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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合理机制,共享利益:厂校联盟的保障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阶段,是在1992年至1994年6月间,由额定利润分成到按实际利润分成,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联营期限也由原来的5年延长到10年。科技同生产结合后,企业的效益是共同创造的,浙江大学得到的是他们分享共同努力的成果,不存在科技方在生产方分了多少钱的问题。

建立科学合理机制,共享利益:厂校联盟的保障

要把科学技术变为现实生产力,光凭双方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也是不牢固的,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作为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经济的纽带、经济的手段,才能把两者变成一个共同体。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尝试。根据厂校联营进程,针对各个不同时期的特定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第一阶段,是在1988年年底至1991年间,厂校联合体建立后的头3年内,我们在利益分配上采用额定利润分成方式,即由浙江大学设计的产品在我们这里生产、销售后,校方以固定额度分成。这种方式虽有一定的依存关系,但不直接承担企业的风险,这在联合初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它可以避免利益分配中的“扯皮”现象,实际上也是一种对经营情况是不是透明,分配是不是兑现的考验。我们经受住了这种考验。

第二阶段,是在1992年至1994年6月间,由额定利润分成到按实际利润分成,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包括浙江大学的技术投入),共同承担风险,联营期限也由原来的5年延长到10年。这一变化从表面上看来,只涉及利益分配的形式问题,而实质上却是联营机制的深化,同时也体现了双方在联营过程中相互信任程度的提高和依存观念的增强。在科技与生产结合过程中,双方都有过不同程度的顾虑。科技人员主要是怕“过河拆桥”,这种想法是客观的,这种现象也是存在的。一些企业往往在需要科技时,把科技捧上顶峰,一旦产生了效益,就把科技弃之峡谷,我们认为这种“实用主义”的做法是非常有害的,最终只能导致合作的失败。广大科技人员是通情达理的,他们最大的愿望是要实现自身的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确立科技的地位。曾经有不少人问我们,浙江大学在你们这里分了多少钱?这一提问,看起来无关紧要,实际上却反映了是否承认科技地位和价值的问题。对此,我们总是严肃地回答:浙江大学在我们这里没有分一分钱!科技同生产结合后,企业的效益是共同创造的,浙江大学得到的是他们分享共同努力的成果,不存在科技方在生产方分了多少钱的问题。另外就企业一方来说,与科技单位合作主要是怕“虎头蛇尾”,担心不能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5年多来,双方的实际行动使各自的担心变成放心,代之而来的是诚心、齐心。(www.xing528.com)

第三阶段,是1994年上半年,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通过资产评估(包括无形资产)、资产界定,重新组建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校双方都成了企业的股东,按《公司法》规定,各自派出董事、监事组成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投资目标、科技开发等重大问题,使双方都不只着眼于年终的分配,更重要的是着眼未来、筹划未来,真正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从额定分成到按实际利润分成再到按股分红,每一步都不仅是形式的变化,而是质的飞跃。从机制上一步一步趋于成熟,一步一步走向规范化,纳入了法制轨道,为厂校联袂从体制上提供了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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