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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是基础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应包括以下内容。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操作上的失误,致使信息资料或者数据丢失,都将严重地影响个人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和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础。因此,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实为在隐私权未被明确确立的法律条件下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可或缺的原则。

网络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是基础

(一)网络隐私权的界定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这一权利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具体而言,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应包括以下内容。

1.知悉权

知悉权是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是指用户不仅有权知道网站收集了哪些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而且有权知道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搜集的是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时,用户就有权知道上述事项,否则这种知悉权是不完整的,当然也就无法充分、正确地行使其他的隐私权利。

2.选择权

用户的选择权主要体现在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使用上。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网站所提供的服务都与用户出示的信息资料直接有关。如果用户不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完全提供网站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就无法获得网站的绝大部分服务,甚至被拒绝访问,这样不利于用户选择权的充分实现。所以选择权的真正实现尚待时日,尚需各方的共同努力。

3.控制权

控制权也称为支配权,是隐私权的核心。这一权利包括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针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删除,以保证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网站对个人信息资料合法、合理地利用,有利于网络环境的安定、有序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

4.安全请求权

用户有权要求网站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个人资料信息的安全;不论网站收集的是何种个人信息,只要涉及网络隐私权,就必然与信息资料的安全问题有密切关系。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操作上的失误,致使信息资料或者数据丢失,都将严重地影响个人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和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础。(www.xing528.com)

(二)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原则

1.收集限制原则

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收集有关用户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时候,首先通报经营者的身份,收集信息的目的和用途,个人对是否提供信息、对提供的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有决定权。收集个人资料应取得个人明示同意后才可进行。并且在收集有关信息的时候,要通报所收集内容,若收集内容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不符,被收集人有权拒绝提供信息。

2.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原则

将严格保护人格尊严作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更有利于我们实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但是我国并没有为隐私权提供独立的保护,而是纳入名誉权进行保护,可见名誉权与人的人格尊严息息相关。因此,严格保护人格尊严,实为在隐私权未被明确确立的法律条件下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可或缺的原则。

3.限制使用原则

除非隐私所有权人同意,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等)不得以(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国家政治利益需要之外的)任何理由公开、使用、传播个人隐私等。目前限制使用原则在用户资料共享方面遇到很大的挑战,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声明的条款主要指未经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网站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网站不应当以商业目的与其他组织共享用户的电子邮件与个人化信息。

4.公开原则

涉及个人隐私的提取与利用,提取人和利用人一般应采取公开的政策。只有采取公开的原则,隐私所有权人的隐私才有可能处于一种可被监督的状态,而利用人也可以基于这种监督信赖行事,确保不侵犯隐私所有权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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