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有发展规律的因素,但2018年增速突然大幅下滑,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不足。据有关部门测算,2018年在建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项目,资金总量存在约29%的缺口,2018年前三季度基础设施项目到位资金同比下降4.5%,到位资金量不足投资总额的七成。从资金来源看,前三季度基础设施投资中国家预算资金仅增长0.9%,自筹资金和国内贷款分别同比下降5.8%和9.7%,显示资金来源全面收紧。
一是防风险采取了系列政策,对以前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融资模式进行了“纠偏”,基础设施融资向正常渠道回归的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的行为受到约束明显收敛,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受到影响。对地方政府来说,一些在建项目前期资本金合规性不够,资本金穿透审查后,后续再融资必须补足资本金,而地方财力难以弥补资本金缺口。目前地方政府合规的融资模式有发债和PPP,尽管专项债增长很快但规模有限,PPP项目准入标准提高,制约了项目资金来源。对金融机构来说,一些新项目手续不全,或者可行性评估不足,预期收益不能覆盖融资本息等,金融监管趋严后金融机构难以有效介入;一些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中,由于资本金到位缓慢或者地方政府撤销担保,金融机构调整了风险偏好,提供融资更加审慎。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难以精准把握政策,过于收紧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有关文件对隐性债务给予了定义,但隐性债务范围、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属性等问题不够明确,一些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难以准确把握,主观上更加谨慎和保守。比如,政策规定,金融机构既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存量债务整改,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又要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金融机构难以判断哪些项目合法合规可以续贷、哪些项目应该停贷,往往选择收紧信贷。一些地方政府为避免新增隐性债务而被问责,不再区分项目是否是“必要的在建项目”,采取了盲目的“一刀切”,导致一些项目停缓建。(www.xing528.com)
三是政策执行过程中,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隐形障碍依然存在。比如,铁路、电力、通信等垄断性行业还存在门槛。国务院大督查反映,一些铁路项目从投资主体、咨询设计监理到施工及行业监管等,均有特定的资质要求,无形中提高了社会资本进入的门槛。再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参与项目评审,但大部分评审专家来自国企或科研院所,论证中有排斥民企的情况,打击了民企热情。此外,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将PPP模式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导致泛化滥用;有的地方清理PPP项目较随意,对未来民间资本再融资产生影响,一定程度打击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四是环保、土地等要求更严格,部分项目进度受限。比如,部分河流水库、航电项目与规划环评要求不一致,导致环评遇阻;还有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等生态保护红线,需要重新调整。在交通领域,部分地区反映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且费用高,制约工程建设。一些已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基本农田补划地块难以落实等,无法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