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第2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代国家安全主要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内容。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到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从系统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到确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被列为头等大事稳步推进。2013年11月12日,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19]这实际上提出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高度重视的五大范畴: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七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习近平出席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安全”成为习近平在多边和双边场合一系列谈话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关键词。习近平在峰会上以及伊朗核问题六国机制领导人会议上的发言虽然主要围绕核安全展开,但提出的理念、倡议和方案对各领域国际安全事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体现了中国对全球安全治理的大国担当。2016年,在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20](www.xing528.com)
2018年4月17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牢靠安全保障。[21]他还提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坚持立足于防,有效处置风险;坚持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塑造是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的维护,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科学统筹,始终把国家安全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来把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合力。[22]这次讲话系统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主要观点,为维护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提供了基本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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