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以前中国史学著作的编撰上,长期以来,编年体与纪传体是两种主要的史学体裁。前者以左丘明传《春秋》为代表,后者以司马迁的《史记》为代表。唐代著名的史学评论家刘知几曾在他的传世名著《史通》一书中断言:“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后来续作,相与因循,假有改张,变其名目,区域有限,孰能逾此。”(1) 在刘知几看来,后来史家,是难以跳出编年、纪传二种史体的樊篱了。
然而,历史似乎是有意与刘知几开玩笑,就在他作出上述断言不久以后的几十年里,一种新的史学体裁——政书体史书出现了。这种新的史体出现的标志,便是杜佑修撰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通史——《通典》的产生。
一、 杜佑的生平及《通典》的编撰
(一) 杜佑的生平
杜佑(735—812年),字君卿,唐代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他是唐中叶著名的政治家和史学家,在政事及学术上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中国历史上,像杜佑这样集政治家与史学家于一身而又取得很大成就的人是极为少见的。
杜佑出生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他的家族,是当时十分著名的京兆大姓城南杜氏。在唐代,虽然门阀制度已不再像六朝时期那样昌盛,然而人们仍十分看重阀阅家世,世家大族特别是一些著姓,在社会上仍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唐代曾有这样的谚语流传:“城南韦、杜,去天尺五。”有唐一代,城南杜氏家族仅出任宰相的就多达七人,这都说明了杜佑家族显赫的社会地位。
杜佑的远祖,据他自己考述,是西汉御史大夫建平侯杜延年。杜延年在《汉书》中有传,以明习法律、持论公正而闻名当世。杜延年“家于杜陵,绵历千祀”(2) 。杜佑的曾祖父杜行敏、祖父杜悫、父亲杜希望都曾担任过朝廷命官。特别是杜希望,唐玄宗开元年间,曾任交河公主和亲突厥突骑施判官,天宝年间又出任鄯州都督知留后,身经数十战,屡建功勋。杜希望不仅长于武事,而且“爱重文学”,与不少知名文人有交往,门下有不少名重一时的文人学士。如曾写下著名的《黄鹤楼》一诗的崔颢即在他的门下。
生长在这样一个世代官宦、文武兼备的家庭环境里,杜佑自幼便酷爱读书学习,所学“该涉古今,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这种良好的学习习惯,他保持了终身,即使后来身为宰相,位极人臣,仍然手不释卷。白日处理公务,“夜则灯下读书,孜孜不怠”,这为他编撰《通典》一书,打下了良好的学问基础。
唐玄宗天宝十一年(752年)前后,杜佑18岁,他以“荫补”的身份出仕为官。在唐代,凡父祖曾任高官的,子弟可以不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出来作官,这称为“荫补”。杜佑先是担任济南参军事,后又担任剡县(浙江嵊县)县丞。不久,他拜访父亲的老朋友润州刺史韦元甫,恰好碰到韦元甫正为一个案件的处理而犹豫不决,韦元甫试探着征询杜佑的意见,杜佑“口对响应,皆得其要”(《新唐书·杜佑传》,本篇引两唐书《杜佑传》均不注),因而大受韦元甫赏识,举荐杜佑担任了润州司法参军,掌管州治的律令刑狱等事。此后10多年里,杜佑随韦元甫任职于浙西、淮南等地,政治经验、社会阅历日益丰富。这为他日后在仕途上应付多变的风云奠定了良好基础。
大历六年(771年),韦元甫在淮南节度使职任上去世,杜佑累官为检校主客员外郎、工部郎中,充江西青苗使。青苗使是专为征收青苗税而设的官职,青苗税则是唐代宗时为补充国用在全国普征的一种田亩税,每亩征钱15文。杜佑出任此职,是他从事经济工作的开始。此后几十年里,杜佑的任职始终与经济工作有关,这对他经世致用思想的形成及《通典》中有关食货内容的撰述有重要影响。
大历十三年,杜佑出任抚州刺史及御史中丞、充容经略使。十四年,杨炎担任宰相,召杜佑入京,历任工部、金部郎中并充水陆转运使,后又改任度支郎中兼和籴使,在更大的范内从事经济工作。建中年间,朝廷内外战事颇多,急需军粮,漕运供给之事,都由杜佑负责。建中二年(781年),杜佑升任户部侍郎、判度支,主管全国的财政工作。为解决河朔用兵、人民贫困、财赋短缺的问题,杜佑向德宗提出精简官员的“省官议”,他认为解决财赋困难最好的办法是节省开支,而节省开支最好的办法是精简官员。他指出:“当开元、天宝中,四方无虞,编户九百余万,帑藏丰溢,虽有浮费,不足为忧。今黎苗凋瘵,天下户百三十万,陛下诏使者按比,才得三百万,比天宝三分之一,就中浮寄又五分之二,出赋者已耗,而食之者如旧,安可不革。”杜佑还列举历代官吏的设置与唐代比较,指出官员的冗滥。如军队的将领数量,“古天子有六军,汉前后左右将军四人,今十二卫、神策八军,凡将军六十员。旧名不废,新资日加。”针对有人担心一旦裁官,士人会投靠藩镇的问题,杜佑认为朝廷所裁之人,多非杰出之才,而且藩镇“遇士人如奴”,不必担心士人投附藩镇。最后他又强调:“随时立制,遇弊则变,何必因循惮改耶!”杜佑关于精简官员、改革旧制的建议,说明他是具有政治上的远见和进取精神的。但是,他这个建议却受到了宰相卢杞的阻挠,没有被德宗采纳。杜佑也因此被贬为苏州刺史,后又改任饶州刺史。这一年,杜佑47岁,这是他仕宦生涯中遭受的第一次比较重大的打击。
德宗兴元元年(784年),杜佑升任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使,任职期间,他“为开大衢,疏析廛閈,以息火灾”,有着突出的政绩。德宗贞元三年(787年),杜佑应召入京,担任尚书左丞,不久又出任陕州观察使。贞元五年,杜佑受命担任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充淮南节度使。
扬州是唐朝东方重镇,向有“扬一益二”之称。杜佑在淮南任上任职长达14年,这是杜佑一生中担任地方官最长的一段时间。此间,杜佑经历的重大事件主要是对徐州兵乱的处理。贞元十六年,徐州节度使张建封死,其部下军人叛乱,拥立张建封之子张愔继任节度使一职,并要求朝廷批准。当时德宗有心解决藩镇父子世袭节度使的弊端,不予承认,并诏令杜佑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身份,统领徐、泗的官军讨伐叛兵。然而,杜佑“于出师应变非所长”,没能完成平息叛军的成命,德宗被迫诏授张愔担任了徐州刺史。又由于杜佑为人过于随和,“于宾僚间依阿无制”,致使一些僚属“争权乱政”,以至德宗出面才将这些人斥免。“应变制众”固非杜佑所长,但他在淮南任职期间政绩还是比较突出的。如他组织军民“决雷陂以广灌溉,斥海滨弃地为田,积米至五十万斛,列营三十区,士马整饬,四邻畏之”,可见他对农业生产及军队训练的重视。后来他在回顾这14年的经历时曾说:“臣伏蒙先朝过奖,累典方隅。顷镇江都,十有四载。数周星纪,水旱备经。境接淮渍,兵戈时起。至于邑里,粗免流离。”(3) 贞元十九年,杜佑以69岁高龄被征入朝,拜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充太清宫使,开始了他最后十年的三朝宰相的生涯。回朝后的几年里,朝廷政治风云变幻。先是德宗死,顺宗立,顺宗支持王叔文等人改革朝政,不及一年,改革失败,顺宗死,宪宗立,王叔文等人被排挤出朝廷。杜佑身为朝廷老臣,多年的经验使他基本没有卷入政治旋涡的中心。这个时期,杜佑两度“摄冢宰”。为解决度支所辖机构的重叠弊端,他“以营缮还将作,木炭归司农,湅染还少府”,使“职务简修”。
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杜佑被拜为司徒、同平章事,封岐国公。
在担任宪宗辅宰期间,杜佑影响最大的一个政治举动是提出了处理朝廷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问题的方针。此前西、北周边的一些地区,民族关系紧张,一些边将为了邀功,常常无端向党项、吐蕃等少数民族发起进攻,影响了民族关系及周边地区的安定。为此,杜佑总结历史上民族关系的经验,向宪宗上疏,提出了“慎择良将,使之完辑,禁绝诛求,示以信诚,来则征御,去则候备”“修文德以怀远”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受到了宪宗的赞赏和采纳。元和年间,杜佑提出的这一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
