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主要体现为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又一个价值目标。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制度创新要遵循法治原则,即建立符合道德理性和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体系。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法治程度在形式上的最直接体现,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公平公正体现了一个国家在法治的具体执行层面的规范性与合规性。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范围内任何主体与单位均应遵守的各种规则,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公平公正即体现了国家治理在法治层面的完善性,直接反映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程度。立法是执法与司法的前提,执法与司法是对治理主体素质与能力的要求。国家既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改革与社会发展相悖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在体制、机制方面不断创新。[22]
遵守法治的原则是国家治理文明程度的最重要体现。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儒家思想对国家的影响根深蒂固,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一部分优良的传统值得现代社会代代相传,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落后的、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思想,比如仍然崇尚人治,制度流于形式,对于一部分“特权”人士游离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加以默许,等等,更有甚者还以此作为人生成功的标准,造成众多社会公众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在最开始小范围时并未加以惩处,直至造成广泛社会影响时才进行处理,无端消耗了人民群众辛苦创造的社会价值,亦是对政府治理资源的极大浪费。多年来,我国社会严重缺失法治精神,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虽然得到了启蒙,但法治精神尚未生根发芽,法律从业人员中也不乏缺少忠于法律、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等职业精神之辈,无法抵御权势、金钱和人情的干扰。(https://www.xing528.com)
法治原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价值诉求,同时也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正当性基础。[23]当前,中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与魄力消除人治,还原法治应有的政治秩序,在人民意识层面上,利用好舆论宣传的功能,大力宣传法治意识,积极培育法治精神;从制度层面上,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为契机,强化各方的相互制约,真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总之,我们要努力构建法治文化,最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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