,厥为流动金缺乏,故有先垫募工旅费及安家费之能力者为数极少,且受汇兑限制,寄款维艰,亦为事实困难之一。
修正办法:各厂请求募工人数,经本处核准并履行签约手续后,由本处将所借款项及津贴分量寄存上海、香港、昆明、衡阳及贵阳,其数量分配,拟如下述(每人计):
(1)在上海招募,设厂在四川者,如经由港、防,上海20元(借款),香港50元(借款),桂林30元(内借款20元、津贴10元),贵阳30元(津贴)。此外若须安家费,则加寄上海30元(借款)。
(2)在上海招募,设厂在广西者,如经由港、防,上海20元(借款),香港70元(内借款30元、津贴40元);如经由温州:在上海一次付清(内60元是借款,余30元是津贴),若须安家费,则加寄上海30元。
(3)在香港招募,设厂在四川者,香港50元(借款),昆明50元(内33元是津贴,余为借款),另加安家费者,则可寄香港30元(借款)。
(4)在香港招募,设厂在广西者,香港一次付清(内23元是津贴,余为借款)。
(5)在衡阳招募,设厂在四川者,衡阳30元(借款),贵阳30元(内20元是津贴,余为借款)。附表:
呈准募工之工厂,应向本处领取募工证,每名三份,在募妥时,即各加贴工人半身正面相片一张,携同工人至募工地点,本处指定处所,验明加章发给第一段旅费及安家费后,该处留下二份,以一份存查,另一份寄呈本处,其余一份文还厂方随工人携带至本处沿途指定发款机关验明加章,再发第二段或第三段之旅费。到达目的地后,由该厂将此项募工证呈缴本处派员核对。
若工人不能到达目的地时,除经核准者外,所有向本处领去之款,无论其为借款或津贴,概作借款计还本息,必要时得由本处饬令先期偿还。
工人随带之募工证若有遗失,而未经确定证明,并未由本处特准者,本处即停止发给未付之款,其已领动漫之款,除经核准特许者外,无论其为借款或津贴,概作借款计还本息。
沿途发给旅费时,除借款部分由厂方负担,出具收据外,津贴部分应由工人依本处规定格式出具收据,同时厂方负责担保证明。
此项有津贴之技工暂定500名,内计四川400名,广西100名,募足额后,各厂续募工人,除经特许者外,本处概不津贴。
曾受本处津贴招来后方之技工,不得有不法行为,并在正式上工后一年以内,不得擅自离厂或怠慢工作,否则除依法惩处外,本处并得向该工人追缴旅费津贴全数。此项条件除明订于津贴收据外,各厂募工时应先行向工人说明之。
丙、原来办法:(七)每次借款以技工10人以上之旅费及安家费为标准。
施行困难:本处所迁之铁工厂,以小厂居绝对大多数,因机器限制,每次增加工人甚少,能达10人者,联合借款又感责任难分,互相牵制。
修正办法:将10人改为5人,或数厂联合派人或委托妥当机关往募。
丁、其余有关修正各点之条款,拟请依以上原则一律连带修正之。
至于募工津贴,依以上规定最多共需19,000元,拟请先由基金项下垫付津贴。(www.xing528.com)
上述在沪招募技工办法,能将沦陷地区之技术工人救济一部,但尚须相当时间方见诸实施。兹拟同时施行下述治标办法。
查自多数铁路沦陷后,若干机厂技工流亡后方,交通部方面因感觉无新机厂可资安插,故将此等工人组成服务队,分配各交通站上以维生活。就国家立场论,此等工人之技术未曾利用,殊足可惜,而交部方面尚须每月支付若干费用,亦不经济。而工人自己因无自挣工资之机会,势亦必感生活困难,故若能利用此一部分机工,则目前技工数量问题之严重性,当可减少不少。如属可行,拟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派员与交部方面负责人先作一具体联络,该部现有失业技工若有详细记录,则其姓名、年龄、技能、原来工资、现在地址等,能得该部抄送一份固佳,否则即由本处或迁川厂联会派员前往抄录。
(二)令迁川厂联会调查内迁各厂实际尚需增雇工人人数及技能类别,拟出工资等呈处以资参考。
(三)俟先与交部面洽同意后,本处即可召集交部主管司及迁川工人联合会,各派代表共商募用机工具体办法。
(四)募工办法决定后,即可在本处协助之下,由迁川厂联会径向交部主管司依所拟办法进行雇用。
以上所拟修正《协助内迁各厂招募技工暂行办法》意见及募用铁路机厂技工一案,是否可行,敬祈鉴核示遵。谨呈
副处长
职林继庸
(2)张兹闿批(3月20日)
查所拟办法(甲)修正协助募工借款办法内:
第一点,修改旅费借款数额尚属可行,惟本处津贴旅费三分之一,因须更改本处预算,得难照办。惟由上海招募须转道海防,较从前经粤汉来川,道途较远,担负较大,亦系实情。拟将此项借款还本期限延长,原定一年,兹改为三年。
第二点,借款可先声请核准预领,不必俟技工到达再发,查尚可行。惟汇款困难,本处仍在渝付款,不能再在港、沪发。
第三点,借款以10人以上为限拟改为5人,拟如所拟办理。
(乙)与交通部商雇用机厂工人,拟照办。
兹闿
三、廿
[工矿调整处档案]
【注释】
[1]此件沿用原标题。
[2]该为收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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