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日本铁道文化财团是于1992年在日本铁路东日本公司的资金支持下设立的,其组织结构如图3-1所示。
图3-1 东日本铁道文化财团组织结构
从图3-1中我们可以看出,其最高管理机构是评议员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同时被监视部门监管。在理事会下设有事务局,具体管理三个文化实体,四个管理部门。该财团设10到15名理事,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专务理事1名;监事有2名。理事与监事均由评议员会选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及专务理事由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主持理事会工作,并总理财团的业务。副理事长辅佐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缺位或不能总理事务时代替理事长进行管理;专务理事是理事及副理事的辅佐,在两位均缺位或不能总理事务时代替理事长的职务。监事则根据《民法》第59条的规定,检查法人的财产状况,检查理事行使职务的情况,发现上述有违规的情况时向总会或主管官厅报告,在必要时可以召集总会,报告并解决上述问题。[4]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但可以连任。补缺或增加的成员的任期以前任或先人所残留的任期为界限。理事会成员如辞任或任期结束必须等后任到位后方能停止他的职务。而理事会成员如有健康问题、违反职务义务等行为时,理事会及评议员会在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决议对该成员进行解任;在解任以前必须给该成员辩解的机会。虽然纪律严明,但实质上理事会的成员们是没有报酬的,只有一部分坐班的理事会成员可以拿工资,工资额度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最终由理事长决定。除了理事会成员以外,对于赞成财团的宗旨并缴纳所规定的会费者可成为赞助会员,有关赞助会员的事项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理事长决定。(www.xing528.com)
2.交通文化振兴财团
交通文化振兴财团于1970年成立,同样以理事会形式进行运作。理事在15名以内,其中设会长1名、理事长1名和专务理事1名,理事会监事在3名以内,评议员在30名以内。理事与监事由评议员会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及专务理事在理事中选举产生。评议员在有学识、有经验者中由会长委托产生。在该法人团体中,会长是法人代表,负责总理业务。理事长是会长的辅佐,统辖该法人的业务,在会长发生事故或缺位时代行会长职责。而专务理事是会长及理事长的辅佐,协助掌管法人业务,在会长、理事长遇到事故或缺位时代替行使其职责。理事组成理事会,执行法人的业务。而监事则根据民法的规定对理事会及主要成员进行监察,以保证法人事业的正常运营。
法人负责人的任期为两年,但是可以连任。负责人在身心健康发生问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被认为在职务上违反义务或有不符合其职位要求的行为者,通过评议员会或理事会进行解任或解除属托。法人的负责人都是名誉职务,但坐班制的负责人可以领取工资酬金,酬金的额度由理事会决议后提交会长决定。法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增设顾问,顾问由会长委托任命。法人设有赞助会员,同意法人的宗旨并缴纳所规定的会费者便可以成为赞助会员,有关赞助会员的事项经理事会决议由会长裁定。
理事会主要审议事业的计划与预算、事业的报告与决算、法人主要规程的制定与改善、评议员会所附议的事项及其他事务等。理事会在会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而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监事提出事项要求召开理事会时,一定要在30天以内召开理事会,在召集理事会的前7天必须将会议议题、时间及地点等进行书面通知。理事会在理事出席率不到50%的情况下会议无效,而会议决议是双方票数相等时由议长作决定。理事可以在事先预知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表决或委托其他出席者进行表决,这类情况可视作理事参与了理事会。理事会的议论事项必须制作会议记录,记录必须有议长及议长指名的理事署名画押方为有效。
评议员会由评议员组成,议长在评议员中选出。评议员会除了做好捐赠行为等规定的事项以外,还要对会长的咨询予以回复,对有关事业运营进行审议。评议员会一般由会长每年召集一次,在会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召集评议员会。而在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评议员提出会议的目的请求召开评议员会的话,在请求提出之日起的30日内必须召开评议员会。评议员会的召开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评议员参加,否则会议便不能召开。评议员会的决议要有半数以上的议员同意方能生效,而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由议长来决定决议的可否。与理事会相同,评议员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由其他评议员代理投票,所投票同样有效。在必要的时候,法人财团可以设置运营委员会,运营委员由会长在有博物馆事业运营方面专门知识的人士中委托产生,由运营委员组成运营委员会,运营委员会直接对会长负责,同时运营委员会对博物馆事业运营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会长提出具体的意见。
综上所述,日本的这些交通文化组织都是民间社团性质的团体,它们的运营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它们的组织目标都是非常一致的,即通过交通这个平台促进交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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