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的之一,就是要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创造适宜的经济体制和政策方面的环境,并以此来推动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应当说,农村的改革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改革不仅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原经济体制的若干环节,而且已经使农村新的经济体制的构架支点逐渐清晰地显现出来。新体制构架的这些支点,既是近年来促成农村经济增长的动因,也是日后完善农村经济新体制的基本生长点。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是当前为农村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创造更适宜环境的基本任务。
(一)进一步确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保障农户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益。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实行早的地方已有9年,实行晚的地方也有了近5年的历史,而且中发〔1984〕1号文件还明确指出过: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但从实际情况看,农民似乎仍然对现行政策能否保持长期稳定信心不足。这主要是由两方面情况造成的:一方面,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关系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因此对于土地的发包和承包双方,在出现违约行为时,也就缺乏以法律为准绳的追究和惩处手段。这说明,像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的实际上涉及财产关系变动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仅仅停留在政策指导的基础上是不够的,只有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逐步地法规化,才能给人以长期稳定的预期。另一方面,是许多地方的基层政权组织对农户经营自主权的随意侵犯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农民的自主权还显得相当的不完全。这说明,对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改革,仅仅靠设立乡政府来表示政企分开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使农村的基层政权完成职能上的真正转换,才能杜绝随意用行政权力干预和侵犯农户经营自主权的问题。显然,这两方面的工作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因此确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也必然是一项长期性的艰苦工作。
(二)努力建设完整和健全的市场体系,保证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将社会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配置成有效的生产能力,是发育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既然是发展商品经济,在市场建设中就必须贯彻商品经济的规则,即必须保证等价交换法则的实行,这是发育健全的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要采取各种措施对市场上的各种不规则行为进行整肃,逐步建立规范化的市场制度。而整肃市场上的不规则行为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必须规范那些代表政府对市场行使管理职权者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没有市场管理者自身的奉公守法和廉洁,就不会有合乎商品经济规律的市场规则。目前的情况是,在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中,都存在着一小部分企图通过市场为自己捞一把的人。这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若得不到坚决的打击,真正遵纪守法的农民在进入市场之后就注定或是将被淘汰,或是将被腐蚀。因此,通过端正政府对市场管理者的行为,来建立市场上的交易规则,已成为发育健全的市场体系的当务之急。必须明确,只有政府对市场管理者的行为有明确的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市场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三)在加速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基本思想指导下,鼓励农村的多种经济成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发展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密切相关。1986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81.5%来自家庭经营,这个比重,是1978的3倍,而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配到的纯收入,只占人均纯收入的18.5%,仅为1978年的12.8%。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在非农产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1980年,农民户办、联户办和私人办乡镇企业的个数,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88.6%,在这三类企业中就业的职工,占全国乡镇企业职工总数的42.8%,总收入占32.2%,利税占38.12%。(www.xing528.com)
毋庸讳言,农村中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尽管与改革前相比已有很大的发展,但发展得还很不够,这主要与目前农村尚缺乏明确的关于财产关系的法规有关。对私有生产资料的法规保障不明确,农户对发展个体和私人经济就会有顾虑。1986年,我国每一农户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比1985年仅增加4.98%,这与198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6.6%相比较,显然表明农户对增加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不够高。1986年,平均每一农户拥有的役畜、产品畜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原值,比上年减少了1.46%和2.54%;工业和运输机械的原值虽增长了28.2%和20.95%,但与个体和私人企业总收入比上年增长54.5%相比,也显得投资热情不足。
农户私有生产资料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除了法规不健全之外,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时受到来自两方面的侵蚀。一是农村乡土社会中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一些农户通过发展个体和私人经济先富裕起来之后,亲戚邻里便纷纷向他们伸手,名目繁多的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向通过发展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先富裕起来者摊派,以致许多农民企业家痛感企业要兴旺,非得“易地经营”,跳出自己熟识的社区不可。然而,在企业的工商登记要求中,除了其他各种条件外,还要求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但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又不允许私人征用土地,因此“易地经营”也就难以实现。二是政府的某些管理部门往往按过去管理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老办法管理个体和私人经济,在经营方式和利益分配等方面,时有侵犯个体和私人企业权益的现象,以致使不少私人企业不得不想方设法地为自己去找一顶“集体所有制”的帽子戴上,结果扭曲了现实的经济关系,不仅不利于企业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也不利于加强对私人企业的管理。显然,这些现象只有通过健全法规和制度,才能逐步消除,从而为公有制占优势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继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继续变革农村的产业结构,充分开发和利用农村丰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使农村经济朝着多部门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农村发展商品经济,除了在十几亿亩耕地上作文章外,更大的潜力在于农村多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尤其是要注重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当然是变革农村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必须看到,农业本身的发展还有极大的潜力,这不仅在于我国有144亿亩的国土面积,以及有大量的农业生产自然资源尚未开发,还在于已经开发了的资源利用得也很不充分,大有潜力可挖。产业结构变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因此,对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不能片面地理解成就是大力发展农村工业。事实上,由于中国农村有着8亿人口,如果只依赖于某类产业或某个部门来解决就业问题,就必然造成某些资源过度利用,而某些资源开发不足的后果,这显然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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