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转型发展既然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就说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自己在实践中摸索。为了避免少走弯路,也就只能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待积累经验后再全面展开,有序推进。为此,我国在许多领域开展了低碳试点工作。2013年以来,中国稳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积极组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交通运输等领域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形成了从省区、城市、城镇到园区、社区的全方位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格局。
(一)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从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选定上海和保定作为低碳城市发展项目试点后,“低碳城市”开始受到各大城市的热捧。为了积累经验,更加有效地探寻不同类型地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路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我国于2010年开展了第一批“五省八市”低碳试点。各试点省区和城市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围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交通、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增加林业碳汇,开展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国家又确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等29个省市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先后两批共开展了42个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且第二批试点规模明显大于第一批。至此,我国已确定了6个省区低碳试点和36个低碳试点城市,至今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除湖南、宁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个地区至少有一个低碳试点城市。换句话说,低碳试点已经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158]
试点启动以来,国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组织试点省区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和低碳发展规划,大力支持试点地区的能力建设。各试点地区积极明确工作方向和原则要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构建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低碳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确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得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2012年碳强度试评价考核中,列入试点的10个省(直辖市)2012年碳强度比2010年平均下降幅度约9.2%,显著高于全国平均6.6%的下降幅度。[159]
在试点的示范效应下,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开展符合本地区实际和特点的低碳发展实践,如四川省确定成都、广元、宜宾、遂宁、雅安等市为省级低碳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安徽省积极探索低碳社区、低碳园区等试点示范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内9个园区、社区等综合性低碳示范基地建设;山东省设立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资金、新能源产业资金、新能源汽车补贴等一系列低碳发展类专项资金,着力支持建筑节能、工业降耗、新能源产业发展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二)开展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
2011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选定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海虞镇、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7个镇为第一批试点示范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各试点示范镇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和环境基础,分类探索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有效利用土地和其他资源,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能力,引导产业和人口有序集聚。
(三)开展低碳社区和低碳园区试点
在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工业园区和社区,研究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政策研究,探索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模式和政策机制。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研究工作,探索社区低碳化管理新模式,减少居民生活领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在相继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后,于2014年5月公布了第一批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的试点名单,组织研究开展低碳工业试验园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政策。
(四)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www.xing528.com)
2011年10月我国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2012年以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湖北省等七个省市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2年10月,深圳市发布实施了相关管理规定;2013年7月至8月,上海市、广东省和湖北省就碳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情,综合考虑节能减排目标、经济增长趋势、企业及行业排放水平等因素,确定碳交易覆盖企业范围,并研究确定交易范围和配额分配。各试点地区针对交易所覆盖行业,研究建立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开展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其中,上海市于2012年10月发布了钢铁、电力等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深圳市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4月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了温室气体量化报告及核查规范指南和建筑行业细则。截止到2014年4月,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均已上市交易。地方碳交易试点的运行标志着中国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迈出了具有开创性和重要意义的一步,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项重大的体制创新。
(五)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
2013年发改委组织研究产品碳排放计算方法,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并会同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引导低碳消费。第一批认证目录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并在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探索鼓励企业生产、社会消费低碳产品的良好制度环境。
(六)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发达国家编制温室气体清单起步较早,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体制,而我国则缺乏经验。2010年,国家发改委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选择了陕西、浙江、湖北、云南、辽宁、广东和天津等7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
(七)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
2011年,交通运输部启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为主,选定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无锡、武汉10个城市开展首批试点。2012年2月,选定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16个城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了26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40个甩挂运输场站建设,推进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内河运输船舶试点,开展原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组织开展了低碳交通城市、低碳港口、低碳港口航道建设、低碳公路建设等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目前,各试点城市通过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
(八)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试验示范
2013年4月发改委下发《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通知》,明确了近期推动CCUS的试验示范工作,成立了有国内40多家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的CCUS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CCUS工程应用,中石油、中石化、华能等大型企业均在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示范工程。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成了国内首个燃煤电厂烟气CCUS全流程示范工程;截至2012年,神华集团CCUS示范累计灌注二氧化碳超过5.7万吨;截至2013年6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的中国首个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已灌注二氧化碳近12万吨。科技部发布《“十二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开展了二氧化碳化工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二氧化碳矿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捕集、驱替煤层气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等CCUS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部编制发布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指导国内CCUS科研和产业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