一年后,杜佑年逾七十,提出了退休的要求,宪宗为继续发挥杜佑的作用,未予批准,但为了照顾杜佑,特许他三五日一入中书省,处理政事。元和七年六月,78岁的杜佑因年迈四次上表请求退休,“情理切至”,宪宗不得已,批准了他的请求。宪宗在批准杜佑退休的诏书中称杜佑是“岩廊上才,邦国茂器,蕴精通之识,履温厚之姿,宽裕本乎性情,谋猷彰乎事业。博闻强学,知历代沿革之宜;为政惠人,审群黎利病之要”,特别夸奖他“宣力济时,为臣之懿躅,辞荣告老,行己之高风”,对杜佑的一生做出了高度评价。杜佑退休五个月后,即元和七年十一月,辞世于长安,走完了他作为杰出的政治家、优秀的史学家的一生。
杜佑的一生,历事玄、肃、代、德、顺、宪六朝,仕宦生涯达六十年之久,他的一生,不仅对中唐政治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在史学上完成了《通典》这一部巨著,为中国史学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 《通典》的编撰
杜佑编撰《通典》,开始于代宗大历元年(766年),当时一场建唐以来的巨大政治风暴——“安史之乱”刚刚过去。“安史之乱”是在天宝十四载(755年)爆发的一场由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及史思明发动的地方藩镇反对中央政府的叛乱,是唐朝建立以后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的一次总爆发。在长达八年的动乱中,两京先后失陷,中原惨遭涂炭,人民流离失所,生产严重破坏。这一变乱,标志着唐代鼎盛时代的结束,整个唐朝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历史转折时期。
安史之乱爆发之际,杜佑21岁。他亲眼看见了开元、天宝的盛世,又经历了安史之乱的大动荡。虽然这时杜佑刚刚踏入仕途,政治阅历及学术见解尚处于积累阶段,可他不能不为眼前的这场天翻地覆的动乱所震动。眼看着唐王朝的迅速衰落,面对着帝国的危机,杜佑开始思考从政治的得失去探求历史变动的原因,通过对历代典章制度的研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寻求“富国安民之术”。正像他在《通典·序》中所说:“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唐代宗大历元年(公元766年),安史之乱结束后的第三年,三十二岁的杜佑开始着手《通典》一书的编纂。当时杜佑正在韦元甫手下任职。韦元甫为人“敏于学行”,“以吏术知名”,“精于简牍”,“有器局,所莅有声”。对于杜佑编撰《通典》,他是给予支持的。杜佑出任江西青苗使、抚州刺史以后,繁忙的政事之余,继续从事《通典》的撰写,杜牧在诗中曾写道:“家集二百编,上下驰皇天,多是抚州写,今来五纪强。”(4)
经过三十五年的努力,贞元十七年(801年),担任淮南节度使的杜佑终于完成了《通典》巨著的撰写。他派人从淮南将《通典》献上。他在《进<通典>表》中写道:“臣本以门资,幼登官序,仕非游艺,才不逮人,徒怀自强,颇玩坟籍。虽履历叨幸,或职剧务殷,窃惜光阴,未尝轻废。”从“窃惜光阴,未尝轻废”之言可以看出,在长达三十五年的岁月中,杜佑在残灯寒窗下度过了多少个日日夜夜,最终才完成《通典》二百卷巨著。德宗在收到这部巨著后,“优诏嘉之,命藏书府。”此后,《通典》便在世上流传开来。
关于《通典》最后成书的年代,曾经有过贞元十年(794年)、贞元十七年、贞元十九年三种说法。贞元十年说的根据是杜佑的《进<通典>表》和南宋王应麟《玉海》所引《中兴书目》。现在通行本没有杜佑的这个“表”,但宋刊本、宫内省本都在卷首刊载了这个“表”。在“表”的末尾,记有“贞元十年月日表上。南宋王应麟也在《玉海》中《通典》的条目下说:“贞元十年月日表上。”
贞元十七年说是根据《旧唐书》的《德宗本纪》和杜佑本传的记载。《德宗本纪》贞元十七年十月庚戌下记有“淮南节度使杜佑进《通典》,凡九门,二百卷”。《旧唐书·杜佑传》也记载着:“书成二百卷,号曰《通典》。贞元十七年自淮南使人诣阙献之”。在王应麟的《玉海》卷五十一本纪载有:“《旧》纪,贞元十七年十月庚戌,淮南节度使杜佑进《通典》,凡九门,二百卷。”显然,这都是引用《旧唐书·德宗本纪》的原文。
贞元十九年说是根据《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条:“[贞元]十九年二月,淮南节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其书凡九门。”《玉海》引用《唐会要》的文句也与此相同。
以上三说,哪个正确呢?有的研究者认为,贞元十九年二月说是误用了杜佑概括《通典》的《理道要诀》十卷的表上年月。贞元十年说也是错误的,而贞元十七年说则是正确的。《通典》卷首的唐李翰序中的话可以为证:“淮南元戎之佑,曰尚书主客郎京兆杜公君,雅有远度,志于邦典,笃学好古,生而知之,以大历之初,实纂斯典,累年而成。”由此可知,《通典》起稿是在大历元年(766年),杜佑《进<通典>表》说:“自顷纂修,年涉三纪。识寡思拙,心昧词芜。图籍实多,事日非少。将谓功毕,有愧乖踈。固不足发挥大猷,但微臣竭愚尽虑,凡一百卷。”可知《通典》从起稿以来,经过三纪三十六年才完成。从大历元年起稿,三纪三十六年后正好是贞元十七年。(5)
此外,关于杜佑所撰《通典》是否是在唐人刘秩所撰《政典》的基础上完成,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据《旧唐书·杜佑传》记载,杜佑撰述《通典》的经过是:“初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赏。房琯以为才过刘更生。(杜)佑得其书,寻味厥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以《开元礼》《乐》,书成二百卷,号曰《通典》。”《新唐书·杜佑传》也认为:“佑以为(《政典》)未尽,因广其阙,参益《新礼》为二百篇。”两《唐书》的说法,长期以来为人们所接受。许多书籍都按此介绍《通典》。正是因此,清代考据学者王鸣盛在讲到杜佑著《通典》的问题时,曾对杜佑提出尖锐的批评意见。他认为“《通典》九门中礼居其一,然礼共一百卷。……俱撮取《大唐开元礼》之文,钞誊入之。……《通典》既以刘秩书为蓝本,乃自序中只字不及;复袭取官书,攘为己有。以佑之事力,撰集非难,而又取之他人者若是之多,则此书之成,亦可云易也。”(6)
近年,有的学者经研究后认为,说《通典》以刘秩《政典》为蓝本的观点并不能成立。第一,史学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发展。由于刘秩和杜佑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政典》和《通典》在撰述思想上亦必然存在着差别。《通典》的作者,其撰述思想是针对着唐中叶以来一系列社会变动而撰写《通典》的,目的是为了“将施有政”。这样的思想和旨趣,当然是《政典》的作者不能具有的。第二,作为“分门书”来说,《政典》和《通典》确有相似之处,前者“取《周礼》六官所职”进行撰述,后者也是“撰述取法乎官礼”。但若细察起来,它们在编次上是有很大的歧异的。所谓《周礼》六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此即隋唐以后所谓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所职。《政典》一书是依此进行编次的。《通典》则不然,它按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进行编次。《政典》以职官为中心,《通典》以制度为中心,这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顺序排列上,二者迥然不同。第三,《通典》和《政典》在部帙上相差极为悬殊;《政典》三十五篇(卷),《通典》二百卷,杜佑之书扩大了五六倍,实际上是另行撰述。(7) 杜佑一生的著述不仅只是《通典》,见于《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的杜佑的著作尚有《宾佐记》一卷(杂传记类)、《管氏指略》二卷(法家类)、《理道要诀》十卷(杂家类)。不过,杜佑所著众书中,最有成就、影响最大的则是《通典》。
二、 《通典》的主要内容及编撰方法
(一) 《通典》的主要内容
《通典》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叙述典章制度沿革变迁的通史著作,全书二百卷,分为九门。具体篇章节目如下:
(二) 《通典》的编撰方法
《通典》全书内容的编排,皆寓有深意、富有逻辑,杜佑在这方面颇费了一番心思。这从杜佑所撰《通典·自序》看得很清楚:
佑少尝读书,而性且蒙固,不达术数之艺,不好章句之学。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堕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
