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决定提出征地制度改革方向: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

决定提出征地制度改革方向: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更重要的是改革征地制度本身。《决定》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决定》中讲到,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并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决定》公布后,很多人打电话问:是不是现在就可以到农村买地了?第三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决定提出征地制度改革方向: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

第一是城镇建设用地。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决定》提出,凡是纳入城镇规划圈的建设用地还得征收,但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民的权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同地同价的原则进行补偿。更重要的是改革征地制度本身。《决定》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这是一个大问题,怎样严格区分两类建设用地,逐步缩小经营性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制度,这些都要深入研究。

第二是城镇规划圈外建设用地的改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决定》中讲到,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并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这三句话操作起来难度很大,首先要区分是公益性还是非公益性,我们到底用什么办法去区分?用行政许可区分还是用社会常识去区分?《决定》公布后,很多人打电话问:是不是现在就可以到农村买地了?城镇规划区外的经营性建设是不是就不受约束了?这要对社会广为宣传,必须是在严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用地照样要符合当地规划并纳入用地指标。对于农民来说,他获得了一个非常大的权益,用土地所有权可以去参与土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在起步阶段,我是主张口子还是小一点。因为我们现在各个方面都存在对用地的需求饥渴症,放大可能把不住,宁可起步稳一点,将来条件成熟了再放开。

第三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而且必须到这个市场里去,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这里面的限制也是非常明显的。集体建设用地有三类,这个说法很清楚,排除了宅基地,也排除了乡村公益性建设用地,实际上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就是指乡镇企业。通过这种方式盘活一些利用效率很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好事,但是这一条路到底怎么走,还有许多重要的环节需认真讨论。首先,怎么样界定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法》规定非常清楚,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在农村投资的企业叫乡镇企业。如果按照这个法律的界定,大概乡镇企业不是太多,很多都是跟城市甚至跟外商合资的企业。当然《乡镇企业法》也允许农民跟别的投资者进行联营,所以界定乡镇企业用地本身也是很复杂的事情。其次,允许闲置或者利用率很低的乡镇企业用地进入市场流转,过去批的地流转出去了,以后还批不批?如果前头不断地流转出去,后面不断地再批准,就都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了。这就带来一个明显的问题:继续批乡镇企业用地,仍然是城乡分割,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不存在。因此,到时候应该改变按照所有制管理土地的方式,把农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区分开来,按照土地用途进行管理。(www.xing528.com)

《决定》指明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很重大的改革决策,但是需要研究的事情很多,因此《决定》非常明确地要求,要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规范推进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只是提出了方向,还没有实施细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这个时候要更加严格才行,只有等具体改革措施拿出来后才能往前推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