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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会拟定工厂迁移分配表(1937年10月7日)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拟定迁移各类工厂厂址之说明一、轻工业网暂划分为四:(一)武汉区,(二)株洲区,(三)西安区,(四)四川区。拟迁往西安区各类工厂厂址之分配拟迁往武汉区各类工厂厂址之分配续表拟迁往株洲区各类工厂厂址之分配[军事委员会档案]

军委会拟定工厂迁移分配表(1937年10月7日)

拟定迁移各类工厂厂址之说明

一、轻工业网暂划分为四:(一)武汉区,(二)株洲区,(三)西安区,(四)四川区。

凡在轻工业网600里以内某地点设工厂时,须有铁路轮船可以通达。凡在轻工业网400里以内某地点设工厂时,须有公共汽车可以通达。凡在轻工业网200里以内任何地点,交通必较为方便,设立工厂时,则无厂址之限制。

二、限于长江轮船运输之困难,所有各工厂不拟迁往四川区内。

三、山东省内除三五特殊工厂外,一律迁往西安区,至于上海及江浙闽区内各工厂,则分别迁往武汉及株洲区。

四、凡制造同类成品之工厂,按区平均分配。

五、凡属化学性质之工厂,均迁往水量充足之地带。

六、凡用输入品为原料之工厂,一律迁至通都大埠,而用农产品为原料之工厂,尽可迁至公共汽车通达之地带。

七、凡划归某区之工厂,乃指该区范围以内而言,各表中所填迁往汉口之某工厂,意即凡距离汉口十里左右者,皆填注汉口字样。(www.xing528.com)

八、各处电灯厂,须按某发电容量,节用二分之一,以便举办各类轻工业。

九、实施迁移时,关于厂址问题须由政府支配,但各厂家表示充足理由,得予采择。

拟迁往西安区各类工厂厂址之分配

拟迁往武汉区各类工厂厂址之分配

续表

拟迁往株洲区各类工厂厂址之分配

[军事委员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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