从杜佑的《自序》可以看出,他对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在杜佑看来,经济是政治的基础,要达到天下“致治”的目的,就必须“行教化”,而“行教化”的前提应是“足衣食”,因此,杜佑将《食货典》置于首位。要达到“行教化”的目的,用人的问题即职官的设立是十分重要的,而要保证官员队伍的质量,选官的好坏又是前提。因此,在食货之后,杜佑依次排列了选举、职官二典。杜佑还认为,要使人才辈出,就必须“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所以,职官之后杜佑排列了礼、乐二典。仅仅只讲礼、乐是不够的,教化隳坏之际,还必须施以兵刑。因此礼乐之后,杜佑分别叙述了兵刑。任何政令的实施,都必须落实在一定的空间地域,而边防的安定与否也是统治者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兵、刑之后,杜佑依次排列了州郡、边防。
总之,杜佑在《通典》一书中首先论述经济制度,然后依次叙述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最后叙述州郡、边防的方法,是有良苦用心的。反映了杜佑史识的卓越。
除九典之外,在每一典内部具体条目的编排上,杜佑同样用了一番心思。以《食货典》十二卷为例,依次叙述田制、赋税、户口、钱币、漕运、榷酤、贸易等。稍加用心就可以发现,这是一个十分严密的逻辑体系。
杜佑首先叙述田制,即土地制度。毫无疑问,杜佑是深晓土地所有是封建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这一点的。其次,杜佑叙述了以土地所有制形态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再次,他叙述了历代户口的兴衰。这关系到劳动人手的多寡和赋税的数量。最后,叙述了货币流通、交通运输、商业价格等方面。这样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清楚地反映了杜佑对封建经济结构不同层次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在距今一千多年的封建时代里,一个官员能有这样的认识,的确是具有非凡见地的。正像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通典·食货门》从生产论到流通,从土地关系论到一切社会经济关系,这种逻辑体系应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最能反映社会经济中的基本问题的。”(8)
杜佑的远见卓识,同样反映在其他各典之中。如《职官典》22卷,杜佑首先从总体论述历代官职变化的简史,然后分别叙述三公、宰相、尚书、御史、诸卿、武官、东宫官属、王侯封爵、州郡、散官等,最后论述禄秩、秩品。这样,杜佑既从总体论述了官制的变化,又从微观上一层层剖析了具体官职的设立,演变,像编织一张网一样,从纵横两方面结合起来,将所有的职官纳入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使读者可以按图索骥,查到某一个历史时期的某一官职,并了解其来龙去脉。
在刑典中,杜佑也是首先综述了历代法制的变化,然后从横的方面具体罗列出肉刑、决断、考讯等具体的刑法。宽恕、峻酷等与刑罚有关的条目则列于最后。使读者可以从纵横两方面了解刑法的变化。
在杜佑列出的九个门类之中,大多都是构思精密、逻辑严谨。只有《兵典》情况有所不同。按杜佑《通典》的整个体例来看,《兵典》应首先概述历代兵制变化,然后分述兵制的各个方面,最后详述与兵制有关的问题。但杜佑所撰《兵典》却没有叙述古今兵制的沿革,只是以《孙子兵法》十三篇为中心,取历代有关的军事成败实例,分类叙述之。这显然是一个缺陷。后来宋人欧阳修在《新唐书》中修撰《兵志》,其体例与内容远胜于杜佑的兵典。
按门类记述历代的典章制度,这是杜佑的一个创新。中国史书体裁自先秦、秦汉以来,一直以编年体、纪传体为主。编年体史书在记事方面有其突出的优点,但在记载典章制度及其变化方却有着明显的缺陷。纪传体史书便于记载人物,虽然纪传体史书也有书、志,但所记仅仅是一朝一代的典制,不能全面地反映历代典制的变化。正是有鉴于此,杜佑才下决心编撰《通典》这样一部纵贯古今的典制专书。他在《上皇帝献书表》中曾明确指出:“夫《孝经》《尚书》《毛诗》《周易》《三传》皆父子君臣之要道,十伦五教之宏纲,如日月之下临,天地之大德,百王是式,终古攸遵。然多记言,罕存法制……略观历代众贤著论,多陈紊失之弊,或阙匡拯之方。”所以,《通典》在内容上是要突出“法制”、“政经”,为世人提供“匡拯之方”,在编撰形式上则是要贯通古今。
历代的典章制度,一般都有着前后因缘的关系,而各史的书、志大多断代为书,前后不相照应,正如梁启超所说,这样就发生两种困难:“苟不追叙前代,则源委不明;追叙太多,则反复取厌。况各史非皆有志,有志之史,其篇目亦互相出入。遇所阙遗,见斯滞矣。于是乎有统括史志之必要。其卓然成一创以应此要求者,则唐杜佑之《通典》也。”(9)
三、 《通典》的价值和影响
(一) 《通典》的史学价值
杜佑在编撰《通史》时,其取材范围,唐以前大部分根据正史的志,将分散在各史的材料集中起来,综合叙述。另外,他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益以唐人公私著述,征引极为丰富。据有的学者统计,《通典》引用他书至少在二百四十八种以上。(10) 杜佑根据这样繁富的典籍,对历代经济、政治、军事等各方面史料,作了系统的整理。
《通典》的史学价值,在唐五代时已经受到人们的重视,正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考唐以前掌故者。兹编其渊海矣。”“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原原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杜佑征引的典籍,现在不少已经失传了,《通典》所引,即使是片鳞只爪,也是十分宝贵的。试以北齐《关东风俗传》一书为例,该书为宋孝王撰,六十三卷,是一部反映北齐社会情况讽的十分重要的书籍。唐代此书尚存,《旧唐书·经籍志》所载开元书目尚有著录,但经唐末动乱以后,该书亡佚。宋人书目如郑樵《通志·艺文略》、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都不再著录。而杜佑《通典》一书,大量引录了该书的资料,为我们了解《关东风俗传》一书,利用书中的资料研究北齐社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关于北齐的均田制度,上承北魏的均田,以后又影响到隋唐均田,是研究中古时期均田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内容。然而《北齐书》中,有关北齐均田的史料却极少,《隋书·食货志》中的记载也语焉不详。而《通典》转引《关东风俗传》,保留了不少这方面资料。下引是较为典型的一段,《通典·田制考》下引《关东风俗传》曰:
其时强弱相凌,恃强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昔汉氏募人徙田,恐遗垦课,令就良美。而齐氏全无斟酌,虽有当年权格,时堑施行,争地文案有三十年不了者,此由授受无法者也。其赐田者,谓公田,及诸横赐之田。魏令,职分公田,不问贵贱,一人一顷,以供刍秣。自宣武出猎以来,始以永赐,得所买卖。迁邺之始,滥职众多,所得公田,悉从货易。又天保之代,曾遥压首人田以充公簿。比武平以后,横赐诸贵及外戚佞宠之家,亦以尽矣。又河渚山泽,有司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纠赏者,依令口分之外知有买匿,听相纠列,还以此地赏之。至有贫人实非剩长买匿者,苟贪钱货,诈吐壮丁口分以与纠人,亦既无田,即使逃走。帖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露田虽复不听卖买,卖买亦无重责。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至春困急,轻致藏走。亦[有]懒惰之人,虽存田地,不肯肆力,在外浮游。三正卖其口田,以供租课。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正由县听其实帖田园故也。广占者,依令奴婢请田亦与良人相似,以无田之良口,比有地之奴、牛,宋世良天保中献书,请以富家牛地先给贫人,其时朝列称其合理。
这段史料,能够说明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它反映出均田制度在北齐之际,与北魏的均田制相比,已出现明显变化:
