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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厂迁移内地充军备提案与行政院往来函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源委员会致行政院密函稿现值时局紧张,为应国防上急需起见,上海各工厂实有迁移内地之必要。爰就各工厂接洽情形,特拟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提案一件,相应随函送请查照,提付会议为荷。际此国防紧急时期,诚属亟应办理之事。所借之款,均由政府派员监督支用。关于印刷业之迁移,由教育部参加监督。此致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档案]

上海工厂迁移内地充军备提案与行政院往来函

(1)资源委员会致行政院密函稿(8月9日)

现值时局紧张,为应国防上急需起见,上海各工厂实有迁移内地之必要。爰就各工厂接洽情形,特拟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提案一件,相应随函送请查照,提付会议为荷。此致

行政院

附:提案一件

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

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

资源委员会提

查上海市区,为我国各工厂集中之处,现值时局不靖,御侮吃紧关头,市区内各工厂都愿迁移内地,为政府效力,以充实军备,俾长期抵抗之力量得以增厚。兹将接洽情形,分述于后:

一、上海机器同业公会代表颜耀秋、胡厥文等来会声称:上海机器厂家,感于国难严重,自愿将各厂机器迁移内地,以应军事制造之需。各工厂种类为:翻砂、打铁、冲压、电器及各种五金机器之属。其机器数目约有2,000部,连同工具等项,可值400万元,并表示各工厂之技术工人,亦不难设法随同机器前往工作。本会以事关重要,爰与该代表等商拟下列办法:

(1)装箱搬运及津贴此次因机器工厂迁移而致暂时停业之工人等费用,约需40万元,拟由政府拨给,交该同业工会领用,并派员监督发放,实报实销

(2)政府每年拨给奖励金20万元,以十年为限,藉示鼓励之意。

(3)购地、建筑等费约需200万元,拟请政府商由银行以低息借给于各厂家,视机器之多寡,为比例之分配,按十年清还,息金归厂方自付。

(4)建厂需地约500亩,估值5万元,拟由政府拨给。

二、上海大鑫钢铁工厂来呈称:现存有废钢铁原料约2,000吨,其所处地点,适在日人势力范围之内,厂中设备有炼钢电炉4只,每日能出各种钢在20吨以上。现该厂愿将上项原料2,000吨及其设备3/4,先行移至内地,请补助搬运费10万元,并供给购地建筑等费20万元,以便即日迁往政府所指定之地点。

三、中国炼气公司,愿将制造氧气机械之半数迁移内地,每小时约可产氧气30立方公尺,另备钢瓶1,000只,运往政府指定之地点,希望补助搬运费1万元,并请政府商由银行借给购地建筑等费4万元。该厂所出之氧气,于机械电焊及医院救护,均甚需要。际此国防紧急时期,诚属亟应办理之事。

四、大中华橡胶厂,愿将厂内机器一部分,足供每日生产汽车内外胎150套,飞机内外胎20套及军用胶底布鞋2万双之设备,迁往政府所指定之地点,其地点须能提供给该厂1,200匹马力之电力。希望政府商由银行借给搬运、购地、建筑等费65万元,息金归厂方自付,分十年清还。并请政府每年拨给奖励金5万元,以十年为限。所借之款,均由政府派员监督支用。四个月后即可陆续出品。现在我国内地,尚无橡胶厂之设立,该厂为国内最大之橡胶工厂,若能迁入内地,则对于各种橡胶用品及防毒面具之供给,当有补益。(www.xing528.com)

五、康元制罐厂为国内最大之制罐工厂,其设备有印刷机9部、制罐机器约200部,每日能出各种罐头5万只。厂址在日人势力范围下之虹口华德路,现愿迁往政府所指定之地点,希望拨给迁移费用5万元,及商由银行挪借建筑费30万元,息金归厂方自付,分十年清还,四个月后即可陆续出口。此项工厂,可制造干粮罐、防毒罐及代做各种冲压工作。

六、民营化学工业社,专制防毒面具,每日可产金陵兵工厂式之防毒面具约500具,拟迁往内地,并希望政府商由银行借给搬运建筑设备各项费用10万元,分十年清还,息金归社方自付。

右列各厂社所拟迁移之机器及工具均与国防攸关,接洽时实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及军政部兵工署均有负责人员参与。以上所提办法,实在刻不容缓,是否有当,敬候公决。

[资源委会员档案

(2)行政院致资源委员会函(8月10日)行政院公函 字第3410号案准贵会本年八月九日(二六)密字第五二八九号公函:以现值时局紧张,为应国防上急需起见,上海各工厂实有迁移内地之必要,爰就各工厂接洽情形,草拟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送请查照提付会议,等由。准此。经提本院第三二四次会议决议:奖金暂从缓议,余通过,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组织监督委员会,以资源委员会为主办机关,严密监督,克日迁移。关于印刷业之迁移,由教育部参加监督。除照案分令财政、军政、实业、教育四部遵照办理外,相应函复查照办理。此致

资源委员会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日

院长 蒋中正

[资源委员会档案]

(3)资源委员会致行政院密函稿(8月12日)

接准贵院本年八月十日第三四一〇号函:以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期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经第三二四次会议决议:奖金暂从缓议,余通过,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组织监督委员会,以资源委员会为主办机关,严密监督,克日迁移。关于印刷业之迁移,由教育部参加监督。已照案分令财政、军政、实业、教育四部遵照办理,并嘱查照办理。等因到会。此事本会经于本月十日(星期二)下午五时,召集有关各机关代表开会讨论。当晚即派林专门委员会继庸,会同财政部会计司庞

司长松舟、军政部整备科王上校科长祄、实业部工业司欧阳代理司长崙赴沪,

与各工厂接洽办理。同时并另函财政、军政、实业三部派定委员,以便组织监督委员会,克期成立,相应函复,即希查照为荷。此致

行政院

[资源委员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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