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今年,中央提出把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农村工作的两大重点,非常切合农村的实际,得到了各方面的赞同。但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的状况看,要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仍有很大难度。这主要是多数农产品仍没有走出销售不畅、价格低迷的困难局面,其中生猪价格更是大幅度下跌,导致一季度农民家庭经营的人均现金收入与上年同比出现负增长(人均比上年同期减收4.8元,即减少了1.5%;其中畜牧业人均减收12.38元,即减收12.8%)。同时,由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等多种因素所致,乡镇企业增速趋缓、就业容量继续缩减,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也在减少。最近出台的调整粮棉价格和购销的政策,既符合当前的市场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最终将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但在近期这毕竟也是农民减收的一个因素。
鉴于当前农民增收因素不多、减收因素不少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国家停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和教育集资一年。由此出现的财政缺口,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每当农民增收困难时,负担的问题就会更加突出。而如果农民收入上不去、负担下不来,就会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农村中不少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往往发生于这样的背景之下。采取停收农村这三税和教育集资一年的措施,既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关怀,确保了这部分实惠可以直接到农民手中,还为地方作出了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的表率,可以极大地增强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在政治上的凝聚力,有利于维护好农村稳定这个大局。
二、粮棉价格和收购政策调整后,农民的短期利益会有所受损。国家采取变价格保护为减免税收的政策,不仅在利益上对农民给予了适当补偿,而且更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一是减免农业税既给了农民实惠,又强化了引导农民近期适当调减粮食产量的信号,有利于加快缓解粮食总量供大于求的局面。1997年全国征收的农业税按实物计算为246.6亿斤细粮,约占粮食总产量的2.5%。当前粮食市场供过于求,库存很大,销售困难,停征一年公粮,有利而无弊。二是按目前的税制,除了粮棉油外,其余的各种农副产品及土特产品,几乎都在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在多数地方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极不规范的情况下,这很可能会成为农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障碍。三是年初以来生猪和仔猪价格都大幅度下滑。按目前的生猪收购价格,多数农民养猪是亏本的。免一年屠宰税,对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也是一种必要的保护。
三、农村税收尤其是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办法的不规范已使相当多地区的农民怨声载道。不少地方对这两个税种都是按县财政开支的需要下达征收数额。在农村中,不按税则规定据实征收,而是向乡村分摊税收指标、农业特产税按人口或承包地亩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重复征收,以及按人口征收屠宰税(农民称之为“猪头税按人头收”)等现象相当普遍。暂时停征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既让利于农民,又冻结了这两税征收中的种种混乱现象,也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教育集资是在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负担之外另设的收费项目,主要用于校舍危房改造等教育条件的改善。但目前农村不仅眼下没有多少增收门路,而且还面临着一些过去积累下来的复杂问题。如1997年以来水旱灾害交替发生,部分地区农民迫切需要休养生息,重建生活和生产的基本条件;又如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已开始全面进行,部分农户在“两金一部”中的储蓄可能会受一定损失,不少地方的县乡干部都在担心因此而出乱子。这一轮教育集资已经又收了5年多时间,鉴于农村目前的状况,暂时停收这一集资应是必要和可行的。(www.xing528.com)
五、今年恰逢新中国成立50周年大庆。我国历史上,每逢国有大典,也多行减免税赋之举,以期举国同庆。今年停收农村三税和教育集资,无论对农村的稳定还是让农民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都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同时,因新中国成立50周年大庆而采取的减免税赋措施,也不会被误解为长期政策,该恢复征收时也易于被农民理解和接受。
据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1997年,全国征收的农牧业税205.87亿元,农业特产税169.73亿元,屠宰税约20亿元(估计实际征收达40亿元左右,约有一半未入账),教育集资款约65亿元。三税一集资的总额约为480亿元。但教育集资主要用于校舍建设,暂缓一年问题不大;农业税征收的粮食实物,一时难以销售,只会增加库存和保管费用;因此,真正影响税款入库的,实际上主要只是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210亿元。对因停收这部分税收使地方财政开支出现的缺口,建议以发行地方债券的办法解决。
我国从未发行过地方政府的债券,今后也不能轻易开此口子。但在特定条件、特殊情况下,经中央批准后也可考虑适当采用。建议以农村三税前三年实际征收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此特种债券的发行总额(是否应将农业税计算在内,还可以再研究);债券期限为三年;由省级政府分别申请,报中央审核批准;向银行发行;今后由各级财政逐步消化偿还。
征收农村三税,行为不规范和搭车乱收费现象很普遍。因此,应把停收一年作为重要契机,加快制定和推出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1997年初修订土地管理法时,中央先宣布了冻结一年审批非农占地和县改市,又在修订刑法时增加了惩治土地方面犯罪的若干条款。这样,既有效遏止了法律修订期间对耕地占用的混乱现象,又使修订的法律颁布后顺利转向了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农村税费改革也可以借鉴这一成功的经验,先冻结一年农村三税的征收,然后制定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规范农村的税制。待实行新的税费制度时,就能给农民一个耳目一新、清正廉明的感觉。
【注释】
[1]1999年6月专门撰写的政策建议报告,载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择要(专送件)》199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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