第一,原均田令规定土地“不听卖易”,而实际情况是由于“授受无法”,已是“贫无立锥之地”。露田(即不种桑树的田)规定:不许买卖,而“卖买亦无重责”。土地买卖的放松,为土地兼并打开了缺口。
第二,从《关东风俗传》记载可以看出:北齐统治者对贵族特权的照顾大大增加。不仅永业田的授田数量增加,而且可以得到大量的“赐田”、“永赐田”、“横赐田”,同时“得听买卖”,“悉从贸易”。
第三,北齐以来,民间的土地也可以“帖卖”。“帖卖”实际上是后世的“典当”。这样以来,势必使土地兼并趋势进一步扩大,影响均田的实施。
第四,史料反映有的人利用可以买卖土地的规定及朝廷照顾还乡之人的规定,不断卖出土地,造成了均田制的混乱。
第五,史料也反映地主权贵以奴、牛的名义广占土地,而有的贫人却得不到法定均田的土地。
上述《关东风俗传》中反映的问题,都是关系均田制研究的重要问题,《通典》保留了这些记载,无疑为研究者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史料。此外,《舆地志》《太康地志》等大量古籍的资料也极有价值。《通典》引用的有些史书,虽然没有亡佚,但由于《通典》用的都是较早的版本,因此仍有校勘学上的重要价值。
《通典》的史料价值,不仅是保留了大量唐以前许多文献中的资料,更重要的是《通典》还直接记载了唐代的史事、制度。由于这些记载大多是当时人记当时事,详尽而可信,史料价值更高。例如据《通典·选举典》记载,唐代科举制度考试中史书的科目是:“其史书,《史记》为一史,《汉书》为一史,《后汉书》并刘昭所注《志》为一史,《三国志》为一史,《晋书》为一史,李延寿《南史》为一史,《北史》为一史,习《南史》者兼通宋、齐《志》,习《北史》者通《后魏》、《隋书》志;自宋以后,史书烦粹、冗长,请但问政理成败所因及其人物损益关于当代者,其余一切不问;国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实录》并《贞观政要》共为一史。”
从这段史料中,我们清楚地了解了盛唐和中唐时期历史著作与科举考试的关系。
《通典》的史学价值不仅表现为记载了大量有价值的史料,还反映在杜佑对许多历史问题的独到见解与认识上。这主要反映在他撰写的序、论、说、议、评等多种形式的史论之中。《通典》比较集中的史论约有七十余篇。其中序近二十篇,论、说、议、评五十篇。
《通典》中的序,有三种情况:一是叙全书之意的,二是分叙各典之意,三是叙某典之中某篇之意。叙全书之意的是杜佑《通典·自序》,前已引录。虽然此序仅两百多字,却说明了杜佑的治学旨趣,指出了《通典》撰述目的和逻辑结构,是杜佑治史思想的集中体现。《通典》各门,除《食货》外,各有分门之序。这些序,反映了杜佑对诸典所述领域的认识,集中表明了他的历史观点、政治思想和社会主张。例如《选举典》序,指出了人才的重要和“以言取士”的弊端;《礼典》序阐述了礼的性质、礼的文献和《通典》纂集礼制“将以振端末,备顾问”的目的;《乐典》序讲明了乐的作用及其会治乱的关系;《州郡典》序阐述了作者以德为尚的政治思想;《边防典》序阐述了作者的民族思想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政治主张。关于叙述某典某篇之意的序,如“总序三师三公以下官属”、“将军总叙”、“东宫官叙”、“王侯总叙”(《通典·职官典》)、“东夷序略”、“南蛮序略”、“岭南序略”、“海外序略”、“西戎序略”、“北狄序略”(《通典·边防典》),或叙沿革,或论其得失,或辨其利害,都有很高的史学价值。
例如“王侯总叙”,全面辨析了历史上封国制与郡县制的得失利害,得出了“欲行古道,势莫能遵”的历史结论。《通典》三个不同层次的序文,构成了杜佑《通典》一书的主干,是杜佑史学观点最主要的体现。
《通典》中的“论”有两种,即前论、后论。前论一般置于某典某篇之首,后论一般则在某典某篇之末。前论,如《职官四·尚书上》有“尚书省并总论尚书”、《职官十四·州郡上》有“总论州佐”、《职官十五·州郡下》有“总论郡佐”及“总论县佐”等。这些“论”带有综述概括的性质。后论,如《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丁中》文末的长篇后论,体现了杜佑对历史问题的深刻认识。有些论断如“高颍设轻税之法,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代之盛,实由于斯”等更成为现代史学家们经常引用的名言。
“论”,特别是“后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引古论今,富有特别强烈的时代感,反映了作者对于社会现实的关注和自觉及“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的使命感。这也是现代史学家们特别重视杜佑史论的原因所在。关于《通典》中的“说”“议”“评”,杜佑在《礼典·沿革一·吉礼一》中曾自注说明,“说”,是阐说“经典”的深奥;“议”,是议先儒的“未明”之义;“评”,是评“先儒”所据之理的优劣。概括说来,说、议、评就是经典、义、理的区别,属于三个层次上的史论。在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史论中,杜佑在辨析、吸收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对诸多历史问题都提出了自己卓越的见解。
例如在《选举典》六《杂议论下》卷末,杜佑总结了历代选拔人才制度上的得失,而特别指出魏、晋、宋、齐、梁、隋等朝“风流弥扇,体非典雅,词尚绮丽;浇讹之弊”的危害;唐开元、天宝之际,“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众名杂目,百户千途,人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所造成的“重设吏职,多置等级”的弊端,以及隋文帝时,选拔人才,尽归吏曹,“铨综失叙,受任多滥”的局面。
杜佑最后指出:“凡为国之本,资乎人氓;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拯斯利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这篇评论,全面论述了如何选拔、任用人才的问题,集中反映了杜佑在人才同国本与官政之关系问题上的见解以及其改革吏治的逻辑思考、具体主张,也体现了杜佑将历史与现实问题综合考察的史学方法。(11)
《通典》史论的特点之一,是重视事实,反对臆说。杜佑的这一思想,在《职官典·王侯总叙》中阐述主封国制与主郡县制二者之间的争论时,反映得最为鲜明,《通典·职官典》十三《王侯总叙》载:
法古者多封国之制,是今者贤郡国之理,虽备征利病,而终莫究详。……始皇荡定,天下一家,历载千九百,并万而为一。众暴寡且无虚月,大灭小未尝暂宁,迭寻干戈,齐人涂炭。秦睹其弊,不复建侯,才及嗣君,天下怨溃。汉祀矫枉,并建勋亲。旋则韩彭菹醢,续有吴楚逆乱。武昭之后,制许推恩,分人为差,但食租税。王莽阶缘后族,克成纂夺。诸刘微劣,势同编氓。光武远惩大封,优全劳旧,邓寇、耿贾,国止四县,二汉所立,列郡不殊。……曹魏翦弱藩戚,未几覆亡。晋室分兵,八王致乱犹速。刘宋改更旧制,国吏不得称臣,自兹以还,建侯日削,欲行古道,势莫能遵。……政在列国也,其初有维城磐石之固,其末有下堂中肩之辱。远则万国屠灭,近则鼎峙战争,所谓其患也长。政在列郡也,其初乃四海一家之盛,其末有吐崩瓦解之虞。高光及于国初,戡定之助易集,所谓其患也短。岂非己然之证欤。夫君尊则理安,臣强则乱危。是故李斯相秦,坚执罢侯置守,其后立议者,以秦祚促,遂尔归非,向使胡亥不嗣,赵商不用,闾左不发,酷法不施,百姓未至离心,陈、项何由兴乱?自昔建侯,多旧国也。周立藩屏,惟数十焉。余皆先封,不废其爵。谅无择其利遂建诸国,惧其害不立郡县。故曰事皆相因,斯之谓矣。
在这篇总叙中,杜佑对封国与郡县制的历史进行了考察,指出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是从“君尊”、“臣强”两种不同的政治结局的经验中得到的启示而抉择的。秦的“祚促”有许多其他具体原因,并非立郡县所致。至于古代的封建诸国,都是以“旧国”为基础,周朝为“藩屏”而建侯,只有几十个。这些都是当时的历史情况所决定的,并不是当时的人就已经看到了“建诸国”就有利,“立郡县”就有害。在看待分封与郡县的问题上,这是从历史实际发、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杜佑在分析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时,提出了一个认识历史的方法论原则,即不可“将后事以酌前旨”。就在上引这段话之后,杜佑有一段自注,注文说:
自五帝至于三王,相习建国之制,当时未先知封建则理,郡县则乱。而后人睹秦汉一家天下,分置列郡,有溃叛陵篡之祸,便以为先王建万国之时,本防其萌,务固其业,冀其分乐同忧,飨利共害之虑。乃将后事以酌前旨,岂非强为之说乎?
