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因素。在特定的土地用途或土地利用方式中,参与评价土地适宜性的各种条件或因素称为参评因子,它们对评价对象的适宜性起主导促进(限制)作用,而且比较稳定,可量化。根据参评因子计算结果划分宜农、宜林、宜牧等适宜级。本次适宜性评价主要考虑该区域的自然属性,通常涉及影响土地适宜性的自然因素如表10-2所示。
然而实践证明,对于某个特定区域,没必要将表10-2所示的每一个因素都作为评价因子,需因地制宜灵活选取。
2.农地适宜性评价参评因子。农地适宜性评价选取了气候因子(年降水量、年积温、无霜期)、地形因子(坡度、海拔、坡向)、土地类型、土壤因子(有机质、pH值、土壤类型、土层厚度)以及养分因素(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运用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特尔菲法和模糊隶属函数对定性指标定量化,对定量指标归一化,以达到所有指标的统一性和可比性。
表10-2 土地适宜性评价常用自然因子及指标(www.xing528.com)
3.林地适宜性评价参评因子。林木生长主要限制因子为水热,影响水热分布的主要因素包括气候条件中的气温、年降水量,地形条件中的坡度、坡向等;土壤条件中主要因子是土壤质地,黄土丘陵区有一个特点,即在广大草原地带,如果母质为石质,则更适宜林木生长。黄土高原地区地下水埋深厚,属于自蒸发型水文循环体系,地下水一般对植被生长影响很小,不予考虑;降水量和地形因素对林木生长的影响程度远远大于其他因素。因此,根据固原市地理条件以及具体情况,最终筛选出林地适宜性评价因素为年降水量、坡向和土壤质地,其中乔木地适宜性评价所选取的限制性评价因素为年降雨量和坡向,灌木地适宜性评价所选取的限制性评价因素为年降水量。
4.草地适宜性评价参评因子。草本植被生长和林木生长相比较,对环境因素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已有关于宁夏固原及毗邻地区草本植被的研究成果,我们选取的草地适宜性评价因子包括年降水量、坡向和坡度。年降水量主要用来对植被类型(草本、灌木、乔木)进行分区,根据年降水量将固原市分为森林区、森林草原区以及干草原区。对草地适宜性等级的划分依然采取极限条件法,根据草地适宜性评价因子的筛选标准和原则,草地适宜性等级所选取的限制性评价因子为坡度、坡向和土壤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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