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是指农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各环节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得到了有效控制,符合安全标准,对消费者及后代并对周围环境没有造成直接或潜在的危害和损失。[65]食品安全一方面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食品保障,即是否具有足够的食物供应,能否解决民众温饱问题;另一方面是指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66]农业生产者在农药施用过程中的行为偏差和操作不当是引发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直接原因。食用农产品安全与食品安全属于包含关系,即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安全也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层是食用农产品数量上可以满足公众的需要;第二层是指食用农产品对公众无害,能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需要。
在第二层含义上,“食品安全”基本等同于我国的常用名词“食品卫生”。1984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 的文件中,就将“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卫生”的同义词,将其定义为“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6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 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 (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而这种“担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能够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分发、销售直至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整个过程,没有受到限定剂量之外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或者侵入;二是指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存在对营养成分的损害、破坏或引起各成分间比例有所变化的话,这些变化也要保证在可接受的幅度范围内,否则就可能导致消费者在按照正常条件进食后产生急性或慢性的危害。欧盟《通用食品法》 对食品安全明确提出了两个要求:其一,食品不应危害人类健康;其二,食品应适宜人类消费。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在第十章附则中阐述了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www.xing528.com)
该小节所探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研究领域不包括:一是粮食安全,即研究除了粮食之外的可食用的农产品;二是农产品当中非食用部分,即与食用无关的其他农产品;三是食品当中非农产品的部分,比如工业合成的食品等,这些食品安全与农业安全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排除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研究领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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