杜佑分析那些主封国说者的论点和根据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是看到了秦汉两朝都出现“溃叛陵篡之祸”,便断言“先王”已经看到了分封可以天下大治,郡县天下必乱。杜佑强调:当着秦汉两朝还没有在历史上出现的时候,当着郡县制尚没有产生并加以施行的时候,“先王”又怎能知道有郡县制的提出及其实施所带来的“溃叛陵篡之祸”呢?杜佑认为这种看法“乃将后事以酌前旨,岂非强为之说乎?”也就是说,这是以后来出现的历史发展事态去推测前人的思想、主张,是强词夺理的说法。显然,杜佑的这一认识的理论价值是十分重要的:即在分析、判断、评价历史事件的时候,必须从这一事件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而不应以这一事件之后的与此事无关联的历史环境去妄测前人的思想和主张。
《通典》的史论,许多涉及史学批评。从这些史学批评可以看出,杜佑重视史家的见识。如《通典·刑法典》在谈到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刑书而遭到晋国大夫叔向作书的责问这一事件时,杜佑议曰:“古来述作,鲜克无累,或其识未至精,或其言未至公。观左氏之纪叔向书也,盖多其义,而美其词。孟坚从而善之,似不敢异于前志,岂其识或未精乎?”杜佑在这里批评《左传》所记这一史事以及班固在《汉书·刑法志》引用《左传》的这一记载。他说《左传》所记是“多其义,而美其词”,在此事上“其言未至公”。而班固援引《左传》不敢有异,是“其识未精”。杜佑认为“铸刑书”之前,已有公开的法度,因而叔向的指责既不能成立,《左传》所记自非至公之言,而《汉书》又据《左传》“从而善之”,则表明班固“其识未精”。从杜佑的批评来看,他并不迷信经典和名家的看法,而是对史实有着独立的分析、批判精神的。
《通典》作为典章制度的通史,它的史论所反映出来的史学批评涉及制度沿革者较多。如《州郡二》在讲到古九州时,杜佑根据先秦文献及后人注释,证明禹治水当在尧时,分天下为九州;舜时,更为十二州。而《史记》记禹治水在舜时,《汉书》则称尧时天下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制九州。所以杜佑说:“若稽其证据,乃子长、孟坚之误矣。”
又如,《州郡二》在讲到周末“国之分野”的时候,引《汉书·地理志》所述秦地、魏地、韩地、周地、赵地、燕地、卫地、宋地、齐地、鲁地、楚地、吴地、越地等13个地理区域。随后杜佑评论说:听列诸国分野,具于班固《汉书》及皇甫谧《帝王世纪》。下分区域,上配星躔,固合同时,不应前后。当吴之未亡,天下列国尚有数十。其时韩、赵、魏三卿又未为诸侯,晋国犹在,岂分其土地?自吴灭至分晋,凡八十六年,时既不同,若为分配?又按诸国地分,略考所在封疆,辨详隶属,甚为乖互,不审两子依据。
这里,杜佑分析史实,指出存在的矛盾之处:吴国未灭之时,还没有韩、赵、魏;韩、赵、魏成为诸侯,上距吴灭亡时已有八十六年,不是同时存在的地理区域,怎么能放在一起论列呢?杜佑在评论的最后总结道:“凡为著述,诚要审详。若也但编旧文,不加考核,递相因袭,是误后学。……然已载前史,历代所传,今且依其本书,别其境土,盖备一家之学,示无阙也。其诸郡历代所属,则各具正于本篇。有览之者,当以见察。”一方面指出其不妥之处,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已载前史,历代所传”这一事实,既爱护前人,又不至于贻误后学,可见杜佑治史的态度是严谨的。他的这些分析考述,都是极有价值的。
《通典》的史论涉及对不少历史人物的评价,反映了杜佑的史学观点。如《通典·刑法典》七详细记载了唐代武则天时的法官徐有功的事迹,说徐有功处在“周唐革命”之际,“告密之辈,推核之徒,因相诬构,共行深刻”,“朝野屏气,道路以目。于斯时也,谁敢忠正?”而徐有功“遂于群邪之侧,纵谄之旁,孑然介立,守法不动,抑扬士伍,慷慨朝端,始卒不渝,险易如一。于是酷法之吏,诬告之人,见嫉甚于仇雠矣。”于是杜佑评论说:
详观徐大理之断狱也,自古无有斯人,岂张、于、陈、郭之足论,固可略举其事,且四子之所奉,多是令主,(自注:西汉文帝时张释之为廷尉;于定国,宣帝时为廷尉;东汉陈宠、郭躬、章宗时为廷尉,皆遇仁明之主。)诚吐至公,用能竭节。若遇君求治,其道易行。武太后革命,欲令从己,作威而作周政,寄情而害唐臣。徐有功乃于斯时,而能定以枉直,执法守正,活人命者万计;将死复舍,忤龙麟者再三。以此而言,度越前辈。(12)
杜佑认为,臣遇明主,竭节奉公并不是难事,难的是君主昏暗之时,臣下仍能执法守正,敢忤龙鳞。杜佑评价历史人物,不是一般地从历史人物的品质或事功去论其高下,而是特别着重于说明历史人物所处的历史环境,从而加重了评论的分量。同时,他也注意到从历史人物的比较中做出不同的评价。
(二) 《通典》进步的历史观
《通典》不仅在体裁上开创了典制体通史的先例,在史学上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历史资料并对许多史实进行了辨析、考索,而且在史学思想上,继承前辈优良的史学传统,提出了不少进步的历史观点。
第一,“教化之本在平足衣食”。杜佑撰《通典》的目的在于巩固唐朝的统治,但与许多封建史学家不同的是,他没有把礼、乐等列于行教化的首位,而是开宗明义,将《食货典》放在了全书之首。正像我们在第二节中指出的,杜佑的这一做法,是基于他对封建社会经济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关系的深刻认识。
杜佑比较清醒地认识到,如果百姓不能温饱、四散流亡,则教化便无从谈起,国家便失掉了赋役来源。杜佑的这一认识,不仅是因为他久司财政,位居宰相,而且是从开元、天宝以来的现实历史事实中总结出来的深刻教训。在《通典·食货典》中,杜佑用大量的户口统计数字及当时的粮价、社会经济的繁荣,生动具体地刻画了开元、天宝的盛况。这样一个富饶强盛、户口殷实的大唐帝国,一旦爆发安史之乱,便迅速衰落,一蹶不振。这样的巨变,杜佑亲身经历,他痛定思痛,总结经验道:
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夫地载而不弃也,人著而不迁也,国固而不动,则莫不生殖。(13)
古之为理也,在于周知人数,乃均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和。夫然,故灾诊不生,悖乱不起。……及理道乖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以之贫,奸宄渐兴,倾覆不悟。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理平之道,非其本欤。(14)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由赋役苛重、黩武开边,造成户口流亡,版籍破坏,终于动摇了唐王朝的物质基础,使唐王朝一经风暴便坍塌下来。杜佑由此更深刻地认识到务农安民的重要性,“征诸人事,将施有政”,“用乂邦家”,这是最根本的事情。杜佑不但继承了前人重农抑末的思想,而且较前人的认识要深刻得多。
杜佑的重农思想,以“使民地著”为核心。他认为人不地著,地难耕垦,谷难生长,危机必不可免。他主张均平赋役,并做到轻徭薄赋,以使百姓地著而不去。他说:“敛厚则情离,情离则易动,人心已去,故遂为独夫。“又说:“夫欲人之安也,在于薄敛,敛之薄也,在于节用;若用之不节,而欲敛之薄,其可得乎?”他把天宝年间重役暴敛、轻启边衅、厚赏军功等弊政引为教训,而称赞唐初轻徭薄赋,深入人心,以致虽有安史之乱,而“人心所系,故速戡大乱”。
杜佑的这种思想,固然是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上,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的物质基础——自然经济,但就当时来说,还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他能从人心向背的角度来考虑经济政策,不能不说是远见卓识。杜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使“天下之田尽辟,天下之仓尽盈,然后行其轨数,度其轻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风,率循礼义之方,皆登仁寿之域,斯不为难矣。”(www.xing528.com)
杜佑重视食货问题,其基本的理论根据是:“《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孔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其实在杜佑之前,一些古代思想家也曾认识到食货的重要性,如司马迁在《史记》中列有《平准书》《货殖列传》,后来历代正史有的也列有《食货志》。但是,杜佑以前所有的史学家,都没有像杜佑这样明确地把“食货”列在首位,把社会经济的决定作用强调到了空前的高度。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5)
杜佑作为封建史家,不可能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认识、理解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但从杜佑将“食货”放在诸事之首的思想来看,他已朦胧地意识到了物质生活本身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将古代思想家们关于经济生活重要作用的某些思想片断,发展成了一种史学观点和史学方法,取得了前人所不曾取得的思想成果。
第二,“古今既异,形势亦殊”,不应“非今是古”。杜佑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不断进步的。杜佑《通典》所论述的对象是历代典章制度沿革废置损益变化的过程,以及为什么会这样沿革变化的道理。所以,它反映的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一个侧面。但是这些典章制度所以不断发生变革,正是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变化发展的反映。因此杜佑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不断变革的情况并进而追求其所以变革的原因时,清楚地认识到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不是今不如古,而是古不如今。例如,在讨论婚礼时,杜佑观察到人类婚姻制度的逐渐发展过程:
