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要使试点取得应有的成效,为全国各个类型区做出表率,有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摸清各地区的CO2排放家底及其特征,二是需要明确各地区CO2排放特征的形成原因,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低碳发展对策。为此,本节拟对中国低碳试点省区CO2排放特征及形成原因进行比较研究,以图为我国制定低碳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并指出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各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要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通知》还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五项具体任务: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11]
我们认为,这是从2009年11月国务院提出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其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但要使试点取得应有的成效,为全国各个类型区做出表率,有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摸清各地区的CO2排放家底及其特征,二是需要明确各地区CO2排放特征的形成原因,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低碳发展对策。从试点地区的分布可以看出,国家对试点地区的选择兼顾了各自的代表性,目的就在于区别不同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为此,本节拟对中国低碳试点省区CO2排放特征及形成原因进行比较研究,以图为我国制定低碳发展政策提供依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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