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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约束与监督管理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商务产业应当接受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电子商务法的约束,在双重管制之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将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相关准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在消费者申请并符合退还押金条件时,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通览整部《电子商务法》,从其条文体现的精神来看更加偏向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足以说明在

电子商务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约束与监督管理

(一)电子商务法的定义

在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的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其内容设立和调整;也是管理电子商务行业的综合法,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依法参与电子商务行业治理;同时还是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创新法,突出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

因此,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电子商务法的适用

《电子商务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这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商务法》适用的空间范围,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只要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无论其主体是否属于中国国籍,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注册登记,都应该适用并遵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二是《电子商务法》的适用客体范围,包括了通过互联网络交易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法》确定了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由此可知电子商务法调整的范围包括通过互联网等电子信息网络销售商品的行为和通过互联网等其他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的行为。电子商务产业应当接受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电子商务法的约束,在双重管制之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将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

(三)《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产业的积极影响

1.保障电商经营信息公开透明

我国《电子商务法》通过两项规定促使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公示。一是《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和履行纳税义务,该规定可以使国家监管部门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有利于国家掌握电子商务产业大的发展趋势,进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宏观调控。二是《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相关准则,在电子商务经营平台首页,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在消费者能注意到的位置予以公开,并且经营者对变更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这项规定使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公开透明,消费者可以直接了解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最新经营信息,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提高电子商务的诚信度

《电子商务法》通过两个方面的规定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度。一是《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相关准则,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杜撰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容易让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恶意诱导甚至欺骗消费者,这项规定主要打击长期以来部分网店存在的恶意刷单、编造好评等不诚信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诚信,保障公平交易原则。二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相关准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为其提供对消费产品进行评价的位置,并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消费产品的有效评价,这项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评价权和评价的真实有效性,遏止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恶意删除消费者真实评价来诱骗消费者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评论权和知情权。《电子商务法》通过管控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评论的处理,提高了消费者商品评价的实际作用,积极促进电子商务的诚信经营。

3.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对信息数据的利用(www.xing528.com)

《电子商务法》规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具体有两项规定。一是《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相关准则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收集的消费者数据,分析其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等特征后再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搜索结果时,也要向该消费者提供正常、一般的选项。该条款规范了电商平台分析收集消费者的大数据而进行针对性投放商品链接或广告的销售模式,保障了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不受直接或间接的干涉。二是《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准则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对个人信息查询、修改、删除和注销的权利,不得设置障碍限制其行使权利。该条款主要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障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有最终的决定权。欧盟方面对电子商务个人信息的保护非常重视,这也是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和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

4.逐步遏制电子商务领域恶性垄断竞争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相关准则规定,禁止那些因技术优势明显、客户基数大、对相关行业有一定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在经营中对其产生一定依赖性等原因而拥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排除正常的商业竞争。

5.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但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规定,长期以来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一直存在维权无途径、维权难等问题,《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的相关准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常见的运输快递纠纷。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相关准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在消费者申请并符合退还押金条件时,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四)电子商务法的意义

对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法》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剑”。在日常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通览整部《电子商务法》,从其条文体现的精神来看更加偏向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足以说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电子商务想要长足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更是重中之重。

对经营者来说,《电子商务法》是其必须遵循的规则。《电子商务法》不仅划定了禁止刷单、禁止搭售、禁止杀熟等经营的红线,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并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担保、促进争端解决等机制,将经营者朝着有责任、有担当的方向引导。

对于电子商务行业来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从原先的自由生长逐渐过渡转化为合法、合规治理,夯实了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业态,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对国家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法》走在了世界前列,填补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也开创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先河,对于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也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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