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上述内外双重压力,国家开始逐渐认识到有必要改变无条件要求“三资”企业“高外销”的政策,扩大符合特定条件的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以市场换技术”的思维逐渐形成。1982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批转〈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在当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中指出“各特区统筹安排本特区的生产计划,特区生产的工业品,应全部外销及供应本区需要,但属于国家要进口的紧缺产品,采用国内原材料、元器件较多的产品,以及外商和港澳商人确实提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可有适当比例内销。”[33]通知虽仍然强调外商企业应以外销为主,但标志着国家正式文件中已出现了“以市场换技术”方针的核心思想,即外商是否提供先进技术和设备成为能否内销的必要条件之一。
1983年,“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强化。3月16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经贸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对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三年来关于引进技术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提出“为了把更多外资吸引进来,必须进一步适当放宽政策。特别是对于一些国家急需的可以取得现代新技术的重要合营项目,要给予较多的优惠,必要时还可以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不如此,难以打开局面”。“特别是在引进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外商以其他方式又不肯转让的技术秘密和生产诀窍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而这一论点恰好是建立在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上的,即“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条件下,同国外投资者的利益直接挂钩,便于调动对方合作的积极性”[34]。据李岚清回忆,1983年随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放宽了政策。通过下放审批权、减税、让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外商来华投资环境明显改善。[35]
同年9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和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提出“为了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有些政策要放宽,并抓紧完善立法……提供一部分国内市场。我国市场对外商有很大的吸引力。过去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减少外汇支出,规定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产品一般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外销,是适当的。但是,如果一律要求其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外销,就会影响外商前来投资积极性,今后需要采取一些灵活措施”。并且进一步作出特别规定:“对于可以带进我国缺口技术,以及生产我国还需要进口的短线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产品内销比例可以扩大。但对产品内销的或大部分内销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适当提高我方的投资比例。”[36](www.xing528.com)
至此,“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已相当清晰,“提供一部分国内市场”是为改善外商来华投资环境、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服务的,让出一部分市场可以获得外商不肯轻易转让的先进技术。北京吉普汽车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1984年1月15日,北京吉普汽车公司正式开业,时任一机部副部长的饶斌说,要通过合资,以市场换技术,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第二代轻型越野车,[37]而此前外商是不愿意转让汽车制造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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