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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外销政策与引进先进技术和对外资吸引力的矛盾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这两个目的之间具有内在的矛盾,“外商希望扩大在中国的销售市场,而我们则要求他们提高出口外销的比例;中方希望引进先进技术,外方则要求以扩大内销为代价”。[26]这个矛盾,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为“高外销”政策与引进先进技术和提高对外资吸引力之间的矛盾,这就产生了通过让出市场获得先进技术的可能性。

高外销政策与引进先进技术和对外资吸引力的矛盾

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的根本目的是盈利,而中国引进外资的目的是弥补资金不足和引进先进技术及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经济发展。但这两个目的之间具有内在的矛盾,“外商希望扩大在中国的销售市场,而我们则要求他们提高出口外销的比例;中方希望引进先进技术,外方则要求以扩大内销为代价”。[26]这个矛盾,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为“高外销”政策与引进先进技术和提高对外资吸引力之间的矛盾,这就产生了通过让出市场获得先进技术的可能性。

由于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营者主要以资金、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中方合营者主要以场地使用权、廉价的劳动力等进行投资,并且双方风险共担,因而中方可以在支出很少甚至不支出外汇的情况下获得一些先进技术,所以通过兴办合资企业引进技术很快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现实选择。如1979年7月7日,邓小平在第五次驻外使节会议上谈到对外经济合作问题时说:“现在比较合适的是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因为合资经营风险是双方承担。搞补偿贸易,我们得不到先进的东西。搞合资经营,对方就要经济核算,它要拿出先进的技术来。尽管它对某些技术有保留权和拥有权,但不管怎么样,总在这里用了,用了我们总会学会一点。”[27]

而为了赚取外汇以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对外汇的巨大需求,中国对合资企业同时又采取“高外销”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或绝大部分外销。同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引进先进技术,该法第五条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对于合资企业产品的销售,第九条规定:“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合营企业产品也可在中国市场销售。”[28]虽然该法允许合营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明确规定内销和外销的比例,并且尽可能地要求合营企业产品外销,至少要做到外汇平衡。1981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将“与外国企业合作设计、合作制造产品”作为“从外国获得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技术水平所需要的技术和技术装备”的一种方式。[29]《条例》规定所有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都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审批的依据,并且出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拟引进的技术的审核意见书。其中项目建议书必须列出国内外技术差距和销售方向(国内销售,出口外销),可行性研究报告也要求拿出分年的产品产量与国内(外)销售量规划。[30](www.xing528.com)

这一时期,中国之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内销与外销比例进行严格限制,要求全部外销或大部分外销,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低,需要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二是希望借助外商的已有销售渠道打入国际市场,检验和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三是出口创汇以满足国家对外汇的需要,平衡国际收支。但这一限制与外商直接投资的两大目标(利用中国丰富廉价的生产要素资源和进入中国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相冲突,如果一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外销,势必会影响到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再加之当时投资环境硬件基础薄弱,审批、投资服务等软件上都很不配套,到1986年初时,被批准的新项目一度呈现减少的趋势。[31]而与此同时,由于国内技术匮乏,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低,难以满足市场越来越高的需求,每年的进口、特别是对国内技术不能生产的产品的进口与日俱增。特区企业经常进口某些高档消费品低价转销内地,广东、福建和浙江沿海地区甚至出现了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泛滥的严重情况。[32]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开始一边考虑提高合营企业内销比例以加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一边加快技术引进步伐以提高外销产品的竞争力和替代国内紧缺商品的进口,遏制走私贩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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