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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级管理与责权明确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水利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涉及部分地区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则交给相应级别的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新的管理体制要拓宽公益性补偿渠道,从三个方面解决资金,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的公益性支出补偿机制。

建立分级管理与责权明确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调研组认为,实行了基于产权管理的政府授权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资产运营公司)履行水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主体职责的管理体制至少有四个优点:一是资产运营管理的责、权、利边界清晰;二是所有者与责任主体到位;三是促进了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四是促进了从资产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拓宽了水利建设资金渠道。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基于产权管理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1.明确管理层次、规范管理范围、实现分级管理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必须尽快明确各级政府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层次和管理范围,实现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主要原则是根据公共产品提供的受益性原理来确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层次和管理范围。如大江大河、重要流域和跨省界行政区域的大型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提供的水利公共产品其受益范围辐射全国、全流域(或几个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对全国、全流域有重大影响的,应由中央政府或派出机构直接管理。而水利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涉及部分地区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则交给相应级别的地方政府进行管理。

2.明晰“国家、政府、水管单位”三者的产权关系,授权统一运行与经营管理

“授权运营”就是通过政府授权,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的责任主体。即通过资本监管运营的责任化来弥补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所谓明晰“国家、政府、水管单位”三者的产权关系,就是通过各级政府明确授权给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的责任主体,代表国家和本级政府履行监管与运营管理的责任,而水管单位则承担具体的国有资产运行与经营管理的职能。从而彻底解决“有人运行管理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却无人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承担运营和管理责任”的体制弊端。

3.明确“三者”责权,规范监管与运营行为(www.xing528.com)

新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通过授权,达到“责权明确”。即通过授权,明确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三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三者在具体运营管理过程的各自行为,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责任和权利,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相应义务。

各级政府作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最重要的权利有两项:一是必要时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调整或统一配置资源;二是掌握最后处置权。其最主要的职责是明确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责、权、利的边界。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的责任主体,其职责是:依法制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各项制度;协调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建立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办法,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行为。

水管单位作为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行与经营主体,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法占有、使用、运行水利国有资产,承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保证水利国有资产的完整和有效运行,同时享有依法经营水利国有资产并享有经营收益的权利,承担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等。

4.拓宽渠道,建立“补偿合理”的公益性支出补偿机制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不同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原因,是其提供的水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公益性支出的补偿不足一直是制约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因素。新的管理体制要拓宽公益性补偿渠道,从三个方面解决资金,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的公益性支出补偿机制。一是争取部门支持,建立公益性支出财政资金补偿的主渠道;二是提高经营水平,建立经营性资产收益的补偿渠道;三是加强政策研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益性支出补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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