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氏亲迎于庭。殷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天子聘女纳征加谷珪。(16)
在讨论凶葬礼时,杜佑观察到人类丧葬制度的逐渐发展过程:“上古中华之葬,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后代圣王易之以棺椁。”(17) “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也,有虞氏尚陶)。夏后氏聖周(火熟曰聖,烧土冶之,以周于棺也。或谓之土周)。殷人棺椁(槨,大也,以木为之,言槨大于棺也,殷人尚梓)。周制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国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榫四寸。……君裹棺用朱绿,用杂金锴……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天子柏椁,长六尺,诸侯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18)
关于人类的衣着,杜佑也认为存在着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杜佑认为,上古人类曾经有过一个不施衣冠、“穴处衣毛”、“未有制度”的时期。后代圣人才“垂衣裳”、“乃染五色、始为文章以别贵贱”。(19) 人类居住的情况也是这样,上古之人“穴居野处”,根本没有房屋宫室。就连传说中黄帝举行祀天大典的“明堂”,也不过是一个四面无墙的茅草棚。到后代圣人构木为巢、营建宫室以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建筑技术的进步,汉代的“明堂”,就成为一幢深广数十丈,包括“九室、十二座、三十六户、七十二牖”的巍峨大厦了。(20)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作为统治工具的官僚机构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官职的名称由朴野而典雅,官职的数目也随之日益庞大。杜佑曾用统计数字表明:唐官60人,虞官60人,殷官240人,周官63675人,汉有130285人(数兼诸府州郡胥吏。原注),隋朝已增加到将12576人,唐朝更增加到18805人之多了。(21)
随着统治机构的发展,统治阶级选拔统治人才的考试、铨选制度也日趋完备。如杜佑《通典·选举典》所言,伏羲神农时代,还是“推择之典,无所闻焉;”唐虞之际就有了“咨于四岳,询事考言”、“三载考绩,三考黜陟”、“选贤任能”的考选制度了;夏、商、周三代更因选举而重视学校教育,“务勤其教”,“择于乡庠”;至两汉、隋唐,法制更为详备。杜佑在《通典》中指出,以汉族为主的历代中央政府统治区域是在伸缩变化的。从时间先后说,五帝以前曾经有过一个不论“封域广狭”的阶段。从地域广狭说,以汉族为主的中央政权所直接控制的地区,也是通过多次反复伸缩变化才逐渐扩大、形成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的。杜佑列举五帝、三代时期“道德远覃,四夷从化”,秦皇、汉武、隋炀以兵拓境而“殒命歼族,遗恶万代”的事实,说明多民族统一国家巩固昌盛的基础在文教,在各族间的和平友好联系,而不能只恃战争和武力。
杜佑正是通过对礼制、衣食、职官、统治区域的变化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的叙述,说明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杜佑特别反对那种美化远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社会为经济繁荣、人民富庶文化昌盛的“黄金时代”的说法,而认为当时实际上正好是社会生产落后、人民生活困难、风俗朴野、战争不休、生灵涂炭的乱世。他说:
在昔制置,事皆相因。物土疆,建万国,成则肇于轩后,方有可称。不应创择万人,首令分宰。盖因其豪而伏众,即其地而名国。或循沿旧政,简朴不传;或坟籍散亡,建兹复纪。涂山之会,亦云万数。夏祚经四百,已丧七千。殷氏六百年间,又损千二百矣。爰及周赧,八百余祀,离为十二,合为六七。始皇荡定,天下一家。历载千九百,并万而为一。众暴寡且无虚月,大灭小未尝暂宁。迭寻干戈,挤人涂炭。(22)
三代以前,天下列国,更相征伐,未尝暂宁。陪臣制诸侯,诸侯陵天子。人毙锋镝,月耗岁歼。自秦氏罢侯置守,两汉及有隋,大唐,户口皆多于周室之前矣。夫天生烝民,而树君司牧,语治道者,固当以既庶而安为本也。(23)
杜佑将三代以前与三代以后作了比较,认为三皇五帝时期并不是什么黄金时代。为什么这样一个社会经济文化落后,人们粗野而多弊风弊俗的人类历史初期阶段,被吹嘘成“文明盛世”的黄金时代呢?杜佑认为这是“疾世浇巧”而思托古改制以挽救其统治危机的后代“贤者”故意的夸大、虚美的结果。
第三,历史发展进步的原因,不在“冥数素定”,而在“形势驱之”。杜佑一方面肯定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步的,更可贵的是他还进一步探索了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在这个探索中,杜佑批判了那种历史是“冥数素定”、是种族优劣、是英雄豪杰推动的种种错误观点;明确指出,历史进步主要是“形势驱之”,是客观形势发展推动的结果,是人类生活的具体环境和具体条件发生作用的结果。
杜佑的这种认识,不仅可由杜佑在《通典》的内容上摒弃了自《汉书》以来正史诸志中关于阴阳五行、祥瑞符命的大量记载可以看出,不仅从讨论决定战争胜负的原因时,否定了风云鸟兽等自然现象的作用或影响可以看出,又可从讨论地方区划时批判了以天象来说明人事,“下分区域,上配星躔”的分野论可以看出。而且杜佑在讨论诸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优劣、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等重大问题时,也鲜明地表达了这种观点。
例如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为什么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长期存在着矛盾斗争?这种矛盾斗争是否像有的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由某些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品质及政治野心所决定的?杜佑以唐代的安史之乱为例,说明历史条件所形成的“势”的作用。
玄宗御极,承平岁久,天下乂安,财力殷盛。开元二十年以后,邀功之将,务恢封略,以甘上心。将欲荡灭奚、契丹,翦除吐蕃。丧师者失万而言一,胜敌者获一而言万。宠锡云极,骄矜遂增。哥舒翰统西方二师,安禄山统东北三师……于是骁将锐士,善马精金,空于京师,萃于二统。边陲势强既如此,朝廷势弱又如彼。奸人乘便,乐祸觊欲,胁之以害,诱之以利,禄山称兵内侮,未必素蓄凶谋。是故地逼则势疑,力侔则乱起,事理不得不然也。昔汉祖分裂土地,封建王侯,吴芮独卑弱而忠,韩、彭皆强大而悖。……向使制置得其适宜,诸侯孰不信顺,奸谋邪计,销于胸怀,岂复有干纪作乱之事乎?语曰:朝为伊、周,夕成桀、跖,形势驱之而至此矣。(24)
杜佑分析玄宗开元以来的形势,认为开元二十年(732年)以后,已形成边将军事实力逐渐增大、朝廷日趋衰弱的形势,因而“地逼则势疑,力侔则乱起,事理不得不然也。”所以安史叛乱的发生,决不仅是安、史个人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形势驱之而至此矣”。
封建正统学者们在谈到危及统治的农民起义或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变法、内战、篡杀时,总是习惯于从个人去追求原因,以个人道德的标准判定是非,因而难以把握历史发展的要害。在他们眼里,不仅历代农民起义的领导人如黄巢、李自成、张献忠等是盗匪,就是封建时代的改革家如商鞅、王安石等,也被描写为刻薄寡恩、不近人情的奸邪小人。对于历史上农民起义的背景及改革出现的客观原因及客观条件,很少能够给予正确、客观地分析,因而也不能帮助统治者对这些事变作出正确结论,并从中汲取必要的历史教训。
杜佑识见的过人之处正在于此,他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指导现实政治的要求下,能认真地面对现实,面对历史,客观地反映历史事实,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事物发展的真理。一方面注意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要素。另一方面,杜佑也并没有完全否定人们的主观意志和行动能对客观形势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人们能够认清这种客观形势,适应它的发展趋势而采取措施,或对造成这种趋势的客观条件加以改变的话,是可以取得符合人们意愿的结果的。正因为如此,杜佑在反对“冥数素定”的宿命论的同时,又强调“法度得失”、“政理藏否”,强调“制得其宜”。就是在讨论促使唐王朝由盛而衰的安史之乱所以发生的原因时,杜佑在强调“形势驱之”、“事理不得不然”的同时,也作出“盖是人事,岂惟天时”的论断。(《通典·食货典》后论)显然,杜佑是注意到了“形势”和“人事”两方面的作用的。(25)
一千多年前,作为古代的史学家,杜佑即能从“人事”、“形势”的角度衡量并辩证地观察历史的发展,与我们现在所讲的辩证地客观地认识历史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相吻合,其史观的杰出,是不能不令人敬佩的。
