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均衡理论自从产生以来,随着它的不断“完善”,其缺陷也日益暴露。目前,它已经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静待遭受最后的一击。我们一边说明它处于什么样的困境之中,一边展开“创造性毁灭”的工作。
一般均衡理论的发展过程,伴随着其分析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其分析深度的不断加深。这样做的结果是,理论模型逐渐失去并最终完全丧失了动态性。在被斯蒂格利茨称为“十足的新古典模型”的“阿罗-德布勒”模型中,全部商品交易被设想为在一瞬间发生,此后便不再有任何交易。因为,按照新古典的逻辑,假如还有获利机会,因而需要进行交易的话,该机会必定已经事先被预见到,必定已经在先前的交易中得到了考虑,因而必定已经被消灭了;假如该机会存在于空间中的某个地方,它一定会(借助无摩擦的通信系统)被纳入商品交易的谈判,并最终被消灭。这样一来,“一般均衡”成了覆盖当前世界的每一个地方、并延伸到未来无限远处的一张超级的、静止的大网,它兜住了所有看得见或看不见的东西。无论一些经济学家们如何为之辩护,或者如何设法使之重获“动态性”,一般均衡的实质其实就是静态性。对此,大部分经济学者都是同意的。一般均衡不仅是一种静态理论,而且是一种典型的和极端的静态理论。假如它的静态性仍然不被承认,那就不存在可以承认的静态理论了。
这就引起了一个严重的问题:经济世界实际上是动荡不安的,这样的静态理论对其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这是(如同自然科学理论那样)对现实的一种“解释”,那么,这等于“解释”了一种并不存在的现象。经济学不应该具有这样的“任务”。这就好比一个人问今天为什么会刮风,得到的答复是风平浪静;这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物理学家们要解释物理世界,他们说物理世界是“一般均衡的”,然后就结束,这样行吗?!经济学为什么要这样来构造自己的核心理论呢?这真是莫名其妙!一代代经济学家们前仆后继地痴迷于对它的“完善”,并且宣称这就是“现代的”“科学的”经济学,这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了。批评者们对主流经济学的批评一般都集中于某些高端的、深奥的议题;可是,笔者认为,对主流经济学的批评其实可以是非常简单的。动态的世界不可以解释为静态,“动静结合”的世界也不能片面解释为静态。谁要是这样来解释了,谁就是在犯错误。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用我国的成语来说,这是在“缘木求鱼”。经济学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笔者可以在此先提出一个解释。为了解释某种现象,一般的科学方法是,先要找出有关的因素,然后再根据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的状况再来解释该现象。例如,一个物体在桌子上,物理学家要来解释它,其办法之一是,分析它的受力状况。如果它是静止的,物理学家会力图证明,桌子给它的支持力等于地球对它的引力(即重力),力的平衡造成了静止现象。如果它由静止转向运动,物理学家会解释道,它所受到的推力大于静摩擦力以及空气阻力之和,等等。这就是说,构造“平衡”(或均衡)的方法,只有在解释静态现象时才能使用;解释动态现象,不能使用这种方法;而且,动态现象的解释,尤其还要借助于“不平衡”(或“失衡”)的方法。
不幸的是,在这个简单的问题上,经济学对于物理学的模仿却犯了微妙的错误。经济学家们以为,要解释一个现象,例如价格,一定要用“平衡”的方法。价格是通过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而产生的;不如此,就不足以解释价格。不同的价格,意味着不同供求数量在不同价位的“平衡”。总之,处处都是“平衡”,永远都是“平衡”。经济状况的变动则是从一个平衡向另一个平衡的过渡。对于一般均衡,经济学家们不仅设法去证明它的“存在性”,而且要证明它的“唯一性”和“稳定性”。不这样做,似乎就会在科学性上有所欠缺。可是,经济学家们显然没有认真思考过这样一个动力学问题:对于一个运动的物体而言,它究竟有没有在某一个点上停留过呢?如果它停留过,那么,运动本身不就是对“它曾经位于某个点”这种现象的一个解释吗?在这个解释中,没有使用构造“平衡”的方法,而且,对于变速运动的物体来说,在那个点上,物体的受力的确不是平衡的。对此,物理学教科书的说法是,在某个特定的时刻,物体“既在该点又不在该点”。