第四,“为国之本资乎人,氓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杜佑认为,在管理国家政治方面,人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认为,国家政治的好坏,决不是“明君”“昏君”一人之事,“君不独理,故建庶官”,所以“官政”如何,于“国本”关系极大。这是杜佑在人才思想方面的一个出发点。杜佑认为:“夫上材盖寡,中材则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贤,亦不及己。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26)
这里,杜佑认为,人才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靠教育、培养的手段才能得到。杜佑驳斥了那种“今人不如古人”的看法,认为人才是在实践中造就成的。在《选举典》中,杜佑对魏晋以来以言取士的制度持批评的态度。他主张选人应注意“行备,业全,事理,绩茂”这样几个因素,即着重从其实际才能方面进行考察。他认为“以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华,失之愈远。若变兹道,材何远乎!”(27)
杜佑主张采用多种办法和途径选拔人才:“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有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这里,杜佑提出一整套综合的人才管理办法,包括古今教训、当事人的公正态度、考核制度、升黜制度等。
“古之中华,今之夷狄”。在封建社会里,正统学者们认为,中华自古以来便是文明的礼义之邦,而夷狄始终是蛮荒之野人。因而,在民族关系上,他们往往歧视“夷狄”等少数民族。而杜佑从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进化的观点出发,认为中华民族最初与夷狄并无两样,只是经过多年的进化,才发展到今天的文明水平,他指出:“古之人朴质,中华与夷狄同:有祭立尸焉,有以人殉葬焉,有茹毛饮血焉,有巢居穴处焉,有不封不树焉,有手搏食焉,有同姓婚娶焉,有不讳名焉”。(28) 他还说:“人之常情,非今是古,其朴质少事,信固可美,而鄙风弊俗,或亦有之。缅维古之中华,多类今夷狄”。(29)
杜佑从民族习俗上证明,上古之时,“中华”也有许多“鄙风弊俗”,跟“夷狄”并没有什么两样,所以作为统治者,不能贵中华而贱“夷狄”。杜佑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是唐代民族融合和民族政策的产物,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它进一步打破中国历史传统观念,即“中华”一向就是先进的民族,而“夷狄”向来就是落后的民族。从而提出,中华与“夷狄”应友好亲善。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杜佑在民族关系上,反对对周边少数民族滥施兵革,提出“来则御之,去则备之”、“怀之以德”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他批评秦始皇、汉武帝、隋炀帝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失误,造成“百姓怨苦”的局面,称赞汉武帝“深达理源”,晚年有所节制的做法。
杜佑关于“中华与夷狄同”的民族观点,是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的。恩格斯曾说过:“我们越是深入地追溯历史,同出一源的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之点,也就越来越消失。一方面这是由于史料本身的性质,——时代越远,史料也越少,只包括最重要之点;另一方面这是由这些民族本身的发展所决定的。同一个种族的一些分支距他们最初的根源越近,他们相互之间就越接近,共同之处就越多。……这一种或那一种特点,可能只有地方性的意义,但是它所反映的那种特征却是整个种族所共同具有的,而史料的年代越是久远,这种地方性的差别就越是少见。”(30) 杜佑作为封建史家,不可能掌握这种科学观点与科学方法,但他在一千多年前能够提出“中华与夷狄同”的论点,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从以上列举的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杜佑的历史观的进步性是十分突出的,这既是对古代优秀史学家优秀的史学传统的继承,更是一种发展、创新和扩大。综合起来看,这些史学观点的一个鲜明的特点,是他十分重视将历史经验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结合起来,他的许多见解和主张都有相当的准确性和突出的针对性,具有直接为现实服务的作用和价值,这是他“征诸人事,将施有政”的经世致用学术旨趣的反映。(31)
(三) 《通典》的影响及研究
杜佑所撰《通典》,是我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首先,《通典》的编纂奠定了典制体史书的基础。从此在编年体、纪传体两种体裁史书之外,出现了政书体史书,开辟了历史研究的新途径。后来不少史学家追随杜佑的《通典》,继有续作。
北宋真宗咸平年间,有宋白等人奉诏令修撰《续通典》二百卷,这是《通典》最早的续作,可惜“其书重复隈杂,大为时论所非,卒不传布”。(32) 南宋魏了翁又作《国朝通典》,记载宋代的典章制度,但最终未能成书。
元初马端临深受杜佑《通典》的启发,一方面“效《通典》之成规”,一方面补《通典》之所无,撰成《文献通考》二十四门,三百四十八卷,是继承、发展《通典》的又一巨著。此后,清朝乾隆年间,敕修《续通典》一百五十卷,记载唐肃宗一直到明思宗近九百年的典章制度。《续通典》篇目基本依杜佑《通典》所定的形式,只是把《兵》《刑》分列,共为九门。清初,乾隆皇帝还敕修《清通典》一百卷,记载清初到乾隆年间的典章制度。《清通典》体例与《续通典》相同,分为九门,但《食货典》中的《榷酤》《算缗》,《礼典》中的封禅等,因清代未实行,因此删去。《州郡典》以九州统叙历代沿革,也不适应清朝,故改以《清一统志》为标准。虽然如此,《续通典》《清通典》都是受杜佑《通典》影响而编撰成的有关典章制度的专史。
实际上,“九通”或“十通”这些典制体史书,都是在《通典》的影响下陆续完成的,九通或十通与二十四史并驾齐驱,成为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的重要典籍。
此外,《通典》出现后,北宋王溥撰《唐会要》《五代会要》,后世因之,又有《宋会要》《大明会典》《大清会典》的编撰,这也是政书体史书的一种类型。因此,《通典》开创新史体的巨大功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二,《通典》所反映的经世致用的思想,影响也是深远的。中国古代史学,很早便已形成为现实服务的优良传统。杜佑撰《通典》,强调“将施有政”,将“经世致用”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唐人李翰在《通典·序》中曾讲:
儒家者流,博而寡要,劳而少功,何哉?其患在于习之不精,知产不明,入而不得其门,行而不由其道,……学者以多闻为广见,以异端为博闻,是非纷然,塞胸满腹,澒洞茫昧,而无条贯,或举其中而不知其本,原其始而不要其终。高谈有余,待问则泥。虽驱驰百家,日诵万字,学弥广,而志弥惑,闻愈多而识愈疑,此所以勤苦而难成,殆非君子进德修业之意也。
这里,李翰批评了以往一些儒学家流博而寡要、所学不切实际的弊端,认为这样的人学的越多越糊涂,高谈有余,实用则不行。下面笔锋一转,李翰评介《通典》:
今《通典》之作,昭昭乎其警学者之群迷欤!以为君子致用,在乎经邦,经邦在乎立事,立事在乎师古,师古在乎随时,必参古今之宜,穷始终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问而辨之,端如贯珠,举而行之,审如中鹄。夫然,故施于文学,可为通儒,施于政事,可建皇极……非经国礼法程制,亦所不录,弃无益也。若使学者得而观之,不出户知天下,未从政达人情。罕更事知时变,为功易而速,为学精而要……非聪明独见之士,孰能修之。(33)
李翰显然深深洞悉《通典》一书的主旨所在,即“致用在乎经邦”。与杜佑同时代的权德舆也称《通典》“诞章闳议,错综古今,经代(世)立言之旨备焉”(34) 。宋人朱熹也认为:“杜佑可谓有意于世务者。”(35) 清朝乾隆皇帝称《通典》是“经国之良模”。著名的史学家范文澜也说:“《通典》的精华是‘理道’的要诀。”(36)
关于经世致用之学,我国学者一般都认为它产生于明末清初,而在清嘉庆、道光年间得到发展。但是一些学者认为,根据《通典》一书所反映的经世致用的学术旨趣判断,上述看法是可以商榷的。中国历史上经世致用之学,应是滥觞于唐中叶,从代宗大历年间至宪宗元和年间则显得尤其活跃,这时期的经世致用之学,用杜佑的话来说,它是作为“术数之艺”、“章句之学”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其后,南宋学者陈亮、叶适主张“功利”之学和“务实”之道,对朱熹学派宣扬的义理说教进行批判,是经世致用之学在理论上的前进。明末清初顾炎武等人更进一步把对理学的批判与著述的实践结合起来,力倡“文须有益于天下”,所有这些,都是嘉、道年间勃兴起来的经世致用之学的前驱。显然,杜佑《通典》的“经世致用”思想,是具有开启先河的意义的。(37)
第三,《通典》的编纂,为继承发展“通史学风”做出了贡献。《史记》以下,修史多是断代为书,通史罕有制作。而《通典》修成以后,使“通史”体史书重又受到人们的重视。章学诚说:“总古今之学术,而纪传一规乎史迁,郑樵《通志》作焉;统前史之书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礼》,杜佑《通典》作焉;合纪传之互文,而编次总括乎荀、袁,司马光《资治通鉴》作焉;汇公私之述作,而铨录略仿乎孔、萧,裴潾《大和通选》作焉。此四子者,或存正史之规,或正编年之的,或以典故为纪纲,或以词章存文献,史部之通,于斯为极盛也。”(38)
梁启超也强调:“有《通鉴》,而政事通,有《通典》而政制通。”认为作史“所贵在会通古今。”(39) 这些评论都肯定了《通典》“会通因仍之道”及其在中国史学的“通史学风”传承上所起的作用。