把这种动力学思想应用于经济学,正好可以说明真实的经济状况。价格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是稳定的,而在另一些时候和另一些地方却是变动的,并且,这两种状态还是可以并存的,犹如运动的物体与静止的物体可以并存于这个世界之中。价格的形成可以不必借用平衡的概念。在不平衡的情况下,价格会变动,甚至会连续地变动,从而产生一系列的价位。无论就局部或全局,情况都是如此。只要我们全面地、正确地借用力学理论,就可以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把价格的产生及其变动一次性地统统予以证明。反之,在产生某个价格之后,如同一般均衡理论所做的那样,如果我们还要挖空心思地强行证明该价格的“唯一性”和“稳定性”,效果则适得其反。一种既是“唯一的”又是“稳定的”东西怎么会动呢?“唯一性”“稳定性”这些概念所要证明的就是均衡位置不会轻易挪动。然而,经济系统在整体上每时每刻都处于变动之中,即使一般均衡实际上会存在,它也可能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稳定的。如果它是唯一的,经济系统就不会变;如果它是稳定的,就不会发生失衡和危机。逻辑关系不正应当如此吗?如果一定要在二者之间做选择,从实际情形来看,正面证据与负面证据至少是旗鼓相当的;因此,不管做出哪种选择,其说服力都难分伯仲。在此情况下,我们不仅要问,一般均衡理论究竟是在“解释”现实还是在否定或批判现实呢?好不容易,模型稳定下来了,不变了,然后,经济学家们又再次颇费周章地赋予其“动态性”,试图去描述诸如“均衡增长”之类的东西,这难道还不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吗?(www.xing528.com)
要解释某种状态为什么会是那个样子,与证明那种状态是否稳定完全是两回事。我们可以认为,正因为我们通常所观察到的实际经济状态一般都不稳定,而且,经济学家们所假设的任何理想状态其实也都不稳定,为了强行证明这种稳定性的存在,经济学家们才不得不脱离实际状况去假造前提条件。反过来,因为实际经济状况不能全面满足一般均衡模型所规定的均衡条件,所以,主流经济理论的含义还可做如是的理解,即它在从反面证明,实际经济状况是不均衡的,不能用“均衡”的眼光来看待现实世界。
经济学家为什么会犯下这个错误呢?我冒昧地揣测,这不仅与有关的学者没有正确地理解动力学有关,而且也许与对牛顿第三定律的误解有关。牛顿第三定律说: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这条定律适用于一切静止、运动以及变速运动的物体。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并不针对同一个对象,它与同一个对象所承受的不同力量之间的平衡与失衡不是一回事;即使同一个对象所承受的不同力量之间不平衡,牛顿第三定律也照样适用。我认为,经济学家们很有可能混淆了这种区分,以致坚持要通过证明供求力量相平衡的办法来解释价格的产生。供求力量不平衡也是可以发生交易并产生价格的,原因就在于情境因素与经济流量的要求。买方要持续消费,卖方要持续生产,资金需要周转。诸如此类的因素导致了,即使当事人明知物价将要变动,他也会进行一定数量的交易(注意,不能认为这样的单个交易是在各期之间充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预期因素会导致一定程度的囤积或延迟消费,但通常绝不至于使交易不发生。大多数当事人是无法忍受不发生交易的。诚然,在任何情况下,买方购买的数量总是等于卖方出售的数量,时时处处都是这样;二者之间绝对不会不相等。与牛顿第三定律相类似的正是这个道理。不过,这不能阻止供求失衡与物价变动。证明一个对象状态的稳定性与解释一个对象的状态为什么是其所表现出来的样子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我绝不认为这里的论述一点儿道理都没有。
这里所表述的可能是一个新的观点。我惊讶于相关的道理竟然如此长久地未被觉察到。如果这个观点获得了广大经济学者的同意,这绝不会使我高兴和得意。它只是表明,人们的思维常常会有漏洞,即使专业学者也不能幸免。它还表明,一些人对主流经济学的批评通常都会稍带批评其对物理学的模仿,这种做法本身未必是妥当的。不必埋怨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科学方法的普遍采用与社会科学家们所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可以互不矛盾。
新古典学者们迷恋于“均衡”这个概念,可能还与物理学中所表达的种种守恒定律有关,即凡事总有一个对应或对价。例如,如同“静止”是物体受力平衡的“对价”一样,“加速度”则是物体受力不平衡的“对价”。在这个意义上,“加速度”与“物体受力不平衡”之间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平衡”关系。基于这种思想,均衡概念的含义于是就扩展了,就有了“动态均衡”之类的概念。任何对象,或者对象的任何状态,在一定的定义之下都可以被视作“均衡的”。这种广义的用法目前已经十分流行了。对此笔者要说的是:1.不管对均衡作何定义,它都是指某些真实的或可能的状态中的一个局部;也就是说,理论家至少要容许“不均衡”存在的可能性,否则均衡就没有意义。按照这种思路,我们提出了“算法均衡”这个概念。2.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当我们说“均衡”时,只不过是在说,我们从对象身上所抽取的图像在我们脑中运转的结果,与所观察到的对象的状态相符,也就是说,我们成功地认识或解释了对象;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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