当然,作为古代史学家编撰的史书,《通典》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从历史编纂角度来看,《通典》以一百卷,约占全书二分之一的篇幅写“礼”,其中“沿革篇”六十五卷,“开元礼”三十五卷,不能认为是十分合适的。这些内容既失于重复,又失于烦琐。(40) 其次,在杜佑的历史哲学中,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朴素的辩证法观点和进步的历史观点,是应充分肯定的。但从全书来看,仍有不少消极的方面,即忽视人民群众的作用,认为“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对于个别杰出的统治阶级人物的作用,作了过高的评价。因而与其思想积极的一面,存在着矛盾之处。
再次,《通典》在社会思想方面,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角度,对封建社会有不少深刻揭露,但《通典》作者毕竟是封建社会秩序的积极维护者,他编纂此书的目的是为了“将施有政”,所以他自然要对封建统治进行大量的粉饰,这是《通典》的糟粕所在。
对于《通典》存在的缺陷,我们只能放到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去认识,我们不能对一千多年前的史学家提出跨时代的要求。
《通典》在宋、元、明、清各代有多种刻本,以清代乾隆武英殿刻“九通”本最为流行。国外有朝鲜活字刊本。今天所存最早版本为北宋刻本,现藏于日本宫内厅书陵部。1981年日本汲古书院以其原版影印刊行,其缺卷部分用日本天理图书馆藏南宋刻本、静嘉堂文库藏元刻本补齐。1988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最便于阅读。
《通典》的研究,一直受到学者们的重视,国内关于《通典》研究较有影响的论著有: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3月出版。李之勤《杜佑的历史进化论》,载于《中国史学史论集》第二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1月出版。陈光崇《杜佑在史学上的贡献》,载于《中国史学史论集》第二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1月出版。陶懋炳《杜佑和通典》,载《史学史资料》1980年3期。张志哲《中国史籍概论》(第5章第1节),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出版。仓修良《中国古代史学史简编》(第4章第1节),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金毓黻《中国史学史》(第7章第4节),中华书局1962年6月出版。其他著作不一一列举。这些论著,都是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通典》这部著作时可以参考的。学习研究参考书目(略)
(原载魏良弢主编《史著英华》,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1) (唐)刘知己:《史通》卷二,《二体》,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28页。
(2) (清)董诰:《全唐文》卷四七七,杜佑《杜城郊居王处士凿山引泉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160页。
(3) (清)董诰:《全唐文》卷六〇一,刘禹锡《为杜司徒让淮南立去思碑表》,第2690页。
(4) (清)彭定求:《全唐诗》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月版,第1316页。
(5) 张志哲:《中国史籍概论》第5章,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56页。
(6)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九〇,《杜佑作<通典>》,中国书店1987年8月第1版。
(7) 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254页。
(8)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8月版,第452页。
(9)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2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21页。
(10) 陈光崇:《杜佑在史学上的贡献》,载《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1月版。
(11) 瞿林东:《重读<通典>史论》,《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2期。
(12)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六九,《刑法典七》,中华书局1988年12月第1版。
(13)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食货典一》。
(14)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七,《食货典七》。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1月版,第32页。
(16)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五八,《礼典十八》。
(17)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八五,《边防典一》。
(18)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八五,《礼典四十五》。
(19)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六一,《礼典二十一》。
(20)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四四,《礼典四》。
(21)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九,《职官典一》。
(22)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三,《职官典十三》。
(23)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八五,《边防典一》。
(24)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四八,《兵典一》序。
(25) 李之勤:《杜佑的历史进化论》,《中国史学史论集》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1980年版,第183页。
(26)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三,《选举典一》。
(27)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四〇,《职官典二十二》。
(28)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四八,《礼典八》。
(29)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八五,《边防典一》。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570页。
(31) 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下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3月第1版,第286页。
(3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真宗咸平四年九月丙戌。
(33)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通典序》。
(34) (清)董诰:《全唐文》卷五〇五,《杜公墓志铭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
(35) 《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
(36)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4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5月版,第363页。
(37) 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第287页。
(38)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上海书店1988年3月影印本。
(39)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2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第21页。
(40) 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通典·礼典》一百卷为研究中古以前尤其唐前期的礼仪制度、宗教文化、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资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礼制史通史著作,是唐以前历代礼治与礼制的历史总结。参见安徽大学张灵利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论杜佑<通典·礼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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